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民主选举
只有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才能更好地推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时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也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走乡村善治道路,构建“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只有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才能选出有能力、有担当的村委会成员,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的优化管理和集体利益的增加。要实行民主选举,就要排除干扰民主选举的不利因素,规范选举,各级政府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好指导作用,不能干预选举,以充分保障选举权。
(1)加大对选民及其组织人员的选举宣传,保障对选举的正确认知。首先,要保证乡镇政府、基层党委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正确领导和指引,做好相关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通过板报、宣传栏、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组织选举的干部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深入内涵和本质要求、换届选举的目的、基本原则、选举程序方法及其法律责任等进行讲解和灌输。[3]同时要对乡镇政府、组织委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培训,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其次,做好对选民选举的准备工作,使广大村民全面了解和掌握选举的意义、步骤和方法,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向村民宣传换届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公平正义、平等竞选作为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从而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村民积极参与、上级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4]
(2)规范程序、加大监督保证选举公正。规范的选举程序是选举公正的前提。所谓程序公正就是要求选举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不营私舞弊、不干扰,保证选举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里进行。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加大选举程序的宣传,让村民了解程序从而更好地监督。其次所有选举流程必须建立审查备案制度,由选举委员会制定后由村民代表大会和乡镇换届指导小组审核同意。最后选举程序必须按照既定方案执行,对于关键的环节留存音频资料。民主选举的公正还缺少不了监督的保证。我们不仅要强化村民的权力意识,发动他们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政府还要与村民联动监督选举,杜绝干扰,保证公正选举。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观察监督机制,利用好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外部力量推动民主选举。
2.完善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只有充分保障村民决策权,畅通村民表达意愿的途径和渠道,村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村民自治的民主内涵才能真正落实。因此,要明确和完善村民自主决策的内容、机构和形式。
民主决策的目的为了实现村民自治,更好地为乡村发展制定符合利益、符合村民意愿的规划,实现村民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决策结果不仅要体现村民意志,而且要是科学的决策。乡村居民应发挥其主体作用,充分表现主人翁的自治精神,积极参与决策,表达自身的真实想法、意愿,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公共权益。在此基础之上,党组织、政府、社会也应聚焦民主、科学决策,与村民一起相互配合协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政府应加强对乡镇决策制定的指导,使其与国家的政策、发展方向相适应,与法律法规无冲突;同时加强对乡村民主决策的制定程序是否合规,决策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核,对于违背村民意志,违反法律、法规的政策,应及时废止修正。
社会组织,如法律协会等应给予农村民主决策更多的帮助,应与村民加强联系,建立一套长效的帮扶机制,在重大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发挥“智库”作用,提供更为合理合法的、可行的建议。
村民作为民主决策的主体,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提升自己的素养,提升自己的民主意识,发挥主人翁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在积极参与民主决策的同时,具备基本的决策能力,促进民主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只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推进决策机制,才能更好地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www.daowen.com)
民主管理是广大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要途径,保障民主管理的落实就要加大村务和财务的公开力度,规范公开程序,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1)明确民主管理内容。村务公开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前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需经村民讨论协商的村务内容以及需要公开的村务内容,这些规定基本明确了民主管理的内容,法律要求涉及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应每月公布一次,由此可见财务管理在民主管理中的重要程度。村级财务是村民最关心的问题,但同时也是村干部最不愿意公开的关键部分,因此,必须以村级财务收支作为村务公开的突破口,保障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对于公开的财务内容要清楚明确,而且按照财务开支的实际用途逐步公布相关的支出明细和凭证,让村民清楚了解每笔村级财务开支的具体用途和数额。[5]不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其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
(2)完善民主管理的参与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的“两会一组”制度,主要是指村民会议、村民议事大会以及民主理财小组,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村务协商的活动,充分保证村民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二是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要将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公布,比如:救济救灾的款物发放情况、集体项目承包和经营情况、农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村级年度工作总结等内容都要及时公布,保障村民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有效地参与到相关的管理活动中。三是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平等协商是保障村民民主管理有效落实的关键,村民通过公开发言、平等对话、多方讨论等多种形式形成集体理性的共识。建立更加开放的协商议事平台,在坚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如村民议事会、理事会、村民论坛、村民听证会等形式,鼓励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3)从多层面引导制定内容规范村规民约。乡村通过村民会议制定的村规民约,主要包括对村民日常行为的规范,对乡村公共事务的权利与责任,对村庄集体财产使用等规定,这些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存在,作为法律的补充,保障农村公共事务产品的有效提供,提高了农村社会管理水平。首先,从宏观层面,国家应以法律为主导,引导、规范村规民约。在现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条款,给予其明确法律地位,及其管理的界限,保证其制定、实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从中观层面,村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应通过地方法规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制定、审查制度。因为地域、经济水平不同,村规民约的作用机制构建应做到因地制宜,不宜“一刀切”。同时严格审查报备制度,能够加强政府在村规民约的指导,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村委会少数成员或灰色势力把其作为控制村庄公共管理的手段。最后,从微观层面,提升村民素质,民主意识,扩大村民参与,程序公开透明,能够使村民的意愿更多更全面表达,使村规民约更易接受,进而更加有效地落实。
4.加强民主监督
建立考核、监督反馈修正机制,保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有效落实。我们正处在经济发展转型、社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政策的制定、乡村事务的管理方式也必须适应大环境的改变。只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才能更好地实现村民利益最大化,实现村民自治。当一个民主决策、村规民约形成时,我们必须在明确执行主体的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定期地对决策、管理实效进行考核,对于“空转”“虚置”的决策管理条款及时废止修正。
首先,为了贯彻落实村民自治,保障基层民主监督的顺利推进,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章的制定,而地方性法规就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我们在国家顶层设计、法律制定中,主要应起主导作用,指导地方依据自身的经济水平、地域特点、群众文化水平制定符合其自身情况、更易实施的地方法规。这样不仅可以使村民更易理解、运用,而且也可以更好地起到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有利于村民自治的贯彻实施。其次,提升委员会的监督地位并实现切实的监督。该组织在民主选举时与村委同时产生。通过参与的方式,监督村委决策活动;通过财务监督和实时监督的方式,监督村委的管理活动;通过各种方式监督村委、村干部和村党支的履职情况。再次,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的制度,形成相互协调和制约的机制。由村民大会和村代表会议行使决策权,执行和管理则由村委会负责,监督委员会则履行监督职责。最后,正确行使党的领导权。法律规定应由村自治组织管理和执行的内容,村党组织不再直接参与,但仍应保证党在村组织中的领导作用。应当做好对村委和党员的监督,同时应当协调好村内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及时倾听村民声音,通过监督引导,保障村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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