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用内官本来就是明王朝统治的特点,官营织造是直接为官府服务的机构,当然也摆脱不了内官督理,加之明代官营织造系统庞大,为了便于控制,直接“以内官董其事”。但是次年,明王朝又命太监李佑督造江南苏杭诸处,“后复用内官”如故。所以“万历后,则南京、苏州、杭州织造皆有内官”。有时虽差遣工部官员分督,但并没有明文规定内官兼管。
重用内官本来就是明王朝统治的特点,官营织造是直接为官府服务的机构,当然也摆脱不了内官督理,加之明代官营织造系统庞大,为了便于控制,直接“以内官董其事”。
苏州、杭州织染局在洪武初年建立时,属地方官员督造,永乐年间,明王朝便差遣内使督理苏、杭织造了,这是内官管理织造之始。弘治十七年(1504年),曾一度革除苏、杭等府织造内官,令各地方镇巡等官管理,不久又不断遣太监以“督催织造”名义,仍“照旧督造”,至隆庆元年(1567年),诏罢南京、苏州、杭州织造原差内官回南京。但是次年,明王朝又命太监李佑督造江南苏杭诸处,“后复用内官”如故。所以“万历后,则南京、苏州、杭州织造皆有内官”。(www.daowen.com)
明代用太监督管织造,最初不过督造上供缎匹,后来发展成为监管地方织局的岁造。按明朝规定,各省直如南直隶、闽、浙等处岁造缎匹,属地方政府正官,印验专属巡按御史。有时虽差遣工部官员分督,但并没有明文规定内官兼管。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承运库太监孙顺与机户王一卿等勾结,仍以岁造羡银“八千两之利动皇上,而实因以济其渔猎之私”,遂力荐两淮盐法太监鲁保兼管南直隶、浙江等处织造,从此,这些地方的岁造,“改织即奉皆归并内监”。当时地方“抚臣争之不得、按臣争之不得、本部(工部)本科(工科)争之不得,而国体民情,终是不便均此缎匹也”。如此,更引起了封建统治内部争利攘夺的尖锐矛盾。同时,民间织户也反对织造太监鲁保兼管岁造,甚至“家家割机”,以示反对。不得已,明王朝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将岁造仍归地方管理。但不久,督管岁造之权又落入太监李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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