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及组织实施要求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及组织实施要求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地区自愿申报,也可结合国家重大战略跨行政区域、按流域或自然地理区域组织申报,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先行示范地区要对批复的《实施方案》作进一步完善深化,认真组织实施、制定细化方案,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地区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及组织实施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地区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将其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深度融合,突出人与自然和谐,建立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

2.在体制机制建设、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具备一定先行示范的基础。可结合自身资源环境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调整和增加体现地方特色的工作任务,作为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努力方向。

3.“十二五”以来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能够确保实现资源环境领域“十二五”约束性目标;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4.建设目标要体现先进性,指标设置具备工作基础,可监测、可计量。申报地区要认真研究论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先行示范目标实现。

5.为避免多头申报和确保工作效果,已开展冠以“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的地区,本次不再申报先行示范区建设。鼓励与现行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环保、新型城镇化、“两型”社会建设等相关试点示范相结合。

6.申报地区不局限于辖区范围大小,先行示范工作特别是制度建设要有特色、亮点,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论证办法。

有关地区自愿申报,也可结合国家重大战略跨行政区域、按流域或自然地理区域组织申报,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本行政区域申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其下辖地区不再申报。

有关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对申报地区《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根据申报条件、目标体系(见附表)等对申报地区进行初步评议,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单独上报),将申报文件和《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对申报地区《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公示第二批先行示范区名单的基础上,批复《实施方案》。(www.daowen.com)

(三)方案实施。

先行示范地区要对批复的《实施方案》作进一步完善深化,认真组织实施、制定细化方案,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地区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要加强对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在政策、资金、项目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央财政按照现有各项有关政策优先予以支持。

(四)跟踪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先行示范区开展跟踪、评估。评估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五)总结推广。

有关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及时报送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特别是制度建设有关信息,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凝练有效模式,树立先进典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附表: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

续表

续表

注:1.建设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在相应部分适当增减指标,可以有申报地区的特色指标。
2.人均GDP指标不适用于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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