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投保人首先要谨慎挑选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谨防地下保单的陷阱和诱惑。然后就进入签订保险合同的阶段。
如果说保险是服务,是为了满足“虚拟”的未来需要,那么保险合同就是这个“虚拟产品”的惟一书面凭证,就犹如记录着存款信息的存折一样重要。这就需要在保险合同签订时,要抓住其中的重点句,点题句,避免冗长枯燥的内容。
第一步:拿到保单的第一时间要整理出“概要一览表”
作为保障开始的标志,我们可以得到一份规范的保险合同,从中可以逐步了解到表格中的几大部分。
保险合同概要一览表
第二步:了解两个重点中的关键点
经过具体表格的登记和整理,现在对保险合同应该有了一个从模糊到清晰的了解,此时就可以去掌握合同中关键的两大重点:也就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就是我们去购买保险的最初目的,换句话说就是我们要满足某些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之后,保险公司就给我们相应的资金给付。
比如入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如意外死亡之后的高额赔付金,比如到期后的分红,比如退休之后的养老金给付等,都是属于保险责任说明和定义的范畴,这点非常重要,需要我们重点把握。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这个和上面的保险责任是相对立的。简单来说,就是一旦出现这个“责任免除”描述里面的任何一种情况,保险公司都不予以赔付,算是保险合同以及日后理赔中的一个危险的禁地。
这些说明在保险合同上面的条款的专业性肯定不折不扣,绝对可靠,但是肯定也非常枯燥乏味,很难理解。而保险代理人给出的解释肯定浅显易懂,但很有可能会产生误解。
所以,一个折衷的建议就是去和保险公司的热线服务人员沟通,当然,寻找一个律师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第三步:了解好退出机制——一旦要退保,该如何保全自身的最大利益就像那些成功的投资人一样,他们在做任何一个生意,任何一项投资的时候,都会在进入之前就了解好退出机制。股市中的“落袋为安”的说法体现的就是这个道理。(www.daowen.com)
我们都知道:投保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解除合同来退出“投资”,都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款项。只不过是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险款项不同。
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和冷静期中全额退货退款,但是10天之后的领款情况可分以下几种:
停止交费并要求领回现金时:属于退保,现金的退费额要参考现金价值表格。
停止交费同时确保保单继续有效,但不要求领回现金时:属于减额付清。相应的保险额度就需参考减额付清表格;
如果在第二年的交费到期60天后,仍然不交纳保费,就可以利用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垫付,这时也需要参考现金价值表;当然,持续的时间不会很长。
依照相关寿险的要求,到了约定的时间(如每3年或5年)和年限(如到了20年之后,或者55岁时)投保人是可以如约领到保险款项的。这点需要参照具体合同规定。
第四步: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几个重点的时间期限
保险空白期: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这段期间是否具有保险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属于空白。
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适用于大部分的医疗保险单和极少数的意外保险。
犹豫期(又称冷静期):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且退还相应保费。它是为了防止代理人的误导和利益夸大,从而保障客户的权利而设定的。
宽限期: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今后每年的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60天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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