理论教育 美墨诉中国减免税费案:背后的故事

美墨诉中国减免税费案:背后的故事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一天,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致函中国常驻WTO代表孙振宇大使,就美国认为的中国补贴措施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7月24日,美国和墨西哥第一次提出成立WTO专家组,中国对此表示反对。在磋商中,美国针对中国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措施是否与WTO规定相符表示了深深的担忧。本案中起诉方挑战的措施大部分是中国入世之前采取的措施,因此,本案磋商解决具有客观基础。

美墨诉中国减免税费案:背后的故事

(一)基本案情

2007年2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宣布,美国政府已经在WTO提出就中国实施违反WTO规则的贸易补贴政策与中国磋商。同一天,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致函中国常驻WTO代表孙振宇大使,就美国认为的中国补贴措施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2月7日,WTO散发了美国的磋商全文。2月26日,墨西哥就中国非法出口补贴政策也提出WTO磋商,其要求和依据与美国先前提出的一样,加入了美国对中国的WTO诉讼。

美国和墨西哥最初磋商请求涉及9项措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0条(该法已废);(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3条第6款、第75条第7款和第8款、第81条(该法已废);(3)《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3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相关条款不再有效);(4)《2004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十三部分;(5)《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有效);(6)《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的通知》第3条和第6条(文件已废);(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已废);(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已废);(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已废)。美国和墨西哥补充磋商请求撤出一项已经废止的措施,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的通知》,但将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纳入磋商范围。

上述争议措施可分为两类:一是对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税收返还和抵扣政策,起诉方认为这些措施以中国境内企业购买国产货物而非进口货物为条件向这些企业给予税收退还、减少或免除等优惠;二是对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起诉方认为这些措施以受益企业满足某些出口实绩标准为条件给予税收退还、减少或免除等优惠。美国和墨西哥主张这些措施涉嫌违反《补贴协定》第3条、GATT1994第3.4条、TRIMs协定第2条、《中国加入议定书》第7.2—7.3段和第10.3段及其并入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67段和第203段。

2007年3月20日,中美、中墨在日内瓦进行了第一轮磋商。2007年4月27日和5月4日,在中国取消了一项补贴并通过修改后的所得税法后,美国和墨西哥分别请求补充磋商,以考虑中国最近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6月22—23日,中美、中墨在日内瓦进行了第二轮磋商。2007年7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要求WTO就中国的贸易补贴成立专家组。7月24日,中国驻WTO代表团反对设立专家组,认为中国新通过的所得税法已经解决了美国指控的相关问题;另外一些美国的指控,在中国已经不存在了。7月24日,美国和墨西哥第一次提出成立WTO专家组,中国对此表示反对。2007年8月31日,美国和墨西哥第二次提出成立专家组,根据程序,DSB设立了单一专家组,审理美国和墨西哥的起诉。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欧盟日本、中国台北、土耳其、阿根廷、哥伦比亚和埃及保留各自的第三方权利。

(二)案件结论(www.daowen.com)

2007年12月19日,中国和美国通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它们已就本争端达成了谅解备忘录形式的协议。2008年2月7日,中国和墨西哥通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它们已就本争端达成了谅解备忘录形式的协议。

在磋商中,美国针对中国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措施是否与WTO规定相符表示了深深的担忧。中国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解释并做了承诺。中国政府强调,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代替《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涉案措施废止或修改情况:《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两税合一”,将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8条、第9条、第10条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条款也不再有效;《2007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再保留《2004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十三、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新版目录于2007年12月1日实施;2008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令),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简要评论

本案是中国入世以来作为被诉方第一起在专家组阶段妥协案。本案中起诉方挑战的措施大部分是中国入世之前采取的措施,因此,本案磋商解决具有客观基础。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是中国政府致力于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案有加快中国政府解决该问题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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