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承载力的概念是在充分认识环境系统与人类经济活动关系的基础上,结合承载力、环境容量等概念提出的。环境承载力是指在某一时期,某种环境状态下,某一区域环境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支持能力的限度。1968年,日本学者将环境容量的概念引入到环境科学中,可以认为,环境容量就是环境承载力概念的理论雏形。199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Arrow与其他国际知名的经济学家和生态学家一起在Science上发表了《经济增长、承载力和环境》一文,在学界和政界均产生了极大的反响,进一步引起了人们对环境承载力相关问题的关注。国内对环境承载力的研究最早出自于1991年北京大学的《我国沿海经济技术化开发区环境的综合研究——福建省湄洲湾开发区环境规划综合研究总报告》。在该报告中,环境承载力被定义为在某一时期、某种状态或条件下,某地区的环境所能承受的人类活动的阈值。2002年在《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中正式给出了环境承载力的定义,即在维持环境系统功能与结构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整个地球生物圈或某一区域所能承受的人类作用在环境上的规模、强度和速度的限值。目前,环境承载力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方式,最常见的是从“阈值”角度定义。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状态或条件下、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在维持区域环境系统结构不发生质的变化、环境功能不遭受破坏的前提下,区域环境系统所能承受的人类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环境承载力的大小可用人类活动(或指人类活动导致的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强度、速度等指标表示。
基于对相关研究的分析,笔者认为城市环境承载力主要是由自然环境承载力和人工环境承载力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具有紧密联系,自然环境的维护需要依靠建立人工的环保设施来实现,而人工环境的营造要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相互匹配。对于城市经济增长造成的大气、水、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应按照各自的特点给予防治和及时处理,使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均能达到先进的标准。在实施环境保护时,应使城市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各类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使城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创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城市环境。(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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