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多次强调“四个优先”,即干部配备优先、要素配置优先、资金投入优先和公共服务安排优先。当前应切实做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顶层设计,建立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长效机制。从城乡居民平等的角度看,目前在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等诸多领域还没有达到优先的要求,近年来一些领域增量体现了优先的要求,但长期形成的各种存量差距依然很大。[8]
(1)应牢固树立“三农”重中之重的理念,谨防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不良倾向。必须加快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立乡村振兴的实绩考核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按照优先发展的理念谋划发展思路、制定发展政策、落实发展举措,真正把“三农”工作摆到全部工作的优先位置。
(2)切实把财政优先支持政策作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严格考核的硬指标,使各级政府拿出的“真金白银”成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强劲后盾,夯实财政政策优先支持的基础。在全力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领作用的前提下,强力构建多元资金流入机制,吸引银行贷款、工商资本、社会游资以及公共私营合作制投资融资等多元化渠道助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www.daowen.com)
(3)凸显政策支持保护效能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支撑作用,在农民经济、政治等权利配置保障上抓好落实。正是由于改革开放后与时俱进地解除对农民的种种束缚,赋予农民更多更自由的生产经营空间,才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农村活力。当前,在农民财产权利方面,还存在一些与城乡融合发展要求不适应的限制,在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等领域尤为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必须在权利配置和保障方面优先向农村农民倾斜,着力强化农村产权制度供给,通过“还权赋能”,加大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激活农村资产资源,激发乡村振兴的内在动能。
(4)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硬条件、改善软环境。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涉及基础设施、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针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2035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需要分阶段扎实推进。目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尚未完全统一和有机衔接,农村享受的公共服务资源依然不足,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农村社会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应抓紧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进行全面评估,找出短板、差距和难点所在,详细规划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接轨和均等化的时间表、路线图以及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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