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官府设立的江苏织罗务织造机构及其劳动制度

官府设立的江苏织罗务织造机构及其劳动制度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江苏当时丝织基础较好,官府在江宁(今南京)、润州、常州设立了织罗务织造机构,就全国而言是不多见的。该机构负责织造部分军需或贸易用的绢帛。这些织造机构,隶属关系不一。元代官营织造对工匠实行的是工匠和匠户制度。蒙古统治者把在战争中虏获来的工匠集中起来利用,成为元代官营织造的主要劳动力,工匠的身份等同于工奴。可见,元代官营织造的工匠完全是强制性劳役。

官府设立的江苏织罗务织造机构及其劳动制度

宋代,朝廷需要大量绢帛以供官服、贸易和军需。因此,官府办的丝织作坊较多,除京都少府监设有绫锦院、内染院、文绣院外,州府开封洛阳、润州(今江苏镇江)、梓州(今四川三台)都设有规模较大的绫锦院、绣局。成都还设有转运司、茶马司锦院,专管织造西北和西南少数民族喜爱的各式花织锦,作为与各民族间贸易交流的物资。

江苏当时丝织基础较好,官府在江宁(今南京)、润州、常州设立了织罗务织造机构,就全国而言是不多见的。该机构负责织造部分军需或贸易用的绢帛。润州的织罗务每年“贡御服花罗数千匹”。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朝廷“命宦官童贯之局于苏杭,造作器用诸如……织绣之工,点尽其巧,诸色匠日役数千”,苏州、杭州官织机构规模可见一斑。南宋时,江南地区繁华兴盛,苏州、杭州、成都成为全国三大丝织业中心。

元代官织机构的规模比前朝更为扩大,几乎全国各地都有设置。据《元史·百官志》记载,至元六年(1269年)在元大都(今北京)设有大都人匠总管府,下辖:绣局掌绣造诸王百官缎匹,纹锦总院掌织造诸王百官缎匹,涿州罗务掌织造纱罗缎匹。福建有福建提举司,每年织缎三千匹,其所织者加文绣;北方不仅弘州(今河北阳原县)、荨麻林(今河北万全县西北)等地,连朔州(今朝鲜平壤北)都设置了织局,织造锦缎和呢绒;而专织金锦及加金毛呢织物的,则为“纳失失毛缎二局”。这些织造机构,隶属关系不一。有的属皇太后名下,隶徽政院管领;有的属东宫名下,隶储政院管领;属于中宫名下的,先后由资政院、崇政院管领;还有属于公主、驸马、皇室某王等,机构繁多,层次叠乱。

元代,江苏的苏州和南京都设有织染局。苏州织染局在平桥南,是由宋代提刑司改建而成。建康(南京)织染局在全国众多织局中,是专织御用织物的织造机构,对织造技术要求极高。当时的建康织染局分东、西织局。“东织染局,至元十七年于城东南隅前宋贡院立局有印,设局使二员,句副一员,管人匠三千六百户,机一百五十四张,额造缎匹四千五百二十七缎,荒丝一万一千五百二斤八两,隶资政院管领。西织染局,至元十七年于侍卫马军司立局,设官与东织染局同”。

从以上史料看,建康织局管理工匠数千户,约万余人,织机百张,额造丝织品数万匹,规模很大。建康织局隶属资政院管领。据《元史·百官志》记载,资政院是中书省在至元六年(1340年)奉旨为完者忽都皇后设置。正宫皇后去世后,立完者忽都为皇后,改徽政院为资政院。由此可知,建康织局属于顺帝皇后完者忽都位下,织造的绢帛缎锦等丝织品为中宫所用。

关于建康织局的地址,《至大金陵新志·古迹》中有记载:东织染局为“建康府贡院,在青溪南、秦淮北,侍郎蔡宽夫宅旧址”;西织染局为南宋乾道七年(1171年)建立的“侍卫马军司,在府城正北隅来苏坊西门大街”。由此推测,东织染局在今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贡院街一带,西织染局在今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莫愁路一带。然而,元代的《至大金陵志》中“元集庆路城图”对东、西织染局标注的地点与《至大金陵新志》上记载的地点似有出入。按照该图的标注1,东织染局在今南京市通济门内迤东或东水关一带;标注2西织染局在今南京市五台山随家仓或龙蟠里一带。孰是孰非,有待考证。

元代官营织造对工匠实行的是工匠和匠户制度。蒙古统治者把在战争中虏获来的工匠集中起来利用,成为元代官营织造的主要劳动力,工匠的身份等同于工奴。又将工匠的户籍编入另册,称为“匠户”,由其从事生产所分属的各管匠局管理。当时匠户数量很大,至元十三年(1276年),就有30万江南工匠入了匠户。

图4-1 元代集庆路城图(www.daowen.com)

图中标示:

1.元代在南京设立的东织染局地点。

2.元代在南京设立的西织染局地点。

3.(1768) 年乾隆三十三年时清代江宁织造衙署的所在地(在今八府塘西)。

匠户有两类,即“军匠”和“官局人匠”,总称为“系官人匠”。为军队生产、受军队管辖的是“军匠”;为各局院生产、受局院管辖的是“官局人匠”。此外,还有受各王公贵族直接管辖的工匠,称为“投下匠户”。

匠户不再负担其他科差,每月向官府领取一些最基本的生活品,工匠每月3斗米,半斤盐,家属15岁以上的大口每月2.5斗米,小口每月1.5斗米,超过4口就不供给了。其实,这点微薄的口粮,工匠还不一定能全部领到手,除了长官不时克扣,还会因完不成任务,被迫退还口粮并承担一定罪名,这叫“追粮断罪”。此外,工匠们除了为官府做定额外,还得给管理的官员们做私活,常常是“衣食不给,致有庸力将女质典者”。元代的匠户是世袭的,非经放免,其子孙们不得脱籍,一旦入了匠籍,就丧失了人身自由,这就是所谓的“匠不离局”。可见,元代官营织造的工匠完全是强制性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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