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买丝招匠制:清朝政府改革织造经营方式

买丝招匠制:清朝政府改革织造经营方式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买丝招匠”是由织局按照额定织造钱粮,自行购买丝料,从民间招募工匠在织局织造。春运时在机未织完的缎匹及库料银18051.814两,三项合计工银49529.365两。清朝政府在沿用明末旧制,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的同时,又确立了“买丝招匠”制,改变了明末织造“散处民居”的领织经营方式,而集中于织局生产。被招募的工匠因为是官局编制内供给口粮的额设人匠,因此也被称为“局匠”或“食粮官匠”。官府织局工匠的后备源泉是招收幼匠。

买丝招匠制:清朝政府改革织造经营方式

所谓“买丝招匠”是由织局按照额定织造钱粮,自行购买丝料,从民间招募工匠在织局织造。这是清朝在刚刚稳定全国局势时,于顺治八年(1651年)为江南三织造确定的经营体制。其实,在真正执行时略有变通。织造局一方面以“招匠”名义通过官府招募民间一般机户机匠,另一方面佥派“机户中殷实之尤者”充当堂长、管事,作为织局内具体管理生产的负责人。他们负责领银买丝,再雇觅“织挽者”进局织造。这样的生产关系很有特点,虽然与顺治三年苏州织局佥报富户充当机户雇工织挽的办法相似,但那时的机户为民间独立的不受官局制约的较自由的机户,而此时这种“招匠”式机户,是官府招募的机户,其地位已沦为官局的“机匠”,虽然这种机匠不直接参加织挽劳作,但必为官府所左右。因此,官局通过佥派堂长、管事和“招匠”方式,使江南三织造奠定了对民间丝织业机户直接控制和支配的基础,自此以后,织局的机匠从民间机匠中招募也就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定制。当年苏州织造局经营管理模式:在堂长、管事分头料理下,局内“催僭有所官;登记有管数;烘焙有小甲;司限期者有管工;看花样者有高手;领银卖(买)料、雇觅织挽者有机匠;移交州县吊取钱粮者有承差”。

清代织造局的生产情况可以从黄册档案中进一步了解。从顺治十年(1653年)下半年起,织造上供袍缎褂匹工502匹,用银8093.360两,岁造缎匹用银13384.191两,于顺治十年农历三月春运解京。春运时在机未织完的缎匹及库料银18051.814两,三项合计工银49529.365两。需要指出的是,工料均按照制品件数按工计算,所用工匠亦以某一织品的匹件计算,不仅需要说明用哪几种工匠,而且对每一种工匠需要若干工才完成的织品,都有详细记载。

清朝政府在沿用明末旧制,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的同时,又确立了“买丝招匠”制,改变了明末织造“散处民居”的领织经营方式,而集中于织局生产。一则便于机户管理,二则不至于机户星散难查。对于督造官员,虽曾派遣太监督管,但“鉴于明任用中官之失,与顺治三年以工部侍郎一员总理织务”。这是清代官营织造顺应时代的变化。

至于被官局“机匠”雇募、直接从事丝织生产的工匠,其身份虽不同于明代“住坐人匠”和“存留匠”,他们享有一定报酬,但他们仍不是完全自由者,他们被招募到官局织造,仍然是一种当差服役性质,不但带有浓厚的封建劳役性,而且是一种“世业相传”的终身职业,他们同样无法摆脱封建强制的束缚,并表现为对官局的人身隶属。当然,这是封建社会性质决定的。

清代江南三织造使用的招募工匠来源有二。

一是官府招募。这是织造局机匠的主要来源。被招募的工匠因为是官局编制内供给口粮的额设人匠,因此也被称为“局匠”或“食粮官匠”。这类工匠被招募进织局后,若不被革除,就会成为终身职业,并且以子孙“世业相传”。乾隆六年(1741年),苏州织造衙门就曾警告织局内的所官、管事、高手、管工等,对年老告退或病故机匠子侄应行顶补,若隐瞒不报、若恣意需所、若“得满所欲方肯代为禀报”者,将受严厉惩罚。这种以子侄继承父辈职业的做法,是机匠人身依附官府织造局的一种形式,既是机匠对官局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官府织局之所以大力维持并推行这种“顶补”,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为局匠们能“保持家业”着想,起着笼络人心的作用,实际上是通过这种顶补传袭制,将技术人才掌握在官局手中,为织局技术人手不断得到补充和不断新老交替提供可靠保证,使之世世代代为皇室服务。

