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蚕业统制与蚕丝垄断:历史回顾与探讨

蚕业统制与蚕丝垄断:历史回顾与探讨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久在无锡设立了省立无锡蚕丝试验场,由法国留学生孙本忠当场长,后扬州的省立原种制造场并入无锡蚕丝试验场,改为原种部。为了在全省实行蚕业统制,有必要建立全省性的主管机构。表7-18 江苏省各县蚕桑模范区、改良区统制蚕种配发情况表表中不难看出,无锡周围实属江苏省蚕茧生产重区,这与缫丝业的发达不无关系。

蚕业统制与蚕丝垄断:历史回顾与探讨

1926年以后,由于省立女子蚕业学校师生及热心蚕业改良人士的大力提倡、推崇,改良种已占绝对优势。江苏从事科学育种的气氛甚浓,蚕种制造业蓬勃发展,到1929年时,全省已有蚕种制造场100余家,主要集中于无锡、吴县、镇江等地。然而,蚕种制业的经营者们,除一部分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制种厂商以外,大部分以盈利为目的,不太注意蚕种的品质。更有甚者,投机取巧,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牟取暴利,使蚕农受损失,影响改良蚕种的信誉。一些有识之士见此心急如焚,呼吁政府学习日本的管理方法,建立蚕业管理机构,取缔不合格蚕种及制种场。省立女子蚕业学校更是奔走疾呼,郑辟疆校长还主动提出,在尚未建立蚕业管理机构以前,由女蚕校负责视察蚕种场和检验蚕种。1930年前后,国民政府开始关注蚕丝业,并逐步实现统制。

第一步,设立蚕丝试验场和蚕种检验所。1930年在扬州设立省立蚕桑试验场,稍后改为江苏省原种制造场。不久在无锡设立了省立无锡蚕丝试验场,由法国留学生孙本忠当场长,后扬州的省立原种制造场并入无锡蚕丝试验场,改为原种部。该场分蚕丝、蚕桑、检验、原种、推广等部,专以试验研究为目的。

第二步,制定地方性法规。1930年春,制定并颁布了《江苏省取缔蚕种业暂行办法》及施行细则,设立“蚕种取缔所”(“取缔”实为积极改进之意),所内分技术、事务两部。根据蚕种取缔暂行办法,该所的主要任务是,办理蚕种制造场所设备等项调查;原蚕种的监督检查;母蛾的检查;省外输入蚕种的检查;土种(如余杭土种之类)、省种(形式虽改良实质仍为土种)与冒牌种的查缉等项工作。凡蚕种制造场的设立,必须先呈报请求书,报省农矿厅审核,若设备等项合格,方可设立。同时,蚕种制造场须向蚕业取缔所填报具体作业计划,该所应到场审查其蚕室之构造、蚕具、桑园数量、主任技术员资格、原种的来源、交杂方式等项,合格后批准登记。未经登记者不准制种。批准制种的各场,所有蚕室、蚕具必须彻底消毒,并呈报催青、收蚁日期,取缔所于稚茧、壮蚕、种蚕各期,陆续派员前往督察。如病蚕超过限度,或种茧茧层量不及格者,一律淘汰。制成的蚕种,每期抽5%蚕蛾,其中2%封尘,3%先行毒率检查,毒率未满3%者全部免检,3%以上而未满30%者再行检查,超过30%者全部焚毁。以上规定,措施细致严格,其真正实施,对蚕种品质的提高,杜绝土种、劣种的蔓延起到了良好作用,因而受到蚕丝界大多数人的赞许。

第三步,建立主管机构。为了在全省实行蚕业统制,有必要建立全省性的主管机构。1934年2月成立了江苏省蚕业改进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各项统制方法和法则。该会职权有6项:一是关于秉承实业部及根据江浙蚕业统制委员会所拟定改进方案或原则,斟酌情形,按部实施事项;二是关于本省蚕种之审择及分配事项;三是关于茧价之标准及监督茧行之收茧事项;四是关于本省各养茧指导所之设置事项;五是关于筹划改进及指导经费事项;六是关于其他本省蚕丝业之改进事项。该会全年经费为1714400元,行政费28200元,事业费36600元。

