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零售事务处理方案:打造高效零售流程

零售事务处理方案:打造高效零售流程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概念企业在市场上选择零售商时,必须制定一套方案,使有关人员遵照执行。零售事务处理方案是企业就零售事务的处理而制定的文书。对于自己在预估及交货上的损失,应查明原因,以便改正制造技术及营业方面的缺陷。(三)零售商向本公司制造部公布预估生产委托表时,应要求提出下列的处理报告,以说明经过:1.制造品与在制品的区分;2.制造品的交货预订。(五)商品的交货与配送业务由零售商进出口管理科负责。

零售事务处理方案:打造高效零售流程

(一)概念

企业在市场上选择零售商时,必须制定一套方案,使有关人员遵照执行。零售事务处理方案是企业就零售事务的处理而制定的文书

(二)主要内容

(1)零售商的职责。

(2)零售程序。

(3)订货。

(4)交货。

(5)配送。

(三)范文

××公司零售事务处理方案

一、销售

(一)零售商在开拓新客户时,应留意下列事项:

1.全面观察对方在买卖上的需求及判定对方在买卖上的立场;

2.观察对方进货及销售的意愿;

3.利用谈话对应技术来引导对方购买的意愿;

4.针对对方的买卖意识及对商品的认知程度,判断其是否符合我方的计划;

5.判断对方的销售措施和营业预算是否适合本商品。

(二)零售商应加强对商品知识、销售方法及市场的研究,积极调查客户的情况,随时以预算、效率化为基准,全面地投入销售活动。

(三)向客户提示重要事项或表达意向时,须获得经理的认可。

(四)交易的开始有的是基于对方的申请,有的是出自我方的诱导,不管是何种方式,除了交易一开始即以现金往来的情况,都需要事前对交易客户的资产、销售能力、负债、信用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报告。

(五)对客户须拟订每个月的访问预订及收入预订。另外,对于客户的新开拓商品也须拟订每个月的大概定额,并根据这个预订金额来开拓新市场。

(六)无论是新客户还是新交易或预估的交易,都须先进行充分的调查,才能尽早与对方进行交涉。

(七)应经常调查同业者的预估内容及交货实绩。对于自己在预估及交货上的损失,应查明原因,以便改正制造技术及营业方面的缺陷。

(八)零售商应针对各方面的订货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使销售活动的资料齐全,以便传给各相关人员参考。

1.从报纸上剪下有关内容;

2.参考经济杂志及其调查记录;

3.将业界的信息记录下来。

(九)将老客户及新客户的订货资料整理成卡片,并将下列10项内容记录下来,经常作修正:

1.资产、负债及损益

2.产品的种类、人员、设备、能力;

3.销售状况及需求者状况;

4.应收账款、回收的实绩、信用状况;

5.与过去客户的关系;

6.电话、往来银行、代表者、负责人员;

7.公司内部的订单发出手续,过程;

8.付款的手续、过程;

9.在业界的地位;

10.组织、工资。

(十)与老客户应经常保持密切的联系,平时应了解对方订货情况及其他需求,在必要时可邀请对方举行研究会或洽谈会以使对方下单订货。

(十一)在与对方交易时,应适当地提供餐饮、茶点及香烟等,其费用应事先得到经理或董事长的认可。

(十二)开拓新交易通常通过已交易客户进行,或委托其斡旋,或要求其持续下去曾经有过的交易来拓展业绩。

二、估价(www.daowen.com)

(一)商品的估价须根据国际市场上同类商品来估算,经过经理的裁决后,提供给各客户作为参考。

(二)估价书的制作由零售商的内务负责,通常须先从客户处拿到正确的估价书后才着手进行。

(三)零售商必须备齐下列各项资料,作为估价参考资料:

1.参考经济杂志及其调查记录;

2.将业界的信息记录下来;

3.标准品单价表。

(四)对客户作估价时,应尽快进行状况调查,尽快提出报告。

(五)将估价书送给客户后,必须在估价账目表中列出日期及合同的成立或不成立等事项。

三、受理订货

(一)零售商在确定订货已成立时,应将本公司生产及出货的必要事项记入订货受理传票中,并发函给相关单位,其规定如下:

1.一般订货受理传票

本传票在受理一般性订货时填定,通常印制成两份,一份交给本人,一份交给零售商受理科保管,制成订货编号,并做好制造委托书(复印4份),将其中A、B、C三联交给本公司制造部。

2.特别订货受理传票

本传票主要为大量生产的商品或订有长期合同的商品、出口产品填写,一共制成5份:一份由本人保管;一份交给经理或董事长阅览后,由零售商受理科负责保管;另外两份交给本公司制造部;剩余的一份交给本公司总务部的总务科。本传票必须记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裁决条件、交货地点、捆包运送方式及其他必要事项。

3.预估生产委托表

零售商在委托生产标准品的预估生产或其他特定品的生产时,应填写本表。本表须记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完成的希望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项。填写并获得营业经理的认可后再交给本公司制造部。

(二)所有电话、外部销售或来函的订货受理,无论是外务或内务,都由受理订货的本人填写本订货受理传票:

1.上月底的订货受理余额;

2.本月份的订货受理额;

3.上月底预估生产委托余额;

4.本月份的预估生产委托额;

5.本月份的预估生产额。

(三)零售商向本公司制造部公布预估生产委托表时,应要求提出下列的处理报告,以说明经过:

1.制造品与在制品的区分;

2.制造品的交货预订。

(四)零售商为执行各项计划,使销售、订货受理活动顺利进行,应与本公司制造部保持密切联系,并随时准备下列三份资料:

1.商品库存明细表;

2.主要材料的进厂预定表;

3.主要材料的库存明细表。

四、交货检验、配送

(一)零售商对于客户的商品订货及委托生产的商品的交货期,须经常与本公司制造部保持联系,以掌握其情况。

(二)零售商若已于指定交货日期前确定可以交货,应主动与客户联系确实的交货时间。

(三)当确定订货商品的交货期可能延迟时,应通知订货的客户,以取得理解。

(四)零售商在交货或查验商品时,应对照订货账单,以确定品名、品质、规格、单价、数量及其他事项是否符合。

(五)商品的交货与配送业务由零售商进出口管理科负责。

(六)在交货或配送商品时应发送货通知单,送货通知单的内容记载项目包括:

1.客户名称;

2.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3.明细及其他事项。

(七)关于商品交货、配送后,如果有客户拒绝收货、要求退货及其他的投诉问题,应取得负责人或营业经理的认可,努力寻求解决办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