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控制手工缫丝?——从日本侵略者对小型工场的控制说起

如何控制手工缫丝?——从日本侵略者对小型工场的控制说起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一时间,小型的手工缫丝工场纷纷建立,当时人称“家庭制丝社”。以上种种规定,可使日本侵略者通过对小型制丝工场的规模,收茧、存茧、生丝的生产和运销等严加控制,而控制整个手工缫丝业。不仅如此,生产规模亦受到华中蚕丝公司限制,根据手工缫丝业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家庭制丝只允许在20釜以内。

如何控制手工缫丝?——从日本侵略者对小型工场的控制说起

华中蚕丝公司独占了机械缫丝生产,垄断了蚕茧生产和运销后,江苏蚕丝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大批工人失业。以华中蚕丝公司名义恢复生产的丝厂不过为一小部分,江苏1938年开工的9家丝厂,仅能容纳八九千人,有近70%的原丝厂工人处于失业状态。第二种,蚕茧过剩。江苏的蚕茧对于蚕农来说,完全是商品,特别是无锡、苏州一带蚕茧生产主要区域,更视蚕茧生产为生活重要来源,但是,大批工厂停工,蚕茧一时无法消化,供过于求,茧多价低。鉴于以上两种状况,一些被排斥出来的茧行商人和一些小商品生产者,间或个别原丝厂主,看到茧多价廉,制丝有利可图,但又无法经营机械缫丝厂,只得转向手工缫丝,以避开日伪政权的控制。于是一时间,小型的手工缫丝工场纷纷建立,当时人称“家庭制丝社”。

家庭制丝社的举办在无锡一时达200—300家。据调查,1931年1月家庭制丝社有18家,到7月间猛增至104家,总计丝车1520台;同年7月18日登记的小型制丝社达190家,丝车2611台。1940年发展速度更快,江苏全境有388家丝车,5285台,无锡占绝对多数,达330家,丝车5 053台,浙江只有41家,丝车2 514台,大大低于江苏省。

表8-7 1940年江浙家庭制丝社场数、丝车台数统计表

上列统计表中的数字是根据伪县公署和建设厅登记数得出的,但事实上不是所有的小型缫丝工场都去登记,也有一部分工场并未去登记,因此实际小型工场比调查登记的要多。即使如此,小型工场近8000釜的设备与华中蚕丝公司统制经营各丝厂总釜数6000比较起来,也达1.3倍之多。

因此,日本侵略者和伪政权面对小型缫丝工场的蓬勃发展充满了妒忌和忧虑,十分担心统制中国蚕丝业的目的无法实现,可一时又无正当理由加以禁止,只好“因势利导”地予以限制。1939年7月15日,维新政府实业部颁发了所谓《管理手工制丝暂行办法》,其中规定:3釜以上(不得超过20釜)设备经营手工缫丝者,须呈请实业部核准注册,颁发执照后营业;手工制丝除经实业部特许出口者外,限于国内销售;经营机械制丝者不得兼营手工制丝业;独资或合资经营手工制丝者不得经营两个以上的手工制丝业;丝厂并不得自行收买蚕茧。1940年3月29日,汪伪政府成立,6月21日颁布了《管理小型制丝工场暂行规则》,再次重申:经营小型制丝工场须经工商部核准注册,颁发执照方可营业;所产生丝除特许外,限于行销国内;小型丝场的设备以旧式木车为主;经营机械制丝者,不得兼营小型制丝工场;小型制丝工场每月应将购茧数量、制丝数量、存茧数量、存丝数量以及运销地点、出售时之收买人等事项呈报主管官署及经营运销机关。以上种种规定,可使日本侵略者通过对小型制丝工场的规模,收茧、存茧、生丝的生产和运销等严加控制,而控制整个手工缫丝业。

日本侵略者允许小型制丝工场有限度地存在,除了前面提到的江苏蚕丝业的消极反抗和努力奋斗,日本人无正当理由禁止外,还有其险恶用心。首先,就小型丝场的设备而言,不可能生产出上等细丝,生产效率也很低,而华中蚕丝公司控制的机械缫丝厂恢复得又少又慢,一时无法消化大量蚕茧,小型缫丝工场大量涌现,把过剩蚕茧吸收消化掉,总比浪费与外流至上海租界丝厂要好得多。其次,允许小型制丝工场存在,可借以阻挡上海租界丝厂的发展,租界丝厂设备好,效率高,能生产上等生丝,也能自由地扩大资本设备,小型制丝工场若将蚕茧原料消化大部分,租界丝厂的原料来源将会有很大困难。再次,小型制丝工场生产的系土丝,其质量当然比不过厂丝,生丝远销被日寇掌握后,若将中国土丝销往国外,可降低华丝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以此达到消灭华丝、使华丝生产成为日本蚕丝业之附庸的目的。鉴于此,日本侵略者不无露骨地说:“华中蚕丝会社充分完成了我国制丝业交给它的使命。”

