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注重构建多元化乡村治理主体,筑牢乡村治理基础

注重构建多元化乡村治理主体,筑牢乡村治理基础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自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特征,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注重构建多元化乡村治理主体,筑牢乡村治理基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这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应着力于提高党在乡村治理中的能力和定力,探索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实现路径,着力构建多元化治理主体,进一步优化乡村治理总体格局。

1.构建多元化治理主体,形成更有效的乡村治理新秩序

乡村各类组织是乡村社会的骨架和脊梁,是乡村有效治理的主体。当前,乡村治理更强调多主体参与,通过联合与合作,促进组织内协商与组织间协同,共同决定农村的各类公共事务。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更加强调“多元并存”,即基层政府组织、村民自治的村社区组织与农民的跨越社区的组织并存;正规组织与非正规组织的发展并存;经济实体型组织与社团型组织的发展并存;单一功能性组织与多功能性组织的发展并存。[21]要充分发挥多元化村级组织的主体作用,加强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建设和培育,通过以党组织为核心、其他村级组织多方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制定乡村治理主体间的职权清单,厘清小微权力边界,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流程,保证多元治理主体对村级事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共治,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为乡村有效治理筑牢根基。

2.立足治理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推进“三治融合”(www.daowen.com)

乡村治理体系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应采取治理方式多样化的路径。坚持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德治扬正气、法治强保障,促进自治、德治、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首先,自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特征,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坚持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发挥村民监督的作用,让村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充分依靠民智民力管理好乡村事务,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丰富乡村民主协商形式,提升乡村民主管理水平。其次,德治是乡村治理的支撑。要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以此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治理中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应把乡村治理尤其是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方式统筹乡村各种力量、平衡乡村各种利益、调节乡村各类关系、规范乡村各类行为,发挥法律制度对乡村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3.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下沉

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要以稳定县乡村基本治理架构为前提,将服务农村社区的资源下沉到行政村这一级。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背景下,推进现代乡村治理,关键在于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比如,推进以户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社会事业改革,目的是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赋予城乡居民均等的社会权利。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乡村治理的本质体现。应整合优化县乡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以“统一承办、集中管理”为目标方向,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实现服务窗口前置,使村民就近享受与城市居民均等的公共服务,而实现这一要求的主要手段是农村社区化管理改革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因此,要坚持统筹城乡治理来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切实发挥乡镇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作用,推进“七站八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统筹协调管理服务能力,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公共服务圈建设。应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的发展,统筹谋划公共服务基本布局,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健全城镇功能、完善服务供给,以镇带村,推动镇村联动发展。总的说,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城乡居民同权同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探索城乡居民自由流动的社会管理架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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