第四步,具体实施统制。一是蚕种统制。江苏、浙江两省系全国丝绸生产重区,两省的丝绸生产既有共性又有特性,但在总的趋势上是一致的,再加上江苏省的改良蚕种工作较浙江省成功,浙江的土种常常流入江苏等原因,于1933年春成立了苏浙蚕业联合统制委员会,其首要任务是审查两省蚕种,选择最优良者,指定为原种标准。考虑到江浙两省情况迥异,江苏省蚕户经多年提倡,大都已饲育良种,浙江省蚕户仍多饲育土种,因此决定就土种及改良种各指定两种为标准原蚕种,其名为诸桂、新桂、华五(支五)、华六(支六)。从1933年秋起,各种场制种发售,农民购种饲育,概以此四种为限。江苏省在江浙两省协调统一统制前提下,也制定了本省蚕种统制办法,规定了本省蚕种的品种、生产量、经销等措施,并在省内设置蚕桑模范区和改良区。蚕桑模范区为无锡县、金坛县;蚕桑改良区为武进县、溧阳县、江阴县、宜兴县、丹阳县、扬中县、江都县、句容县、镇江、吴县、吴江县。蚕桑模范区和改良区设正、副主任各一名,主任均由本县县长兼任。辖区蚕户需蚕种张数,由主任督饬各乡、镇长挨户调查核实,秋种于6月31日前,春种于上年10月21日前填报蚕业改进管理委员会,由该会配发蚕种至蚕户手中。

蚕种实行统制后,严厉淘汰土种、劣种,指定出丝量多而蚕体强健的一、二化杂交种,诸如诸桂、新桂、翰桂、化桂、西洽、西巧、华五、华六等,其余种均在取缔之内,力保丝量增加,病毒绝迹。对于制种场,凡不符合制种条件的一律取缔。1930年时,江苏省有制种场156家,取缔37家。1934年时情况有所好转,制种场110家,取缔3家,统制效果很明显。

表7-16 1930—1934年江苏省蚕种场和制种场统计表

从全省制种场的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无锡、苏州地区,以无锡最多。1932年无锡有制种场33家,占全省制种场总数的30.25%,1935年有29家,占全省制种场总数的33.72%。其次就是吴县了,1932年和1935年吴县分别有制种场20家和18家,也分别占全省制种场总数的18.35%和20.93%。

表7-17 江苏省各县蚕种制造场数统计表(www.daowen.com)

从发放制种张数看,1931年时,发放了230余万张,1934年全省秋期配发289162张,1935年春秋两期配发了1377049张,配发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天气干旱,蚕农们忙于抗旱,当时丝市也不景气,茧价低落,蚕农缺乏养蚕之兴趣。但是干旱之年秋期能配发70余张蚕种,是相当可观的。就江苏各县配发数而言,当数模范区为多。无锡于1934年秋期配发127752张,占全省配发数的44.18%,其次为武进县,配发43005张,占全省配发数的14.87%;1935年秋期,无锡配发390810张,占全省配发数的53.98%,其次仍为武进县,配发了74836张,占全省配发数的10.34%,以下就数溧阳、江阴、宜兴了。

表7-18 江苏省各县蚕桑模范区、改良区统制蚕种配发情况表

表中不难看出,无锡周围实属江苏省蚕茧生产重区,这与缫丝业的发达不无关系。

二是茧行统制。自1928年春,江苏省茧行取缔条例取消后,新茧行顿增,政府对茧行失去控制和管理,茧行泛滥。当蚕茧歉收时,各茧行抑制价格实行垄断,致使蚕农吃亏;当蚕茧丰收时,各茧行抬高价格竞争,致使丝厂商吃亏。加之茧行一多,烘茧技术简陋,解舒困难,无疑增加缫折,丝及丝织品生产成本增大,难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当时政府并不从根本上找原因,拟定办法,采取措施,却于1934年春实行茧行统制,并颁发《江苏省茧行统制办法》。其中主要规定,凡有帖无灶、有灶无帖或灶帖不符者,一律取缔,但政府帮助提供新式烘茧机,以减少缫折。如果说蚕种统制还有些益处的话,那么,茧行统制则有害而无益了。

首先是增加蚕农负担。统制办法第七条:“凡经核准之收茧商,每收干茧一担,有自愿承认蚕种价及改进蚕桑事业费十二元之义务。”这名义上取之于茧行商,实质上转嫁于农民。按当时农民育蚕蚁1两计,需桑叶成本120元,以出售鲜茧2担计算,鲜茧价应在60元以上方可保本。然而市价当时不及30元,本身的本就难保,茧行再认12元事业费,必转嫁到蚕农身上,当然是对蚕农育蚕积极性的打击。

