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落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加大公共财政倾斜力度,尤其是将政府新增财力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薄弱环节倾斜,逐步消除城乡结构不均衡发展的代际转移和横向转移。
1.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
建立社会资本入乡促进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产业、技术等支持。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社会资本都可以参与。完善融资贷款、税费减免、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用地等扶持政策,注重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应通过产业链的合理分工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走“公司+农户”“公司+家庭农场”的道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探索在政府引导下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比如,通过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建设一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还需要建立稳定的收益分享机制,这是确保农民主体性的重要措施。比如,村集体应主要以入股、联营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避免资产一次性作价转让社会资本的做法,提防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17]
2.健全财政投入机制
农业农村建设面广量大,很多项目都是公益性的,社会效益明显高于经济效益,必须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财政应更大力度向乡村倾斜,健全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比如,大力提升农业综合产能,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都需要公共财政投入支持。当前还应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在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规模效益的基础上,通过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乡村振兴。在公共财政资金之外,还可考虑拓宽其他政府性资金筹集渠道。比如,创新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通道,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18]再如,支持地方政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发行政府债券,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用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公益性项目。
3.健全金融服务机制(www.daowen.com)
当前“资本难下乡”的问题,一方面与农村缺乏有效抵押物与信用环境等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金融机构不能根据农业农村的特点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
(1)创新乡村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在顶层设计方面,应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总体规划,推出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等具体举措,对涉农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和考核办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在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方面,应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让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受益。
(2)创新乡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学者叶兴庆提出,要大力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提高其县域和乡镇覆盖率。着力把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放到乡村,发挥龙头企业对产业链上游农户的增信作用,积极发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发挥村组干部、新乡贤等对周边农户的增信作用,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19]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加快修订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切实提高集体产权的流动性。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财务账簿,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经营信息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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