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败诉方在执行WTO裁决时经常会受到四个方面的压力:一是违反WTO协定而承担法律责任所带来的压力;二是其他成员方多边的舆论和道义压力;三是因没有完全、有效地执行WTO裁决可能遭受的授权报复;四是其他败诉方不执行裁决而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压力。经WTO裁决执行实践的分析可以得知:单纯依靠败诉方自主自愿地执行WTO裁决是完全不够的。为此,WTO专门制定了一套裁决执行体系。
败诉方在执行WTO裁决时经常会受到四个方面的压力:一是违反WTO协定而承担法律责任所带来的压力;二是其他成员方多边的舆论和道义压力;三是因没有完全、有效地执行WTO裁决可能遭受的授权报复;四是其他败诉方不执行裁决而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压力。
经WTO裁决执行实践的分析可以得知:单纯依靠败诉方自主自愿地执行WTO裁决是完全不够的。为此,WTO专门制定了一套裁决执行体系。它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司法机制,由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对执行裁决的合理期限、执行中产生的争议及授权报复水平做出的裁决;二是行政机制,对执行裁决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多边监督;三是救济机制,允许成员进行补偿谈判或申请报复。这三套机制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促使裁决得以执行。通过政治、外交和司法等一系列手段来确保WTO裁决的及时有效执行,WTO裁决执行体系中的具体制度包括通报执行裁决的意向(informing of intentions)、执行裁决的多边监督(surveillence)、执行裁决合理期限的仲裁(arbitration on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执行裁决异议的复审(compliance review)、报复水平的仲裁(arbitration on level of suspension),以及在无法立即执行裁决的情况下,作为临时性措施的补偿(compensation)和报复(retaliation)等。(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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