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丝织生产的变迁:从开张机数减少到账房管理机构的作用

丝织生产的变迁:从开张机数减少到账房管理机构的作用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张机数的减少,表明丝织生产呈衰弱趋势。不论何种方式,账房好似组织生产、推销产品的管理机构,机户犹如织造产品的生产车间。然而,他们毕竟不是一个统一组织的正式工厂,账房并不需要建造厂房、置办生产工具和雇佣工人,生产厂房、生产工具都是代织机户自己置办。

丝织生产的变迁:从开张机数减少到账房管理机构的作用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外国列强的经济势力侵入,丝绸生产逐步纳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刺激了江苏丝绸业在19世纪80年代前后的发展。但是,江苏丝绸业无论在缫丝或是丝织生产方面,均为小商品的家庭手工业性质,且生产工具落后,设备简陋。表现在缫丝生产方面与前清无甚区别,一般为三绪土丝车。缫丝时,在丝枠后面放一无烟炭火盆,车衣为白布围之,集绪器是针眼,拔茧索绪利用竹筷。缫丝的人坐在锅旁,操作时,手撩足踏,汤沸茧绪云,枠转丝成片。加热的灶上置一普通铁锅,配以脚踏转动的木制丝框。如此简陋的设备,缫丝技术是不易提高的,丝的质量往往条纹不匀,或粗或细,线支多病,而且质脆易断,常杂乱头,无法适应欧美机械织绸机。加之经营方式分散,生产效率很低。表现在丝织方面也是如此,织机几乎全是木机。丝织工艺上比较烦琐。例如织造纱缎,先分抽丝、摔丝两道工序,尔后上机丝织,再行挑剔、卷筒,织一匹200英尺的提花缎,打样工在织机上布置需2天时间;花缎机由2人操作,一位在织机顶上,一位在织机前操织,当织者穿梭时,顶上一位拉丝经。这种织法,一个织工每织一匹50英尺的花缎需要10—12天时间,速度很慢。经营生产亦很分散,如苏州的机户处于东北半城、娄门、齐门一带,以及附近乡镇,诸如陆陵、官渎里、蠡口、唯亭等地。这种分散的、孤立的经营方式不利于工具改革、技术改进和效率提高。因此,落后的生产关系及生产工具在外国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经营方式不断冲击下,开始转化,向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转化并学习和引进先进生产设备。然而,由于丝绸业是江苏传统的特殊技艺,且从事此业者甚多,不可能迅速地转化为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却只能由资本主义简单协作慢慢地向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转化,其表现形式为家庭劳动。

在江苏丝绸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丝绸业的资本主义家庭劳动早在明末清初就初见端倪,如前章所述的“账房”,将原料发放给机户代织或雇匠织造。但这只是一种资本主义简单协作式家庭劳动,还受到封建势力(如行会)的强力束缚和控制。按正常社会条件发展下去的江苏丝绸业,应从简单协作的家庭手工生产向资本主义手工业工场过渡,进而转化为社会化大生产。但自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性质改变了,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正常的社会发展条件丧失,使简单协作的丝绸家庭手工业无法向工场手工业转化,而在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下,家庭手工业有所发展,丝绸业账房新开业数量日渐增多。如19世纪80年代以来,南京丝织业新开设账房数十家,其中较有名的有涂东源、王安和、林三合、陆家义、祁承业、张国恩、兴盛义、兴盛泰、正源兴(即今中兴源丝织厂前身)、恒义昌、三义广、天巨成、永兴、启源、裕丰信、永盛等。苏州的丝织业自1845—1893年间开设账房共计19家,年产量为9168匹(详见下表)。

表6-12 1845—1893年苏州丝织业情况

从表中可知,19世纪70年代前,苏州新开业账房7家,年产量4074匹,70年代至90年代初新开业12家,年产量5054匹。这里有一奇特现象:新开业数增加近一倍,但产量只增加24%,这可能与清末社会动荡有关。

1900年义和团运动高潮时期,帝国主义列强为瓜分中国组织八国联军镇压,一时南北交通阻塞,人心惶惶,东南各省商业贸易停顿,江苏各地丝绸生产经营不振,进货减少甚至停机。以苏州为例,1899—1900年苏州丝绸业开机数最多为11000—12000架机,以后逐年减少,至1912年时减少到4000架机。