我们再考察一下家庭制丝社的小型缫丝工场的生产经营特点:

第一,资本很小。虽然这些小型缫丝工场一般也有车间、丝间、抄茧间、账房间等名目,实际上只将民房稍加改装便作为工场,劳动力除雇用少数原丝厂的女工外,大都是家庭成员。因此,这种丝场的资本一般都很微薄,大多系合股经营,出资者或是抗战前上海丝厂的从业人员,或是华中蚕丝公司独占缫丝厂后而被迫失业的丝厂主和丝商。最能代表小型缫丝工场资本状况的是无锡,3000元以下资本的小型缫丝工场占45%,3000—5000元的占23.2%,5000—10000元的占15.8%。综合来看,10000元以下资本的缫丝工场占全部工场数的84%,10000元以上的15家工场,总资本占全部总资本的46.7%;另外,全部工场的平均资本很低,不到6300元。因此,每家工场的丝车,除了因为日伪政府有限制外,最少者仅两三部,最多不过20部,超过20部就要另领执照,分场营业了(详见下表)。(www.daowen.com)

表8-8 1941年无锡地方家庭制丝社资本额

第二,设备简陋,规模受限。由于资金贫乏,设备上很少顾及,大多使用最原始的落后方法生产,即使用老虎灶和煮茧锅煮茧抽丝。每座老虎灶一般装4只煮茧锅,老虎灶上的烟道绕缫丝车上的缫丝锅,借以加温,用蒙上铅铁皮的木箱,盛满热水,投入蚕茧,或把蚕茧放在铁丝筐内,用扁长的木棒敲打,抽取生丝。据1940年调查,江苏使用煮茧锅者有81家,其中无锡有78家;使用煮茧机者7家,其中无锡有5家;使用老虎灶煮茧者,无锡有15家。

表8-9 1940年江浙家庭制丝社煮茧设备情况

江浙两省的全部小型缫丝工场中,使用煮茧机的只有11家,江苏占7家,使用老虎灶和煮茧锅者有107家,江苏有96家。这种落后的生产手段无法生产出上等生丝,也就不可能与华中蚕丝公司掌握的机械缫丝工厂竞争。不仅如此,生产规模亦受到华中蚕丝公司限制,根据手工缫丝业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家庭制丝只允许在20釜以内。另据1940年的调查,江苏全省在10釜以下的工场有28家;11—20釜的有42家;21—30釜的13家;31—50釜的14家;51—100釜的9家,101釜以上的只有1家,由此可见,20釜以内的工场有70家,占全部总场数107家的65.4%。这里有一现象值得注意,虽然统计中有20釜以上的工场,似乎违反日伪政府的规定,其实20釜以上的工场在登记时是分为若干工场登记的,但这几个工场一般同用一处房子,动力装置也是共同使用,可以看出这也是中国人民反抗日寇统制的一种斗争形式。

第三,原料来源受限。小型缫丝工场原料茧的来源有两处:一是按规定由华中蚕丝公司配给,每当收茧之后,由家庭制丝社同业公会与华中蚕丝公司接洽,具体商定配额和价格,然后分发给小型丝场。但是,蚕茧被华中蚕丝公司独占,分配给小型丝场的原料茧都是统制机械丝厂用剩的蚕茧,往往不是配给不足,就是缫折太大的劣质茧。二是私下通过一些茧商和茧行,直接到农村收购,因为上述原因,加上茧行也是华中蚕丝公司统制,所以只能秘密行事,主要收购农民一些晒干的茧,因价格较低,可减轻成本。

虽然日伪对小型丝场进行种种限制,但小型缫丝工场原料茧的需要量一直占有优势,华中蚕丝公司的用茧量从未超过江苏蚕茧产量的半数。1940年华中蚕丝公司用茧量只占江苏产茧量的43.73%,1941年占36.09%,1942年为33.74%,1943年为23.38%,并呈不断递减趋势。而小型缫丝工场的用茧量始终占华中蚕丝公司配茧总量的多数,1938年为82.06%,1939年为63.06%。

以无锡为首的小型缫丝工场的兴起和发展,是江苏蚕丝事业在日本侵略者统治下的一种畸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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