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城乡融合发展的根本意义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城乡融合发展的根本意义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农村在整体城乡发展格局中仍处于弱势地位,“三农”问题愈加突显。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表现在:一是城乡二元公共服务制度。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有待进一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并轨、整合机制有待建立。三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城乡融合发展的根本意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了建立工业国的发展战略,实行工业先行、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但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农村在整体城乡发展格局中仍处于弱势地位,“三农”问题愈加突显。可以说,现阶段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2]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突出表现为城乡发展要素流通不畅、发展权能不平等、发展机制扭曲,存在因城乡居民身份地位的不平等、城乡发展权利的不对等和城乡要素流动单向性导致的城乡分割局面。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表现在:一是城乡二元公共服务制度。虽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已实现从村镇自给到政府供给的重大转变,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但其发展水平相对于城市而言仍较落后,城乡差距仍然巨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有待进一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并轨、整合机制有待建立。二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虽说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但基于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利益分配格局仍然明显。户籍改革取消了管理登记上的户籍性质,并推行居住证制度,但改革还停留在技术操作层面,户籍制度背后捆绑的二元利益分配格局仍没根本动摇。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制定施行的,亟须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法律体系,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虽说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不断完善,拥有了除抵押、买卖以外的全部土地权利,但在建设用地方面,农民的土地权能依然存在较多缺失。征地虽然突破了沿用原用途补偿的方法,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与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方案,但其利益分配仍不利于农民主体,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仍有待建立。总体来看,土地制度改革的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进行了试点,但是城乡土地权能差距仍然明显,需要进一步完善。(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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