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建立依法促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在设施农牧业、品种改良、科技推广、体系建设、质量安全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化投入。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正确理解农业4.0的技术、资源、行业、环节体系、模式、机制六维度的相互作用关系,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破除行业壁垒,为农业农村信息化提供良好宽松发展环境。按照“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各尽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农牧业直接补贴类、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资金,避免重复建设,使资金形成合力,发挥投资的最大效益。构建完善的农业信息消费补贴政策体系,积极探索面向农民的信息补贴政策。建立农业农村信息技术标准化体系,夯实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基础。农业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试点省份优先考虑、予以倾斜,支持试点省份开展试点工作。
2.创新资金投入体制机制
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互联网农业小镇的资金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的支农资金依据财力增长和支出需求逐年增长,强化资金保障。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多元投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创新融资模式,积极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农业小镇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参与互联网农业小镇的建设。设立互联网农业小镇发展奖励基金,对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新上项目、晋等升级、品牌打造进行奖励。
3.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www.daowen.com)
金融部门要发展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季节性收购贷款,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发展保单、仓单等质押贷款,推广温室等地上物、土地承包经营权、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林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抵(质)押贷款。加大政策性金融部门对农牧业产业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村牧区金融部门规定支农比例,中长期性贷款比例,农牧业产业化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农畜产品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提供信贷支持。通过农户联保、公务员担保和企业联保等形式,扩大信贷规模。探索组建市级农牧业投融资担保公司,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放大政府资金的规模效益,撬动银行资本,通过担保、贴息等方式,解决农牧业贷款难、利息高的问题。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4.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重要经验总结,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性,充分把握“一带一路”发展的有利时机,在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过程中,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进一步拓展农业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农产品进出口战略规划和调控机制;加强国际市场研究和信息服务;强化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和监管;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外资准入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统筹开展对外农业合作,逐步建立农产品国际产销加工储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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