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由于战争和人为因素,江南的织局一度停织。清朝政府一边着手恢复江南官营织局,一边沿袭明代旧制,采取一些临时措施,搜罗上供丝织品。顺治二年至顺治三年(1645—1646),征解的上供缎匹,仍然采用民间机户领织的方法。这种明代后期的领织方式,清初地方官府仍沿用,后因各地官府应上供的缎匹折银缴纳,或免停征,领织机户的方式才随即停止。而清政府需要大量丝织品全依赖江南三织造了。
清代江宁、苏州织局上供缎匹采取“雇觅应工”的方式,即利用民间机户,雇佣寻觅机匠进入织局织造。顺治二年(1645年),江宁织局最早恢复时,在倭缎机房和诰帛机房应工织造的各匠,“虽有工价名目,实皆民间各户雇觅应工”,这种“雇觅应工”方式,直到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还继续推行。
顺治三年(1646年),苏州织局着手恢复重建时,督理苏、杭织造的工部右侍郎陈有明曾“佥报苏、松、常三府巨室,充当机户”。官府佥派巨室充当机户,主要是他们既是富户,又是原丝织从业者。因为,当时苏、松地区的“吴人以织作为业,即士大夫家,多以纺绩求利”。此种做法,有利于清朝政府解决当时织造“钱粮不及付”的困难。由此,苏州织局设立了苏州堂、松江堂、常州堂。三堂又分别编为若干号,共有23号,每号织机最多者为30张,最少者5张,三堂有花素织机450张。派充的机户按财富资力的大小分派机张,然后根据分派的机张数,分派其织造任务。此外,织局按官价预付织造银两,并规定完成上交期限。而被派充的机户负责丝料的购买,以工价向民间“雇机匠织成异品,金彩龙凤蟒缎,解往燕京”。织局对机户雇觅进局织造的机匠,则供给口粮,免其徭役。因此,机户在织局生产中实际上是承包人的角色,和明代领织形式中包揽承造人的不同之处在于,明后期机匠完全散处于民居,或者各往自家织染,清朝大多数机匠集中于织局内各堂号织造生产,但也有些散于民居。所以,就生产而言是集中的,然而就生产形式而言,却是由这些承包人大大小小地分散经营所组成。这样的生产状况,造成了“局中机杼杂沓,织造浩繁,且匠役千有余名,卯进酉出”,不易管理。苏州织局为便于“约束稽查”,乃设置了各种员役加强管理。顺治四年(1647年)所设置员役有:所官3员,专司点闸;管事11名,分头料理;管工12名,崔僭工程;高手匠12名,指导织挽。(www.daowen.com)
图5-7 官营织造挑花图
与此同时,苏州织局为适应集中生产,分散经营的格局,还加强制度管理,实行生产责任制和工票制。比如,“经纬不细净,缺乏料作,致误织挽,责在管事机户;颜色不鲜明,责在染房;织造稀松,丈尺短少,错配颜色,责在织匠”。而织造的“蟒缎、粧花、织锦、抹绒、平花等段,定为限期,给以工票,责令依限交纳”。凡“织挽精美者,立赏银牌一面,造作不堪者,责治示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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