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明确记载的乡官制度始于周。
周朝立国,政治上采取大封建制,天子将土地和臣民分封给同宗及异姓贵族为诸侯王国,诸侯国再将土地和人民封给卿大夫为采邑,采邑主又将土地分成小块给士和庶民为户主,户主采取长子继承制,诸子也可分得更小的一块土地进行生产。凡授予土地者有权向接受土地者征收贡献,反之,接受土地者有义务向授予土地者纳贡服役。天子是最高土地所有者,可以向所有贵族和庶民征贡,也可以收回土地,所以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一点,与欧洲“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封建制有很大的不同。
在这种体制下,为了更好地纳贡、征役和有序组织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就必须建立有效的基层治理机制,这就产生了乡官制度。《尚书·周官》:“乡以五家为比,比有长;五比为闾,闾有胥;四闾为族,族有师;五族为党,党有正;五党为州,州有长;五州为乡,乡有大夫”。“遂则以五家为邻,邻有长;五邻为里,里有宰;四里为酂,酂有长;五酂为鄙,鄙有师;五鄙为县,县有正;五县为遂,遂有大夫”。《尚书大传》则谓:“古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
这些记载中提到的比、闾、族、党、州、乡,邻、里、酂、鄙、县、遂,朋、邑、都、师,等等,都是基层社会管理组织,其掌管者就是最早的乡官。其中州、县、邑原本都是乡以下的组织,后世才逐步升格为大的建置单位。先秦文献经常提到“三老”,大体是指被选用参与基层管理的年长有德行威望者。
《尚书》因原书失传,到汉代以后才有追述之作,又有今文、古文之分,乃至有指古文尚书为伪托者,因此,其所记乡官制度是否在西周就已实行,或者该制度是否已如此发达,可以存疑。但至少在东周时期,可以确信有相当完善的乡官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坐大,中央王朝鞭长莫及,而诸侯国之间矛盾也逐渐增大,出于强国和争霸需要,各诸侯国纷纷实行改革,加强封域治理,管理层级越来越细化,政治中心与小邑、城市重镇与边远地带进一步分化。对乡野基层加强治理,有利于组织生产、征收赋税和加派徭役兵役,各国开始出现野寇司、乡正、五侯之类的官称,都是治理基层的乡官。该时期诸子百家的著作中关于乡官之制的记载明显多起来。如《管子·小匡》记:(www.daowen.com)
制五家为,有长;十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一帅。
制五家为,有长;六为邑,邑有司;十邑为率,率有长;十率为乡,乡有良人。[1]
这条记载确切说明,齐国国君在著名政治家管仲的辅佐下,率先改进和完善了基层管理制度,建立起层级分明的乡官制度,行政效力大大增强。齐国很快因之国富兵强,具有了称霸的实力。其后各国纷纷改革,加强基层管理,乡官制度遂普及开来,边远地带都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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