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WTO裁决执行的关键因素

WTO裁决执行的关键因素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败诉方承担的执行WTO裁决的义务是WTO裁决执行机制运行的基础,从WTO裁决通过之日起,败诉方就承担了执行WTO裁决的义务,而且持续存在,直到败诉方完全执行了WTO裁决。DSB持续监督程序贯穿于整个WTO裁决执行机制过程中,旨在对败诉方执行WTO裁决的情况保持持续关注和监督,施加各种压力,促使败诉方尽快执行WTO裁决。对于WTO裁决的执行诱因一般包括WTO裁决的合法性、国家声誉压力、报复以及报复威胁等。

WTO裁决执行的关键因素

WTO裁决执行机制的运行要素是指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与裁决执行机制有关的各个构成要素及其运行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体要素

WTO裁决执行机制的实体要素是指败诉方执行WTO裁决的义务、合理期限、补偿和报复。败诉方承担的执行WTO裁决的义务是WTO裁决执行机制运行的基础,从WTO裁决通过之日起,败诉方就承担了执行WTO裁决的义务,而且持续存在,直到败诉方完全执行了WTO裁决。虽然在合理期限内,败诉方可以维持违反WTO规则的状态且无须付出任何代价,但是一旦合理期限结束,败诉方将为其继续违规行为承担提供补偿或者遭受报复的严重后果。虽然这两项临时救济措施暂时性的偏离了WTO义务,但败诉方承担执行WTO裁决的义务并没有消失,依然持续存在,直至完全执行WTO裁决为止。“无义务、无补偿或报复”,补偿和报复始终不能替代败诉方执行WTO裁决的义务。

(二)程序要素

WTO裁决执行机制的程序要素是指DSB持续监督程序、合理期限仲裁程序、执行复审程序、补偿谈判程序和报复授权与仲裁等程序。DSB持续监督程序贯穿于整个WTO裁决执行机制过程中,旨在对败诉方执行WTO裁决的情况保持持续关注和监督,施加各种压力,促使败诉方尽快执行WTO裁决。根据DSU的规定,如果败诉方立即执行裁决不可行,可以申请合理期限,败诉方可在合理期限内执行WTO裁决,如果合理期限过后争端双方对败诉方的执行措施存在异议,则可通过执行复审程序加以解决。如果争端双方对败诉方在合理期限后的不执行或不充分执行没有分歧,或者经由执行复审程序确定败诉方没有执行或者没有充分执行裁决,那么争端双方可以进行补偿谈判,如果谈判不成功,则胜诉方可以请求DSB授权报复。由此可见,在DSB的持续监督下,合理期限程序、执行复审程序、补偿谈判程序和报复授权程序环环相扣,依次衔接,共同构成了有机联系且有效运行的WTO裁决执行机制。(www.daowen.com)

(三)动力要素

WTO裁决执行机制的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都不可能自动自觉的运行起来,需要一些动力促使败诉方执行WTO裁决,这些称之为动力要素。根据现行国际法执行理论,许多诱因影响着国际法的执行,如国际法规则的合法性、国内政治法律制度、国际法规则与国内社会的互动方式、国家声誉、利益驱动、报复或制裁等〔105〕。对于WTO裁决的执行诱因一般包括WTO裁决的合法性、国家声誉压力、报复以及报复威胁等。因此,更为具体的WTO裁决报告、更具合理性和说服力的仲裁裁决等都将有利于促进WTO裁决的执行。另外,胜诉方是推动WTO裁决执行各程序的原动力,胜诉方可以获得关于执行WTO裁决方式的提议、在DSU会议上不断指责败诉方的不执行行为、要求执行复审、补偿谈判和授权报复等促使败诉方执行裁决。胜诉方甚至可以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之外施加各种压力促进败诉方执行,所以,WTO裁决的执行效果主要取决于争端各方之间的互动以及权力对比关系。

WTO裁决执行机制的运行机理就蕴含在WTO争端解决裁决执行机制的各种程序和争端各方依据程序所形成的互动过程中。如果争端各方合法有效地运用WTO裁决执行机制各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进行了良性互动,对于促使败诉方尽快执行WTO裁决和提升执行效果是非常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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