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回顾了技术创新裂隙以及初创公司实现规模化碰到的问题。还有另外一个复合性创新裂隙问题,影响到需要规模化生产的创业公司。之前章节已详述了先进制造创新研究所模式,但该模式解决的是针对中小制造企业普遍意义上的创新问题,并不针对创业公司。正如伯兰斯卡姆和奥尔斯瓦尔德所描述的,创业公司不仅面临着早期技术发展的裂隙,还有规模化生产的裂隙。初创公司进行扩张一直是个问题,对制造业初创公司尤其如此。
第三类公司则包括用自己的创新技术来生产产品的初创公司和创业型公司,他们的技术大多来自大学的研究中心。正如之前提到的,麻省理工学院“创新经济中的生产”项目的伊丽莎白·雷诺兹、希拉姆·塞梅尔(Hiram Semel)和乔伊斯·劳伦斯(Joyce Lawrence),研究了一批波士顿地区高度创新的初创公司,发现它们在规模化生产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23在获得初始风险投资后,这些初创公司需要追加资金进行生产时,却被告知无法获得满足。风险投资的时间表往往更适合信息技术行业,尤其是软件公司,即在初创公司开始的5—7年内,技术有可能转化为市场产品。但事实是,初创公司计划在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周期内生产产品。麻省理工学院研究发现,如果初创公司的技术有前景广阔,风险投资在6—7年后并不想放弃,但会将其纳入称为“收入维持”类的企业。这意味着初创技术企业的资金将维持在基本水平。如果这些企业在产品设计道路上走得很顺,要求风险投资增资以规模化生产时,通常会被拒绝,理由是风险投资公司缺乏深层知识和投资本地生产所需的资源,于是就直接介绍亚洲的外包制造企业给创业公司。(www.daowen.com)
这个现象具有重要影响。新技术大规模应用到生产,刚开始可能涉及很多重要的工程技术改进和原型制造工作,还会需要重新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正如之前所讨论的,这是一个高度创造的阶段,也是流程创新的一部分。如果只是依靠海外合同制造商,美国的创新团队就要在海外花费大量时间;这个过程中,其实已经转移了大部分创新,后续渐进式创新能力也转到了海外。因此,尽管初创公司发明了新技术并已将其市场化,但其重要的“怎么做”(know-how)的部分却转移到了海外。这就是说当生产能力向海外转移时,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之转移。这些新技术创业公司代表了美国下一代技术和制造业群体;美国创新体系所存在的裂隙含有着重要的深度创新的元素,这些元素也会转移到国外,成为海外制造商在未来工艺和产品上进行重大创新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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