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利益不那么密集的乡村,与其导入外在的复杂制度,不如低成本挖掘内生的治理资源。在宗族元素保存较为完备的地区,经由党和政府引导的宗族理事会、议事会、乡贤会往往能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以福建长汀中复村为例,该村宗族理事会持续维护和强化着村庄的公序良俗,例如统一宗亲的礼金数额,限制游神活动的规模,抑制人情往来和游神活动中的攀比炫富和铺张浪费现象,防止正常的民俗活动走向浪费钱财和疏离关系的异化。又如成立教育基金会,奖励成绩优良的学生,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努力在当地形成勤奋好学积极上进的文化氛围。宗族理事会还长期配合村两委处理村庄公共事务,如充当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火墙,将很多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又如在公共设施建设中,宗族理事会主动引导民众出资金出劳动力,义务监督工程质量,通过公共舆论说服教育不配合公共事务的“钉子户”和“搭便车者”,以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同意权力和教化权力达成集体行动一致。
华南很多区域的自然村自传统以来就是某宗族的单姓村,血缘宗族与地缘自然村重合,有的地方希望瞄准最基层的治理单元,通过加强自然村建设,进一步完善理事会和议事会等组织推进乡村治理。江西赣州安远县版石镇自2004年以来推行以农村社区建设理事会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实验,裁撤村民小组,消除“村里管不过来,组里管不起来”的尴尬,将“乡—村—组”调整为“乡—村—社区”,根据“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成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新社区,并在社区中成立理事会。自然村村民之间的信息比较对称、利益关联度高,能成为合适的协商讨论单位,且强有力的内生性社区规范和宗亲间的高度认同将大大降低治理成本。(www.daowen.com)
广东清远市2012年实行“三个重心下移”,着力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尤其是自然村一级基层组织建设,在自然村成立村民理事会,推进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和农村公共服务重心下移。清远加强自然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涉农资金整合,即将发放到农户的农业综合补贴和生态公益林补贴,通过农民自愿转化为自然村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农业补贴在多数地方都是发放到农户,这些钱分散到个体数额很小对生活没什么帮助,对农业生产也没太多激励效果。宗族性村落历来有集体统合分配资源的传统,村民很容易接受资金整合到自然村一级的做法。涉农资金集中到自然村,村民可以将社区公共需求精准地与自上而下的政府资金对接,而且在讨论资金使用过程中,村民的治理主体性被激发,民主协商能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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