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对“文化”概念的论述来看,广告不仅在艺术形态、价值观念、个人认知与信仰、社会风尚与信仰等“内聚力”方面与文化领域息息相关,而且广告在广告资源、广告符号、广告机构与广告实践等各个方面也实实在在地具备着文化的特征。若将广告放置于现代化的社会中进行考量,则可以发现广告已然成为社会文化生产中的组成部分,而广告生产、再生产的产品也已经成为人们文化消费的重要构成,它们不仅成为了个人文化生活的主要内容,也构筑出了具有明显时代特征的社会文化环境。彼得·戈尔丁和格雷厄姆·莫多克就将广告和报纸、电视节目等一同归为公共传播系统所生产的“物品”,并认为它们是“文化工业”的组成部分,广告和报纸、电视节目以及故事影片一样在“组织关于世界的影像和话语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人们就是通过这些影像和话语认识世界的”。[4]在批判者们看来,广告与宗教、艺术、文学等文化形式存在着必然的区别,那就是广告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具备了对于个人和社会文化生活不可抗拒的“操控力”,而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并非“主动地”且“心甘情愿地”参与广告所创造的文化生活,而只是“被动地”被广告“迫使”加入其精心制造的文化消费之中。但即便如此,也恰恰都在证实着广告作为社会文化结构的一部分,参与构筑了社会文化宏观图景的客观事实,无论是支持还是批评,广告都理所当然地存在于社会文化结构之中,是其组成部分,同时也必然地影响着社会文化的进程。
然而,在中国这一特殊的语境下,认可并接受广告作为社会文化结构组成部分这一客观事实,却经历了漫长且艰难的过程。
以史实为证:
“1979年春,北京市政府以商业和交通的考虑为由,决定将西单‘民主墙’迁往月坛公园,原来的地方则变成了‘广告墙’。笔者在即将变成‘广告墙’的墙壁上看到一张大字报这样写道:‘为什么要将重要的民主之窗换成了这么无聊的商业广告?广告,滚蛋!’”[5]
研究者敏锐地捕捉到了广告与社会文化之间有待探究的问题:(www.daowen.com)
“西单的‘民主墙’从‘民主’‘自由’以及‘人权’等‘重要的’内容变为‘无聊’的‘商业广告’,这件事本身就是耐人寻味的。”[6]
这鲜活的记录也恰恰拉开了广告与社会文化之间相互冲突的序幕,若将对广告简单的同情放到一边,就不难发现这种极端反应其实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的是社会文化的固有系统在新生的广告面前对未来发展走势表现出来的不自信、不安与恐慌,这并非只存在于中国这一文化语境中,所有的文化体系在最初面对新生力量时都无一例外地有着同样的反应,在较早的西方历史进程中,当代表着文化新生力量的艺术作品出现时,由宗教构建的某一时期的文化系统也同样摈弃着那些可能影响其系统规范的文化形态。这种类比并不是将中国文化系统宗教化,意在说明社会文化在护卫固有的文化体系时对新事物的态度和立场是基本一致的,尽管所面对的新事物不尽相同,所采取的具体行为也各自相异。它代表着社会文化在维持自身生命力时所具有的生存惯性,常常以强调传统作为其手段,并期望以同样的方式应对所处的当下社会所面临的各种挑战、问题和困难。对于维持社会文化发展相对稳定的连续性来说,这种反应是极其必要的,但针对不同的新生事物以及固有的文化体系所采取的具体的应对反应和行为,就可能存在不同的结构,有的可能有效地维持和保证了社会的正常运转,而有的就可能延缓,甚至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就广告与中国文化体系的关系来看,广告的恢复与发展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否定、排斥广告参与社会活动显然是有悖历史发展的,但在当时,二者之间的斗争也确确实实成为了当时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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