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采取了前所未有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如取消农业税费、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业各种优惠政策等,国家开始对农村减税、免税费,也增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增幅也在逐年增加,农村各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广大农民和农村也获得了一些实惠,但是,就是这样好的情况,大部分农村依然无法吸引和留住中青年农民。这里的问题肯定很多,除了农村机会少、务农辛苦、以及农村现状的改善跟不上农民的需要和期望等原因外,还有一个关键原因是在许多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尊重和发挥。
1.从农民主体看,农民振兴乡村的社会主体意识缺位
社会主体意识是相对于个人主体意识而言的,指人们明确地意识到自己是社会整体中的一分子,认识到自己的发展与社会整体的发展息息相关,知道自己与社会整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因此,人们能够自觉地从促进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发挥自身在推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2]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虽然我国农民个体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但其社会主体意识却始终未能形成,农民缺乏社会责任感,难以正确认识乡村整体利益与自身小我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因而也就难以形成振兴乡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民振兴乡村的社会主体意识缺位一个最重要表现就是作为主体最主要组成的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严重,农村社会空心化严重,成为一个没有主体成员的社会,即“无主体熟人社会”。[3]2018年7月25日,中国社科院农村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北京联合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8)》也指出,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和安家落户,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三留守”等问题日益严重。
2.从乡村发展的环境和条件看,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乡村振兴有一定发展,但还不成气候
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振兴,产业振兴离不开产业人才的回归与参与。那么,谁是乡村振兴战略可以依赖的工作队伍和产业人才队伍呢?目前农村留守人员以妇女、老人、学龄少年和儿童为主,他们支撑不了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全面振兴,最佳人选就是数量庞大的外出农民工。农民工也是农民的一部分,但因为他们在城镇市场和二、三产业打拼多年,有一定的资金、技术和知识储备,且他们的根在农村,房屋、土地和亲人在农村,落叶归根的思想和乡村振兴战略在这一刻可以实现有机融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促进农民创业的政策支持文件,全国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农村创业创新作为重大战略任务进行谋划实施,不断优化创业环境,返乡创业,参与乡村振兴,开始成为一部分农民工的选择。人社部就业司调研发现,返乡创业人群以中青年为主,目前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最新统计,目前我国返乡创业农民工总数已达520万人,且规模持续扩大,近五年增幅均保持在两位数左右。应该说,当前农民工返乡创业一定数量地出现具有相当合理性,既有农民工群体结构的变化,也有时代大趋势的影响。从农民工自身来说,多年在城市打工积累的人力、技术和资金优势,可以与家乡的资源进行对接,同时在家门口创业就业,也可以缓解两地分居带来的家庭分离之苦。从时代发展大势来看,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整体上进入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城乡统筹发展新阶段。尤其是近些年来,一方面,大量沿海产业向内地农村转移,使得很多农村有了产业基础,而随着精准扶贫在全国范围铺开,大量的人力物力下沉到农村,这不仅为农民工返乡务工提供岗位,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了更多市场机遇。另一方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产业融合项目的出现,让农村能够更好地融入整个国家的发展,城乡之间畅通的信息、物流网络,使得农村优质资源和城市消费市场的有效连接成为可能。农民工因了解城市需求,又熟悉网络等现代手段,且在农村有田有地有社会资本,返乡创业就能享受城乡联动的红利。但是,对总量达到2.8亿左右的农民工群体来说,返乡创业比率还很低,特别是主动返乡创业的比重更低。
3.从农民权利看,农民的主体性还没充分激发和保障
农民主体作用得到发挥的前提是农民的主体性。主体性就是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主导权、参与权、表达权、受益权和消费权等。当前乡村振兴推进中面临着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在一些所谓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性没有得到尊重和确保。特别是农民的经济主体性、社会主体性和文化主体性没有充分激发和保障。(www.daowen.com)
首先,缺少经济主体性。经济主体性就是指农民在农村经济活动中,有没有主导权,是否自己说了算,是否自己处理经济活动。现实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民虽然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农民的很多经济行为还要受到所在村镇和集体经济的干预。在村镇和集体的统筹规划下,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农民并不是真正的主体,而是被动者,被逼着去参与或卷入,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而有一定的普遍性。比如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虽然获得了认可,但是在集体产权上缺乏有效的保障,农民往往被集体所左右,并且这个集体经常被偷换成有着浓厚村干部利益的个体。
其次,缺少社会主体性。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庄的治理、村庄的合作应该由农民自身来决定。但在现在推行的乡村自治和乡村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农民实际上起到的主体作用还是不大,如近些年推进的撤村并村,撤并村庄的动机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动机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在撤并过程中,基本上没有付诸村庄自治和民主协商,都是由政府说了算。与此同时,一些行政村被撤并后,新产生的行政村不仅人口规模扩大,面积也扩大,村庄出现去熟人化,或者说变为“半熟人”村庄社会,这给村庄治理带来了许多困境:一些村民根本不认识村书记和村主任,村民对村庄的公益事业关注越来越少,村民对村里的事说不上话,也就是社会主体性没有得到体现。社会主体性不足,就容易导致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疏离以及村干部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等问题,影响到了乡村有效治理。
最后,缺少文化主体性,农民在卷入现代化进程当中没有足够的理性反省和反思能力,基本上就跟着现代化潮流在往前奔跑,一些优秀的农村传统文化不断地消失,许多农村青年在一定程度上全盘地接受现代化的东西,失去了文化的自主选择,“传统都是落后的,农村都是落后的”成为社会主流舆论并被大多数农民接受。乡村目前的文化理念、消费观念基本是由城市来主导的,最简单的例子,如果现在到农村去,看到的农村新房子,都是模仿城市样式,盖的都是砖瓦房,砌的都是水泥墙,农村传统的建筑风貌基本上被当作落后的东西抛弃,这实际上就是文化主体性不足的问题。
4.从农民自身看,农民的素质有待提高
只有依托现代产业才能实现乡村振兴。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教育资源投入相对不够,农村教育文化事业与城市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在农村中,很多村民的受教育程度都在小学、初高中以下,半文盲的人数占比较大,因为农民文化水平较低,面对新知识、新技术以及新理念时,容易产生难以接受、难以理解、难以上手的现象。在科学技术方面,很多村民比较少或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和讲座,他们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使用的是自己或上一辈传下来的农业生产经验,很少用到现代科技,不利于农业生产中的科技现代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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