开张机数的减少,表明丝织生产呈衰弱趋势。但是,江苏丝绸业毕竟历史悠久,1895年以后仍维持生产,且新账房开业也不鲜见。据调查,苏州在1845—1912年近70年的时间里,新开设账房57家;而1895—1912年的17年间就开设了27家,衰中有兴。57家的年总产量为30900匹,被面144条,为其代织的机户人数计7681人。其中1902年开设的永兴洽绸庄年产量最高,年产3960匹,为其代织的机户有600余人。由此可见,19世纪末20世纪初,江苏丝绸业的资本主义家庭手工业广泛出现。

在家庭手工业广泛出现的同时,一批财力雄厚的账房在商品经济逐渐活跃的刺激下,转而进行丝绸生产的商品经济活动,他们采取多种方式经营丝绸生产,攫取更多利润。这时的账房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账房了,他们的活动已成为资本主义商业资本活动的一部分,他们的商业资本渗入了丝绸生产领域,变成了工业资本。正如列宁指出的,在商业资本的最高形式下,包买主把材料直接分配给手工业者,使其为获得一定的报酬而生产,而手工业者本身成了“在自己家中为资本家工作的雇佣工人,包买主的商业资本在这里就变成了工业资本”。账房经营有三种方式:

一是“放银庄”式。账房向承接订货的机户确定织品的花色、品种、定货数量和交货日期,先付给一部分定金,让机户能够买原料安排生产。待订织的货物全部交清后,付清全部货款。当然,在交货时须经账房验收,俗称“讐货”。代织的机户还必须在每段匹料的尾部织上账房的牌号,以明示对产品的负责和信誉,如“金陵涂东源号织造”等。

二是现金收购式。账房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货品的质量按不同价格买进丝织品,然后投放到自己掌握的销售市场上去,从而获得较大利润。这是利用资本做转手买卖并从中获利的经营方式。(www.daowen.com)

三是“放料”式。账房采办丝经原料发放给织造机户代织加工,规定织造产品的品种、花色、质量要求及规格,且只需支付机户加工费。这种“放料”式经营比“放银庄”更精明。“领料”的机户出售手艺谋生,而“放料”的账房是机户劳动力的购买者。

不论何种方式,账房好似组织生产、推销产品的管理机构,机户犹如织造产品的生产车间。然而,他们毕竟不是一个统一组织的正式工厂,账房并不需要建造厂房、置办生产工具和雇佣工人,生产厂房、生产工具都是代织机户自己置办。账房既省去了购置生产工具、厂房等设施的投资,又省去了管理费用,把商业资本变成了工业资本,代织机户成了“为一定的报酬而生产”的雇佣劳动者。但是,账房与代织机户之间只有加工的合同关系,没有固定的劳资关系。机户为账房加工多少产品,就拿取相应费用。加工任务结束,合同也随即结束。若要继续加工,可再续订合同,也可就此中断,双方另找对象。表面上看,机户有任意选择加工对象的自由,实际上,在账房控制与垄断下,机户对账房存在极大的依附性。没有代织加工的机会,就没有谋生的出路,机户是不敢轻易得罪账房的。机户加工丝织品获取的星点报酬,不仅要生活,还要为生产工具的置办、维修、折旧和损坏买单,账房却不承担丝毫的义务和责任。之所以说账房的经营方式“精明”“刻薄”,皆源于此。

账房的经济实力雄厚,执丝绸商业资本之牛耳。一些实力较弱,且有一定资本的经营者,南京人称为“小账房”,苏州人称为“现卖机户”,他们也是商业资本的一部分。南京的小账房系商而兼工的经营者。他们一方面经营“代客买卖”业务,即根据客商提出的花色品种和数量,采办齐全丝织货物,从中收取一些代办费;另一方面“放料”经营。他们手中一般都掌握有几十台代织机台,当然,他们自己家中就有若干机台,雇用工人生产。所谓“代客买卖”,实质上是小账房向客商推销自己的货品。他们可以按照客商要求组织生产,也可以把自己手中适销对路的产品推销出去,货色不全时,再向其他小账房收购一些,既可在客商处拿到代办费,又可获转手之利,一举两得。

