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欧共体又再次修改并声称将执行新的措施,但其他国家仍然认为新的措施还是违反了WTO协定,又再次针对欧共体的香蕉进口制度提出磋商请求。在有些案件中,国内法律体制有利于WTO裁决的执行。在另外一些案件中,国内法律体制和国内传统观念则会阻碍美欧执行相关WTO裁决,例如涉及美国国会立法的案件、欧共体荷尔蒙案和生物技术产品案等。
各国都有制定、修改和废除国内法律法规等规范的程序,并因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由此导致如果WTO裁决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撤销时,会在国内因法律制度的阻碍而影响裁决的执行。如美国,根据国内立法程序规定,如果需要通过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来执行WTO裁决,必须经国会的审议通过,因此美国因不执行裁决而承受报复的几个案件大多涉及此类问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仍面临法制不健全、政出多门、部门间不协调等问题,尤其是中国宪法对包括WTO协定在内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效力层级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85〕,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高效地执行WTO裁决〔86〕。
这一影响因素在实践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如在“欧共体——香蕉案”中,欧共体屡次制定“新”的香蕉进口制度,然后根据“多哈豁免条款”提起仲裁,而仲裁裁决依然裁定欧共体的执行措施与WTO协定不符。欧共体又再次修改并声称将执行新的措施,但其他国家仍然认为新的措施还是违反了WTO协定,又再次针对欧共体的香蕉进口制度提出磋商请求。除此之外,法律体系之间的冲突和国际法规范本土化进程缓慢也是本案不能有效执行的原因之一。(www.daowen.com)
成员方(地区)内法律体制并非完全有利于WTO裁决的执行。在有些案件中,国内法律体制有利于WTO裁决的执行。例如遭受贸易报复,受到损害的国内利益集团就会展开游说,对政府施如压力,从而迫使政府遵守相关WTO裁决。在另外一些案件中,国内法律体制和国内传统观念则会阻碍美欧执行相关WTO裁决,例如涉及美国国会立法的案件、欧共体荷尔蒙案和生物技术产品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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