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补贴是指相关部门拨付企业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构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等内容。财政补贴是在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对企业进行扶持的,中央政府根据地方政府和不同产业企业家的市场反馈,通过调研制定特定的产业政策,对某些行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支持。这一方面是因为市场失灵,外部资本不能有效配置到个别行业,造成行业发展的滞后,拖累整个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另一方面是因为某些行业本身属于特殊行业,关乎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政府政策的特别关注。比如半导体产业,它不仅和一个国家的军工水平紧密相关,又承载着一个国家信息科技的发展重任。这两个方面决定了政府产业政策的必要性。客观来看,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主要应用于特定行业内企业的创新活动,包括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市场和工艺的创新等,其中企业的研发创新项目受政府补贴的资助较大。
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在上一节中也做过探讨。陆国庆等(2014)研究了财政补贴对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绩效影响,发现这种影响是显著的。杨洋等(2015)研究发现,财政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较大。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并不是绝对的。毛其淋和许家云(201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只有适度的补贴才能够显著激励企业新产品创新,而高额度补贴却抑制了企业新产品创新。事实上,补贴额度是否适当依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状况不同而不同,很难界定。财政补贴对不同产业的企业进行扶持,但是效果却不尽相同。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在补贴对象和补贴程度的选择上具有过大裁量权,缺乏对补贴对象认真细致的筛选。政府官员关心的更多的是政策的执行情况,因为政府官员的阶段性考核方式主要是书面报告,报告中可被测量的项目即是补贴资金的支出情况,只要是契合中央产业政策的补贴对象,政府官员的补贴任务即算完成。中间缺乏资金使用的效率评估。另一方面,一次性的财政补贴支出方式,使企业短时间内获得了可利用的额外资金,在缺乏监督和审计的情况下,资金并不一定被用于创新活动,可能被用到企业不同的经营活动中,造成“专项”资金并非“专项”使用。企业对资金的“摊大饼”的使用方式会弱化专项资金的专门扶持作用,导致企业的研发投入没有得到补足。
肖兴志和王伊攀(2014)通过研究发现,政府在选择补贴对象和补贴程度时,兼有促进企业创新和协助企业粉饰业绩两种动机,并不是单纯偏取其一,补贴资金并未完全用在“刀刃”上。这表明,政府对补贴资金的过大裁量权会造成资源错配。地方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的动机被广泛研究,主要集中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上。具体到对政府补贴对象和程度的选择上,有“挑选强者”和“扶持弱者”两个特征。地方政府在选择补贴对象时,主要是“挑选强者”,即倾向于对区域市场内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进行补贴,这种企业有可能是民营企业,也有可能是国有企业。获得补贴的民营企业本身具有一定实力,即使在没有补贴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得持续的市场竞争优势,依然会将较多的资金投入研发创新活动。创新补贴的边际效用微小。获得补贴的国有企业本身具有规模优势和垄断优势,又能以较为低廉的成本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对资金的需求并不迫切,额外补贴资金的边际效用微乎其微。