苏州的现卖机户与南京的小账房有所不同。现卖机户需自备工本,自购原料,织造出丝织产品后,零星地售予绸缎庄,工而兼商。现卖机户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只受到账房雄厚经济的商业资本的控制,其他均比较自由,因此是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而代织机户则完全受到商业资本控制,丧失了独立性。现卖机户在苏州丝织业中占有相当比重。到20世纪初情况有所改变,现卖机户也兼织账房的定货了。在《现卖机业缎商文锦公所章程》第一条中规定:“现卖机业之种类范围,以购办丝经自织各种花、素纱缎,或雇工帮织,或兼织各缎庄之定货者为限。”现卖机户兼织各账房定货,表明账房的营业范围扩大,商业资本更趋于集中垄断。现卖机户由于兼织账房定货而受制于账房,丧失独立性而濒于崩溃,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扩大和发展的必然。

除此以外,商业资本在盛泽的表现形式又有所不同,盛泽的“绸领头”在丝绸生产与流通中起着很大作用。“绸领头”起源于明末清初的“载船人”,他们的主要作用是沟通农村与集镇间丝织品贸易的渠道。五口通商以后,盛泽丝绸贸易扩大,“绸之行销处最著者川、陕、汉口等地,而以广东为大宗,若南洋群岛、若暹罗、若高丽、若法兰西、美利尖等地皆是也。大率皆以上海出口,绸庄船逐日运往”。采办丝绸的外地客商起初到盛泽时,情形不明,常委托当地绸庄代办。然而,盛泽的丝织大多为现卖机户,小商品生产散于四乡,织绸又分重绸、轻绸、花色、素色等,绸庄需要定货,一时难以采办全。市场这样大,丝绸商品的销售应该是大宗的、整批的,而载船人所经营的小额、零星的丝绸无法满足市场需要,零星出售与大宗整批外销之间的矛盾,载船人无法解决,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盛泽丝绸业另一种经纪人——绸领头。“机户鬻绸,由领头间接,每匹扣用钱二三角不等,收绸之地曰庄面。领户列屋而居,鳞次栉比,密若峰窠,业此者几达千人。”“生货、熟货、花货、园卷、扁折、串绸等,生货只三数家,佣金大者银一园余或六七角、二三角不等,皆以匹计算。”这表明,绸领头为现卖机户和绸庄及外地客商之间的中间人,是典型的中间牟利者。他们主要是评比货物,对丝绸品归类分档,主持买卖,起着媒介和促成作用,从中获取佣金。随着丝绸贸易的发展,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绸领头大多有了一定的商业资本,经营更加活跃。

盛泽商业资本的代表绸领头与南京、苏州的账房区别在于:账房大多是通过放料代织的形式控制丝绸小商品生产者,而绸领头将绸庄作为机户与购买者的交易所,现卖机户出售丝绸必须经过绸领头,否则买卖就做不成。这是因为绸领头有一定的资本,而绸庄为满足市场需要,扩大经营,就得积办一些存货,有时缺乏一定资金,只得向绸领头欠账。现卖机户一般为短资农民,他们希望“左手拿绸去,右手拿钱来,再购原料从事生产”。有的甚至连买原料的钱都不足,不得不向绸领头借支,以织好的绸偿还。此外,现卖机户由于与市场隔断,还得指望绸领头联系绸庄,卖上好价。

绸领头以“卖绸兑银”方式收购绸缎,在运用商业资本方面,不仅成了唯一出卖丝织制成品者,控制丝绸业的流通领域,而且进一步通过货款高利率介入了机户的生产过程,以致操纵市场,左右丝绸价格。不仅如此,绸领头还打入原料市场,盛泽本地蚕丝生产很少,大多依赖外县,机户因缺乏资金,无力支付原料费,故机户买丝一般不付现金,由绸领头间接担保。因此,丝织生产者在原料的购买与丝绸销售上对绸领头有极大的依附性。显然,绸领头的这些活动,已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资本,类似于商业资本同高利贷相结合的形式,这是在盛泽特定的地理、历史环境下产生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江苏丝绸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形成,表现为资本主义家庭手工劳动的普遍以及商业资本的活跃与发展,且丝绸商业资本基本上控制了丝绸生产和销售,但这并不是中国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结果,主要是外国经济势力的侵入和对丝绸制品的攫取的结果。商业资本对丝绸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虽然起着积极作用,但是生产方式并没有改变,小手工业的家庭生产依然是他们借以活跃的必要条件,因此,他们乐意接受并希望小生产方式存在。这是中国特定社会性质下的历史道路,也是一条缓慢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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