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3月25日,WTO争端解决案件共计573起,中国共参与了63起贸易争端,作为起诉方的有20起,占争端解决案件总数的3.5%;作为被诉方的有43起,占争端解决案件总数的7.5%;以第三方身份参与WTO争端解决案件163起。其中33起案件已经结案(7起案件通过和解结案,7起案件通过磋商结案,19起案件中国政府执行了WTO不利裁决,其中有2起案件提起DSU21.5执行复审诉讼。),其中,中美“白羽肉鸡双反措施案”(DS427)被DSB执行专家组裁决未完全执行该WTO裁决,中加“纤维素纸浆反倾销措施案”(DS483),由于对中国执行本案裁决的情况不满意,加拿大已于2018年9月11日提起DSU第21.5条执行之诉。余下4起案件处于专家组成立阶段,6起案件处于磋商阶段〔67〕。由此可见,中国几乎执行了所有对中国不利的WTO裁决。
截至目前,中国被诉的案件总量达43件,是仅次于美国和欧盟的被诉案件最多的WTO成员方,起诉中国的成员主要是美国(23起案件)和欧盟(9起案件),这些案件大多针对中国的经济贸易政策,争议措施涉及贸易救济、进口关税、出口限制、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及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www.daowen.com)
中国败诉的案件数量不少,因而如何执行WTO裁决已经成为中国面临的一个棘手的现实问题。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在所有WTO裁决执行案件中都在约定的合理执行期限届满前提交了执行报告书。从总体上来说,中国政府都认真、努力地践行承诺并执行了WTO裁决,作为败诉方的中国非常好地执行了WTO裁决,几乎全部在合理执行期限内执行了对已不利的WTO裁决,除了“中国—影响部分出版物和音像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利和销售服务措施案”,由于执行难度过大,比DSB裁定的合理执行期限晚了13个月执行了裁决〔68〕。这一执行现状既表明对争端解决规则的理解和运用日渐成熟,也表明了较强的执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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