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赋税繁多。凡人丁、田地、农产品以及山海采捕的开发物产,皆属岁赋,并分为谷、帛、金铁、物产四大类。帛类又分为十种:罗、绫、绢、纱、绸、杂折、丝、线、绵、葛。除葛外,其余都是丝织品。
纳税时间分夏秋两季。夏税征收绢帛,秋税也征收绢帛,但常常折绢以征。不久,又推行“和买绢”制。“调绢、绸、丝、步、绵以供军需,又就所产折科和市”。所谓“和市”即“和买”,是指官府贷钱给农民预买绢帛,约期缴纳。绢值800文,贷1000文,以刺激丝绸生产。和买伊始,作用尚可,景佑中期,每年收和买绢200万匹,庆历时收300万匹。但后来渐渐地给钱少而纳税多了。政和初年(1111年),对两浙路除和买绢帛外,又收“市例钱四十”。南宋时,朝廷一方面对金国含辱献币帛,一方面加力盘剥劳动人民。江南是丝绸业发达地区,因而盘剥越重。仅建炎元年(1127年),“浙东和买绢岁九十七万六千匹”,足见掠取之多。不仅如此,南宋还有所谓的“折帛”之法。建炎三年(1129年),两浙路上贡“和买夏税绸绢,岁为匹一百一十七万七千八百,每匹折输钱二千以助用”;绍兴元年(1131年),又令两浙夏税及和买绢绸160余万匹,其一般令折输钱2000;绍兴六年(1136年),又“预借江浙来年夏税绸绢之半,尽令折米,两浙绢绸各折岂浅;江南六千有半,每疋折米二石”。用绸绢折换米、钱纳税,一方面说明江浙地区丝绸业发达,绸绢产量高;另一方面反映宋室朝廷需要大量米、钱,辱献金国。如“嘉定和议”,金国要求南宋每年增加银30万两,绢30万匹,另外给犒劳军银300万两。但社会上并没有等量的米和钱币,人民生产的丝织品又无法满足,只好折价交换,江浙人民苦不堪言。实在是“一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难得,谷愈不可售,使民贱粜而贵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人民生活困苦,封建统治者却奢侈成风。赵构某次到南宋佞臣张俊家,张俊除贡奉皇帝金玉之外,犒劳下级随从人员的罗就有1000匹。所以,司马光说:“帛未下机,已非己有,农夫桑妇……所衣者绨褐而不完。”
元代,朝廷对民间丝织品收刮甚于宋代。元代的赋税分税粮和科差两项。税粮南北也不同,北方为丁说、地税;南方则一律按地亩分夏、秋两税征收。夏税纳布帛、丝绵等物,秋税才纳粮。科差包括丝科、包银、俸钞三项。丝科在太宗时原规定,每户缴纳政府1斤丝;每5户出1斤丝缴给获得封地的领主。到世宗时改变为“每户科丝二十二两四钱,二户计科丝二斤十二两八钱。其二斤系纳官正丝……外将每户剩余六两四钱攒至五户满二斤数目付本投下使用,谓之二五户丝”。
《元史·食货志》记载了元代部分时期征丝总数目:中统四年(1263年),收入丝712173斤;至元二年(1265年),收入丝986912斤;至元三年(1266年),收入丝1053226斤;至元四年(1267年),收入丝1096489斤;天历元年(1328年),收入丝1098843斤。收丝数目逐年增多,一方面反映了元朝政府的剥削加重,另一方面则说明了元代丝绸业在向前发展。(www.daowen.com)
元代的丝科收入主要来自江浙地区,而浙江产丝较多。至正年间,德清县被征收的丝就达24373斤,绵3226斤。官府常常蚕未成茧即来索赋。江浙地区的蚕农和机户在封建王朝的重重盘剥下艰难前行。
宋元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丝绸生产创造了条件,江苏丝绸业呈现多姿多彩景象,为明清时期江苏丝绸业的高度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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