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振兴的主体缺失
农村中能力较强人员及高素质人才本应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然而城乡资源分配不均,城乡教育水平和公共服务悬殊,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水平不足,使得有技术有文化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更倾向留在城市。实际上农村人才文化程度越高,流入城市的倾向越严重,许多农村青壮年把接受高等文化教育成为实现社会阶层转变的主要途径,选择外出求学,这部分人员的流失,导致大部分留守村民知识水平较低,农村精英断代。农村外出务工人口在城市解决温饱问题之后,很大一部分并没有选择回农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追求更高层次的发展和生活质量成为其关注的重要问题,因为农村教育医疗水平和生活质量远不及城市,部分外出务工农民选择将留守在农村的子女接入城市,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和追求更有质量的生活,外出人员与农村关系逐渐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体不足。
2.农村产业发展潜力不足
农业渐趋萎缩是农村人口“空心化”下的直接表现。一方面,大量劳动力尤其是有文化、有技术、懂经营、善管理的青壮年劳动力长期进城务工,使得农业丧失了足量壮实肯干的生产主体,农村产业发展缺乏必要的智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必然受制。农村弃耕抛荒的土地越来越多,不少地区出现了耕地闲置撂荒、无人耕种的现象。另一方面,大量农村青壮年流入城市,致使农村人口结构“畸形化”,成为妇女、儿童、老人的留守阵地。而妇女、老人整体素质有限,不足以开展大规模或现代化的耕种,不得已还会放弃离家距离较远的耕地,进而加大“抛荒”力度。因此,农业耕种主体的弱化和减少,加之农民视土地为“命根子”观念的淡化,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带来严重阻碍。(www.daowen.com)
3.村民自治弱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治理有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发挥着主体性、根本性作用。村民自治,即农民可以依照法律直接行使民主乡村自治主体即农民群体,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共同影响,村民自治不论从制度还是体制上都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其中,农村空心化现象是制约农村自治组织发展的关键。首先,空心化会造成自治主体缺失。良好的村民自治是农民积极参与其中,与村级干部形成良性的博弈,而由于农村空心化现象,理应是自治主体的高素质青壮年大量外出,素质和文化程度越高越倾向离开乡村于追求更好发展空间,外流人员回乡动力不足,留守村民参与自治不够积极,不足以对村级干部产生权力的制约,使村级组织存在不同程度的弱化,职能发挥受限,从而影响自治成效。治理主体的大量丧失破坏了村庄的自有社会组织,消解了村庄的文化生态、舆论影响力和治理能力。没有足量的主体来参与乡村秩序的维持、各项公益建设以及国家分配任务的执行,基层治理工作无法有效落实。其次,留守人员能力不足。留守村民大多为妇女儿童及老人,都是需要被关注与保障的对象,就直接的治理参与而言缺少动力也缺少精力,加之各方面素质普遍不高,其治理参与兴趣与力度都明显弱。此外,监督能力明显不足也会导致基层腐败问题频发。对于政府颁布的政策措施,文化素质不高的乡村群体的理解与解读能力甚为有限,很多人甚至对自身公民权利包含哪些都认知不清,而这就直接为一些基层贪腐分子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第三,城乡教育水平悬殊,城乡资源分配不均,城乡教育水平和公共服务悬殊,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水平不足,为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与社会保障,部分村民举家搬迁,文化程度越高越倾向于追求更好发展空间,部分农村人才进城求学。留守人员素质偏低,自治能力不足,其治理参与兴趣与力度都明显弱,严重影响组织的凝聚力。农村人才、资金的持续流失,又造成农村发展潜力进一步被削弱,离家村民扎根城市并融入城市生活,失去与农村的利益牵连,再难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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