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金融创新的认识主要来源于国外的金融实践和理论创新。国外对金融创新更多地体现为金融系统实践,对其认识多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是金融创新推动者—金融机构所进行的总结,其认识来源于实践,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对金融创新的认识也体现在金融工具使用上,认为多样性的金融工具组合和对市场需求的满足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内容。美国纽约Barlno's Educational Series Inc,出版的《银行辞典》认为,“支付制度促进银行及一般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供求中介作用的减弱或改变”就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主要包括:信用创新、风险转移创新、流动性增加型创新、股权创造创新等四种基本类型;十国集团中央银行研究小组1986年编写的《近年来国际银行业的创新》则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对若干具有特性的金融工具进行重新组合,从而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1986年国际清算银行(BSI)出版了《近期国际银行业的创新》。国际清算银行在对金融创新进行历史性总结基础上认为:“金融创新是按照一定方向改变金融资产特性(收益、风险、期限、流动性)组合的过程。”因此,David Llewellyn认为:“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采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
从理论上分析认为金融创新本质是一种制度创新,金融制度的创新会受到一国社会制度和传统习俗所形成的思维模式影响,最终对交易成本形成影响,对一国金融发展起到促进和抑制作用。因此,一个金融创新活跃的时代往往是制度创新活跃的阶段,金融创新也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从国外金融创新实践和理论发展来看,金融创新的本质是在金融创新实践经验积累和理论认知提升基础上。以满足社会金融需求为导向,在控制适度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金融机构通过系统的金融产品创新,借助经营理念和模式的改变来影响经济运营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自身发展环境,实现自身发展绩效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金融创新内涵体现了金融业的自我发展
结合目外金融创新的实践经验积累和理论创新,金融创新的内涵是金融业自我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www.daowen.com)
第一,创新是金融的本质属性。金融业能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关键在于能发挥资源配置和效率提升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一国资源要素禀赋条件的改变,资源配置的模式、方法和思维都需要优化。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必须主动进行创新来满足市场的需要。因此,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本质属性,纵观整个金融发展史,每次重大金融创新不仅推动了金融业本身的发展,而且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16世纪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为适应当时国际贸易的需要,即时推出金融创新的新产品汇票,成就了当时荷兰的世界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
第二,创新是提升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的重要手段。金融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只有适时推出新产品才能满足社会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先机,大幅度提高盈利水平并增强竞争力。美国的花旗银行就是抓住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资金需求便捷化的特征,推信用卡业务而成为全球最大的信用卡发行银行、信用卡业务为其提供80%以上的利润并增强竞争力。
第三,创新是金融业自我发展的需要。传统的金融业务往往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收益边际效率递减的问题,如果不能适时推出新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就难以克服效益和投资人投资意愿下降的困境,只有持续小断的推出满足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通过产品创新提高银行收益,满足投资者对利润的需求,才能确保银行源源不断地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第四,金融创新是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创新可以理解为整个金融行业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在理念和业务上进行创新,而金融创新成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这就需要解放思想和制度创新,为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社会制度与环境,推动金融深化与发展避免出现金融抑制;在金融监管上兼顾创新与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在监管的同时又为金融创新保留足够的空间,建立科学的金融监管体制。此外,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金融创新创造条件和基础,住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还需要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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