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决执行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一个WTO成员的切身利益,WTO裁决执行的好坏验证着多边贸易体制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在WTO领域的博弈中,谁更善于出牌,谁就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截至2019年3月31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共受理成员方提起的争端案件580件,作出了343项裁决。在诉诸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中,有超过90%的案件最终被裁定违反了WTO规则,在几乎所有作出裁决的案件中,败诉方均声明愿意执行裁决,且裁决执行的情况和效果都不错,只有在极个别案件中出现了执行不力的问题,诉诸报复的案件更是屈指可数。
美国和欧盟很明显是最主要的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国家,且处于遥遥领先的位置。中国作为较晚加入WTO组织的成员,也是“后来者居上”,成为WTO成员涉案数量的第3名〔56〕(见表1-1)。
表1-1 主要WTO成员涉案情况对比表
自WTO成立以来,美国和欧盟就是最主要的两个WTO争端解决机制参与者,并始终保持着较高水平的参与度,参与比例基本平稳,充分说明美国和欧盟都一直保持着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信任和依赖,发生贸易争端还是倾向于诉诸多边体制的WTO来解决。中国自加入WTO以来,作为当事方所参与的案件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的过程。从数量和比例上来看,在经历了“初期阶段”的学习和适应之后,涉案数量激增,涉案比例高达27.4%,位居世界第二位。这一变化充分说明了中国已经从最初的消极被动参与者转变为现在的积极主动参与者,实现了从单纯防守到攻防并举的过渡(见表1-2)。
表1-2 WTO主要成员作为当事方的阶段性涉案情况对比表
[57]指在特定时间周期内WTO受理的争端案件总数。(www.daowen.com)
通过对WTO主要成员作为申诉方与被诉方地位的对比分析(见表1-3),可以发现美国、欧盟和韩国等发达国家的申诉数量和被诉数量相差不大,申诉比例和被诉比例也基本持平,日本作为发达国家的唯一例外,申诉比例略高于被诉比例。中国、印度、巴西和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除了印度的申诉比例和被诉比例基本持平外,巴西和墨西哥的申诉比例远高于被诉比例,只有中国的被诉案件数量达申诉案件数量的2.15倍,中国的申诉比例(6.1%)和被诉比例(13.2%)之间相差达7.1个百分点。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中国一直是以“被诉者”的身份在参与WTO争端解决案件,仍然只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良好遵循者,与其他国家相比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中国主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但2018年中国的表现(申诉方5件,被诉方4件)是一个很好的开端,预示着中国将向积极主动地践行者转变。印度在这一方面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申诉和被诉数量基本平衡,也是它们良好运用这一机制的最好证明。
表1-3 WTO主要成员作为申诉方与被诉方地位之对比表____________
[58]入世以来,中国作为申诉方的案件数占争端总数(2002—2018年间)的比例。
[59]入世以来,中国作为被申诉方的案件数占争端总数(2002—2018年间)的比例。
[60]指在特定时间周期内WTO受理的争端案件总数。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第三方制度颇具特色,一方面为WTO新成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另一方面也为WTO老成员开辟利益诉求的渠道。WTO和上合组织主要成员除了作为当事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案件外,作为第三方的情况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经贸争端的态度和积极性。除墨西哥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案件的比例略有下降外,其他WTO和上合组织主要成员作为第三方涉案的比例是不断增加的(见表1-4),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案件的比例均超过了50%,而印度的参与比例在最近十年中翻了两倍。
表1-4 WTO主要成员作为第三方的阶段性涉案情况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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