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可见,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长期同形态重构相适应,乡官制度也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特征,其间各有些不同时代的特点,但在结构和功能上基本延续不变,即使到近代以后,也因袭了大量传统制度因素,其基本功能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1.征调赋役
田赋和人丁税是王朝财政的主要来源,兵役和徭役则是王朝防卫和重大工程的人力资源保障,这两种资源的征调,是历代乡官最重要的职能。所不同的是,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称呼和分工,有时是代收并负责解运,有时是配合地方官府派催督课。秦汉、魏晋、南朝的啬夫,唐宋的里正、户长、保长,宋元的社长、都主首等,都是承担本乡村催驱赋役任务的乡官、村官。明代按里甲编制摊派力役,由里长、甲首率领应役,并责成粮长、里长主持本地田赋的征收解运。清代不征人丁税,田赋原则上官收官解,但保甲长仍须配合官府催督纳户完课。为了保证税源和保障力役,乡官还兼有“劝课农桑”和追禁逃逋的延伸职能,负责检查农时耕作、督种桑麻、设置义仓扶持贫弱等,以防止土地搁置荒芜和破产逃亡。
2.管理户籍
户籍管理是征调赋役的基础。秦汉时期就已有相当完善的编户齐民制度,造册记载每户人丁、田园、住宅等情况,作为征调赋役的依据。编户齐民破产是王朝灭亡的重要原因,因此每次王朝更迭后的休养生息,无不重视编户齐民的扶植管理,相沿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支柱。户籍统计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由乡官里长来完成。汉代每年更新户籍,由乡官组织民户到县核实。唐代改为三年一造,由里正比对清理户籍人口。明代每十年一造黄册,由甲首填写清单,送里长汇造成册,上呈州县。清代采用循环册查核户口,保甲长对手中户册随时查核填注,定期赴县呈报,同时倒换册簿。户籍管理事关财赋、力役资源和基层社会稳定,只有乡官最能动态掌握实际情况,因此官府督办甚严,如果发现瞒报、漏报情况,乡官要受严厉处分,罚做苦工或发配远方。
3.宣导教化(www.daowen.com)
中国传统社会缺乏主导宗教。道教、佛教在民间影响很大,但都未曾凌驾于政权之上,而只是政权利用的工具之一。政权对基层社会所宣导的教化,主要是俗世的礼教。教化之义,在于对乡民进行三纲五常的礼教劝导,化民成俗,从思想和礼俗上巩固和加强统治秩序。秦汉之前,主要由三老掌教化,因其有“劝导乡里,助成风化”的作用,被称为“众民之师”。宋以后,乡约制度逐步盛行,乡绅主导的教化被纳入基层行政教化系统。元代社长在劝农的同时兼掌“维持风纪”。明清时期,乡里遍设申明亭、旌善亭,里老、乡约定期宣讲朝廷律令和纲常之道。对于“怠惰不务生理”和违反道德行为,乡官里老有惩治权;对于守节、积善行为,乡官里老有核实上报官府以待旌扬的义务。
4.维持治安
秦汉以游徼掌管民间禁捕盗贼,啬夫掌管民间诉讼和赋税。里正也负有查报所属人户善恶之事,并引“什伍连坐法”督促人户相互监督之责。其后历代均把“察奸弭盗”“检查非违”作为乡官的基本任务。乡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日常稽查、出入盘查、值更巡夜、鼓励告发等措施,纠举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放火、传习妖教、畜蛊害人等违法犯罪之事。同时,乡官还参与基层司法活动,秦汉啬夫可接受诉讼,查讯当事人,但无权判决。唐代以后,民间一般的婚姻、土地、斗殴之类的民事纠纷,基本上由乡官里老调解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乡官裁决不服,可上诉地方官府,但官府对乡官的意见仍要予以考虑;如果当事人不经里老调处而径诉县官,即为“越诉”,要受鞭打五十的处罚。如属刑事案件,则由县审判机关直接审理,乡官有查报验证之责。
5.公益事业
乡官制度作为政权向基层社会的延伸,还承担一些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公益职能,如劝募并参与设立义仓、义学、救助灾荒,辅助组织道路、桥梁、水利等公共设施维修,保障官驿道畅通,协助官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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