其次,有利于商业资本垄断茧价市场。茧行实行统制后,必然取缔一批茧行。如金坛县原有茧行27家,统制以后全部废止。茧行减少,茧商即可杀价收茧。1934年金坛茧市最高只有36元,蚕农不敷成本,与茧行发生冲突,捣毁了4个茧行,省保安队急赴金坛弹压。金坛茧行被毁,原因在于茧商垄断茧市。原先的丝厂商收茧,各标各的价,各收各的茧,这样他们之间经常争斗。不久,他们共同开会定出协议,规定茧价只准压低,不准提高,这就是统制茧价。倘若一两个茧行收茧时抬价,茧商就联合行动,共同给予其严厉处罚。在政府统制茧行情况下,他们利用统制,大张旗鼓垄断茧价。例如,1935年国际生丝价格下跌很快,1936年时已经回升,但丝厂商有意传言,今年茧价因丝市转跌,只有25元一担。等到茧将开秤时,蚕丝改良会却规定每担30元。蚕农虽不知生丝市场行情,但也知道这30元太少,纷纷反对,丝厂商此时“开恩”式地将茧价加上5元,而此时茧行已开,茧子也熟了,蚕农只得对35元一担的价值表示满足。其实,最高价是35元,大多数蚕茧却仍在30元上下。有人当时就指出丝厂商垄断之巧妙:“事前放着每担二十五元的谣言,以后规定三十元,末了又是三十五元一担,这是一种很有步骤的策略啊!他所以要这样,为的是,倘若一定就是三十五元,农民们还要出来争持。这样一来,蚕农们心中便会感到满足。”丝厂商低价买进蚕茧,缫成丝后,卖出高价,获得高额利润,“丝业大王”薛寿萱净得利润200余万元就不足为奇了。

要论江苏蚕业垄断巨子,非薛寿萱莫属。他利用政府指定的蚕桑模范区,在区内广设指导所,再在合适地点设立10个中心指导所,统辖每个指导所。每个中心指导所又组织了养蚕合作社,其目的只是替永泰系丝厂生产优良蚕茧,并进行发放蚕种和统制茧行的工作。蚕种先由永泰系丝厂发给,其价格可以比市场价低5分(当时市价每张0.45元),而且可以在卖完茧以后偿还,同时还派指导员来指导,蚕户的蚕养得好还有奖励。蚕种的价格虽比市价低5分,但是薛寿萱蚕种的标准是“钱数制”的,就是每得蚁蚕1钱,就做蚕种1张,当时每张蚕种的蚁蚕量,大都可以收得1钱5分,这样,每张蚕种虽少卖了5分钱,事实上,却是一张蚕种抵过一张半,反而可多得1角5分钱,这是其一。其二,在指导方面,从稚茧数量一直记录到收茧数量,防止蚕农把蚕隐去,恐怕收茧时受损,并且在采茧时,指导员要求蚕农将双宫薄皮等茧子一律剔开,否则就要受罚。这样一来,既可防止蚕农把次茧充好茧,又可以省去蚕茧在缫丝之前多一笔拣茧工人的费用。其三,茧子采集好后,不问路途远近,都要由蚕农把茧子直接送至华新、永泰两丝厂,由他们称好蚕茧,在“售茧证”上记录斤数。当时既不问价钱,也不管蚕茧何种等级,要到一个月后收茧结束,才将各家蚕茧分上、中、下三等给价,然后蚕农再拿着“售茧证”去领取钱款。此间蚕农是无自主权的。价格上,薛寿萱也颇有心机,比如市价普通茧每担30元,他给予上等茧三十一二元,但中等茧要比市价低,只二十七八元,至于下等茧则20元左右。当然,在薛寿萱眼中,中、下等茧是多数了。其四,蚕农稍有不满或把茧卖给别家,那就要按合约赔偿合作社指导费、稚蚕共育费等。这样的管理对茧丝质量是有很大益处的。

以上不难看出,蚕业统制虽然有有利的一面,但也有弊端,主要是“通过茧商使农民负担重税;使农民受‘行人少挤’‘抑价逼卖’的弊害;勒令小行闭歇,使富商大贾垄断居奇;使农民忍不住低价剥削而‘自烘自缫’”,其结果必将使“丝业前途益陷于万劫不复之地”,使“厌薄养茧之观念”蔓延,“去桑植禾”的现象愈甚,并且将因蚕业统制的实施而加快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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