二是招收幼匠。官府织局工匠的后备源泉是招收幼匠。这种幼匠主要是织局中工匠的子侄准其带局学艺,或以继承父业以“顶补”形式自幼在局学艺。一般先经学徒阶段,然后升级为正匠,就成为织局的“养成工”。这类幼匠养成工以江宁织局最多。如南京的供应机房在乾隆三年至乾隆十二年(1735—1747),挑花匠有幼匠6名,摇纺匠有幼匠 526名。这些摇纺匠“皆自幼在局习成,与民间外户各别,难以临时募补,仍按旧制,以在局学成之幼匠,补充斥革病故之原数,照旧例按每月给食米三斗”。这表明清代官营织造使用了一批学徒工,并且能注意对这类学徒养成工的培养和技艺的提高。(www.daowen.com)

图5-8 江宁织局领机执照图

以上两种工匠是官局工匠的基本组成。但单靠这些工匠往往完不成上差织造任务,因此还有其他补充形式,即领机给贴和承值应差。

所谓“领机给贴”,就是指织局择选民间谙熟织物的机户机匠承领,将姓名、年貌、籍贯等造册存案,给其印帖,由领机人雇揽民间丝织水平较高工匠织挽,但织机属于官局所有。江宁织局的领机俗称“机头”,一般领1—2张机;苏州南北织局在乾隆四年(1739年)左右有720名机户,6个所管各管约120名机户,每个机户至少有一张另有“机照”的织机。有织造任务时,由领机给贴的机匠机户负责向织局领取原料,自行雇揽织匠进局织造,织完交给织局,工价则按件或按工计算。如苏州织局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正式规定:“令机匠赴堂领银,赴库领料,以杜所官等役扣尅诸端;亦不许机匠透领经纬,擅行质当,致误上供,历经严禁。”领机人直接去织局领银、领料,以防官员克扣;丝料按定额领织,不得多领。领机人雇佣的机匠进局织造期间,由领机人负责供应伙食,并送饭到局。苏州织局在“机匠工价”项下有“织挽匠每日盐菜银五分,每日送饭工银一分”的记载。由此看来,领机给贴的机户对织局实际上是中间承包人,他们从官局领取工银和原料,雇工进局织造,这不仅能有效地替官局解决织造人手,而且能保证织造任务的顺利完成。这有点类似清初苏州织造局佥报机户、堂长雇工在局织造之法,但并不相同。领机给贴的“机头”,原来就是民间独立的丝织手工业者,家中都有织机,从事丝织生产。但在领贴以后,一方面替官局当差,一方面自营丝织,往往因在官局当差肩负责任而精力分散,自营的丝织不得不受影响。加上官局的盘剥,使他们微薄的资财日渐耗尽。这是官局对民间机户盘剥带来的后果。

图5-9 匹头——江南织造臣七十四

图5-10 匹头——张象发织造厂

所谓“承值应差”,其实质是官局向民间丝织机户摊派的一种无偿劳役。如苏州织局向来没有固定的摇纺匠和染匠,所有经丝染整以及圆金、扁金和色绒的炼染,完全利用苏州民间各业铺户和工匠以“承值”的形式代为加工。凡“大红、南红、水红三项,大红染匠承值,浅色绒铺炼染,查苏城绒铺繁多,最易承值”,因此,苏州城绒铺户染匠例由织造局“遍给编号招牌悬挂,概免一应差役”。至于民间摇纺纱经纬丝的车匠和染匠,则以“招募充役”的形式在官局登记下来,名为额设,实际“例不给粮”“向无食米”,若有“死绝逃亡及改业者”,则由官局“另募补充”。南京的丝织老艺人回忆过去在织局应差情景时说,只有饭吃,没有钱拿,完全是一种白当差。从实际情况看,“承值应差”的一般是民间丝织业中靠出卖手艺为生的技术工匠,这种无偿劳役是他们的沉重负担,也是对他们的强制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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