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三险投资策略:保障医疗养老失业,合理分担个人账户费用

社会三险投资策略:保障医疗养老失业,合理分担个人账户费用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三险,是指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种保险。个人生病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共同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用。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三险投资策略:保障医疗养老失业,合理分担个人账户费用

所谓三险,是指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种保险。

(1)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4%,企业缴纳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费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2)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9.8%,其0.8%部分进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个人每月缴纳3元,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1%。个人生病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共同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3)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0.5%,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1.5%。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失业保险。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三险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1)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①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②死亡待遇。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2)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www.daowen.com)

①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②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③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④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⑤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3)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①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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