政府一旦选择了补贴对象,对获得补贴的企业进行持续补贴时,倾向于“扶持弱者”。尤其是已经上市的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下降会直接在二级资本市场上表现出来,企业股价的下跌会使企业的状况雪上加霜。政府补贴的扶持可以帮助上市企业粉饰业绩,使企业“扭亏为盈”。但是这种盈利并不是靠产品和服务的优势,而是靠低成本的政府补贴,是不可持续的,从根本上并没有改变企业的经营状况。获得补贴后企业出现危机是一种显性的标准,表明政府前期的补贴没有效果或者没有达到扶持企业的目的。这种显性结果的出现不利于政府官员的绩效评价。同时,如果政府对出现危机的企业放任不管,企业可能破产,不利于地方的就业和税收增加。需要注意的是,“弱者”可能是自身的发展和经营跟不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应该被淘汰的企业。这种情况下,政府持续地对企业“输血”只会造成稀缺补贴资金的不断浪费。另外一种情况是,质量差的企业通过与政府建立错误的政治联系来获得政府补贴,存在逆选择行为。余明桂等(2010)研究发现,与地方政府建立政治联系的民营企业确实能够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而且,与地方政府建立政治联系的民营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与企业绩效及社会绩效负相关。企业通过行贿获得政府补贴的丑闻屡有爆出,背后原因不仅仅是政府对补贴资源的决定权过大,更是企业行贿的成本低和收益高。企业的行贿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一把手”,相对于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行贿的成本较低。建立错误政治关联的企业靠行贿可能会持续地获得财政补贴,补贴资源严重错配。
不管是政府权力过大,还是企业通过行贿而产生逆选择,一旦出现补贴的正面效应小于负面效应的情况,政府应该谨慎、有针对性地制定补贴政策。[8]针对不同的地区或者企业,可以使用不同的补贴形式。张杰等(2015)通过比较不同的补贴方式,发现贷款贴息型的政府创新补贴政策对企业私人研发造成了显著的挤入效应,而无偿资助等类型的政府创新补贴政策却未产生如此的挤入效应。在金融发展越是滞后的地区,贷款贴息类型的政府创新补贴政策对企业私人研发的挤入效应越强。这说明,政府在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时,需要对不同的补贴方式进行权衡。(www.daowen.com)
政府为推动具有不同程度公益性项目的研发,会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对实力不是很强的企业进行帮扶。有实力的高科技企业会涉足此类项目的研发,比如,百度早早地就进入了人工智能和无人驾驶研发领域。随着科技革命的持续推进,人工智能和无人驾驶的商业前景日益明朗,百度也在这两个领域获得了领头羊的地位。腾讯一直在探索建设智慧城市服务系统,现在,在微信终端可以实现电费、天然气费交纳以及信用卡自动还款等功能,同时,微信开发一些小程序,满足互联网不断发展过程中人们不断细化的需求。这些研发都在明朗的商业前景出现之前进行,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但同时伴随的也是成功后的巨大商业利益。对于刚刚建立的高科技企业来讲,要以审慎的态度涉足一般阶段的研发。应用阶段研发的特点是风险相对较低,但是投入高,市场化收益快,创业企业的研发活动主要处于这个阶段。创业企业的高知识技术含量特征为研发活动的成功提供了基础,但是在高投入的限制条件下,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行研发投入,主要是因为创业企业建立不久,其盈利能力较为薄弱。企业利润主要用在维持企业的一般经营活动上,诸如租金和内部员工工资的支出。同时,创业企业的研发投入需求较一般的企业更大,低利润现状和高资金需求造成高科技创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普遍不足。财政补贴作为事前激励的一种手段,具有迅速、直接、明显和低执行成本的特点。这种情况下,一次性的财政补贴能有效解决企业短期内融资难的问题。然而,企业获得财政补贴之后并不一定会增加自身的研发投入,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有可能存在挤出效应,也可能存在挤入效应。所以,政府需要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后续的审计和监督。
财政补贴不仅体现在补贴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上,更能向外部投资者传递一种积极的信号,显示企业具有较高的经营质量,帮助企业获得外部资本的支持。在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不会贸然投资,而财政补贴的支出具有“挑选强者”的信号,投资者认为,政府在选择补贴对象时,会考虑企业的经营质量和官员自身的绩效评价,选择实力较强的企业进行补贴,所以外部投资者会考虑节约调研和考察的成本,跟从政府对企业进行投资。外部投资者是为了追求资本回报率而投资的,对企业资金使用会有更加审慎的监督,督促企业把资金投入研发活动,促进企业提升创新绩效。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补贴直接和间接地减少或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创业企业创新的动力机制和发展机制主要依赖于企业可利用的资金,资金水平对创业企业创新有重要影响。由此,我们提出:
H1:财政补贴促进创业企业创新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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