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乡村之治,很突出的一个特色在于一个“教”字。以教化民、以教治民是中国基层治理的重要传统智慧。中国从远古开始就以农立国,在长期定居的农业生产、生活中形成一种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宗法礼制。所谓“礼”,最早就是宗族内拜祭祖先的一种排列顺序,后来经过一些政治家、教育家的改造,逐渐泛化为社会生活的秩序原则,立以为教,代代相传。《管子·度地》曰:“君令五官之吏与三老、里有司、五长行里顺之令。……故吏者,所以教顺也,三老、里有司,所以为率也。”
为官之要在于教,教民之要在于使之“顺”,教顺之要在于以身为率,能以身率者在于德。所以,乡治选人,首重三老。主掌教化的三老与里有司紧密结合,才能达到有效治理的结果。
所谓三老,是指从庶民中选拔出来的具有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的年长者。正直就是能够正人之曲使直,刚克就是足够刚强而能立事,柔克就是要求性情柔和而能以理服众。没有一定年纪很难达到这种境界,且从敬宗拜祖衍化而来的礼法社会,天然具有敬老服长的价值取向,所以以三老掌教化,最能服众。
三老教民怎么教?作为乡官的首要之责,当然在于宣传朝廷政令和律法,使民众知所谨守敬畏。同时也要进行道德调教。《周礼·地官·大司徒》有所谓“十二教”之规:(www.daowen.com)
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
这里说的是大司徒职责,但这些职责落到基层,主要靠乡官三老落实。三老既是官府授予的荣誉职位,又是民间社会德高望重的长辈,易于施教。这种教化作用一直延续到古代社会后期乃至近代,即使在唐宋以后乡官行政职能部分职役化,但三老的作用始终是被重视的,只是称呼和机制会有变化。如唐代改称耆老,也叫父老;宋代设耆长,虽非专管教化,但有向县府报告诸士“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八行”的责任;元代选年高晓事者任社长,教督农民;明代择年高服众者任里老人,平息争讼,导民向善。这些都与三老教化机制有一脉相承的关系。三老教化机制,还有一部分在古代社会后期是融入乡约制度。《大清通礼》规定,乡约组织有“宣讲圣谕之礼”,京城附近乡间要定期聚集民众,推选耆老一人为约正,宣读世祖皇帝钦定六谕,圣祖仁皇帝圣谕十六条,世宗宪皇帝圣谕广训,各省、府、州、县、乡、堡及番塞、土司也要组织乡约,按期集会请年长约正宣讲律文。其中无不规定约正要由年长老成持重者掌管。
由此可见,由老成持重者管教化,是中国基层社会教治结合的古老传统。在古代社会早期,只有世家大族才有发达的宗法谱系,到了古代社会中后期,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平民化,民间普遍都有发达的宗族组织,原本就是源于宗法秩序的礼教,也得到强化。宗族势力,实际上也成为教治结合的强大助力。在这种背景下,三老之教得以不断复制,每当社会动荡、秩序混乱、道德滑坡,统治者就会从传统礼教寻求再建秩序,这就是所谓“礼失求诸野”,每每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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