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增强农村自治意识

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增强农村自治意识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村民委员会对经济资源的获取能力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在领导村民自治过程中谋取合法利益的能力。其次,坚持互利共赢,协同合作的理念,加强村民委员会同市场性治理主体在经济领域的合作。所以,村民委员会的一切治理活动都必须以得到村民的认可与支持为前提。二是规范村民委员会领导者同市场性治理主体的交往。

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增强农村自治意识

1.明确村民委员会的角色

村民委员会具有“政治经济社会三合一的综合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承担着本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多方面的任务。村民委员会本质属性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自治组织,在其治理的空间范围内,全体村民共同管理本村事务、维护本村利益。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委会将面临更加复杂的治理任务,承担更多的社会角色。

首先,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推动者和践行者。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成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自治组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中明确指出,乡村振兴要“坚持自治为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委会虽然不能独自承担起全部治理的任务和要求,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村委会在村民自治和农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村委会虽然承担了许多政府职能,但本质属性仍然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乡镇政府的下属行政机构或派出机构,也不是企业的附属组织或企业的管理部门。践行和推动村民自治仍然是村委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和首要角色。

其次,村民委员会是党的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和践行者。乡村振兴的实施离不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这也是乡村振兴顺利推进的根本政治保障。但是,自从农村村民自治实施以来,村“两委”之间的矛盾冲突几乎始终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存在,消耗了农村有限的治理资源,降低了治理的绩效。乡村振兴实施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并提出通过实行村“两委”“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方式来协调村“两委”之间的关系。因此,村民委员会在领导村民自治和参与农村治理的过程中要服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此外,村民委员会还承担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者、经济建设者、秩序的维持者等多种角色。

2.提升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www.daowen.com)

提升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是其承担自治角色与功能的重要基础,也是理顺与其他治理主体关系的重要条件。

(1)提高村民委员会对资源的获取与支配能力。村民委员会的资源支配与获取能力有多个方面,突出体现为对经济资源或经济利益的支配与获取。经济资源的获取能力同村民自治之间呈现正相关的态势,并且经济上的自治权直接关系到政治上的自主权。村民委员会对经济资源的获取能力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在领导村民自治过程中谋取合法利益的能力。首先,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归全体村民共有,是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合理开发本村资源,将村庄资源开发与市场需求结合到一起。其次,坚持互利共赢,协同合作的理念,加强村民委员会同市场性治理主体在经济领域的合作。村民委员会对经济资源的支配能力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在村庄治理活动中要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支出,提高对所掌握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特别是对本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2)提升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的提升应从村民的认可与支持、科学决策与国家政策的贯彻与落实三个方面着手。从本质属性上来看,村民委员会虽然在自治实践中会不可避免地带有某种程度上的行政化倾向,但是其本质属性仍然是村民自治组织,其权力来源于村民的授予,也是其自治能力的根本依托。所以,村民委员会的一切治理活动都必须以得到村民的认可与支持为前提。提高广大村民的支持需要在选举之时保障村民选举权的真实有效,保证选举程序的公平与公正,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治理主体,特别是那些农村黑恶势力排除在村委会组织之外。科学决策能力是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的又一体现,要求村民委员会在决策过程中坚持决策的公开化和专业化。要切实贯彻好落实好党和国家有关农村治理的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都是经过反复论证,对未来农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性决策,对提升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具有重要价值。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关键要正确理解政策方针的精神,对内容进行“转译”,同时要结合农村治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不可“一刀切”。

(3)加强自律性建设。农村村民委员会的自律性建设主要是针对村委会领导者而言,指的是村民委员会的主要组成人员在领导村民自治过程中,能够发自内心地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与控制。一是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领导成员理想信念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坚决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意识形态的侵蚀。其次,重点完善村民自治委员会内部组成人员职责的分工与配置,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别配置给互不统属和交叉的成员,构建彼此之间的监督与制衡网络。二是规范村民委员会领导者同市场性治理主体的交往。市场性治理主体掌握着庞大的资源,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资本重构了农村治理秩序”,甚至形成了“权力—利益网络”的垄断秩序。规范村民委员会领导者同市场性治理主体的交往,一方面要对市场性治理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不良资本进入到农村治理中;另一方面,要建立农村治理中招商引资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此震慑村委会领导者利用自治权力谋求个人私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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