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必须对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的环境、生产设备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认真地开展“五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措施)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1)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为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具体督促和推动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
2)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年12次,每月一次。另外每年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公司级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员工则应坚持班前、班中和班后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负责铲车、气瓶等特种设备装备的检查,包括主体设备的安全附件;配电柜及临时性电气设备的检查;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对重点安全部位定期安全检查。同时检查各岗位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遵守和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
4)公司对员工,尤其是新进公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岗位教育、施工教育。
5)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专业性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查边改,及时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
6)根据季节特点和专项治理,由公司另行组织检查。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使职工掌握安全技术知识,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防范意识,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保证公司员工生产和安全的基础。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兰、法规,组织安全生产经验的交流,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2)员工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教育。
3)对新员工、实习人员(含委培人员)、临时性用工以及变换工种、长病假员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和“变工”、“复工”教育。
①公司级教育:招收的新员工,首先由生产部长或负责安全技术工作职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制度,公司概况和历年工伤事故教训以及重点要害部位、防火防爆部位等。
②班级教育:新员工分配到工段后,由工段长或安全员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讲解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规程、设备性能和特点、安全装置及常见故障的排除等。
4)特殊工种(指电工、厂内车辆驾驶员等)人员需经主管部门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5)员工的安全教育。由各班组利用公司规定时间,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群众性安全教育。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鼓励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参与,为保障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创造革新,消除隐患、抢险救灾,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奖,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同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遭受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分别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1)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是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必须把责任制与经济效益挂钩,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
2)对安全生产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只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年终给予一次性表彰。
①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在抢险救灾中,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损失或少损失的有关人员。
③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有创新、发明并获得卓著成绩者。
④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已取得突出成绩者。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①发生重大未遂和其他种类事故,不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②发生轻重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及责任者。
③发生重伤或千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主要责任者责任者及所在工段领导。
④发生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取消全年评奖资格,并给予适当的处分。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①没有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而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的。
②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的。
③对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设备、设施(含安全装置不齐全),不采取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④发生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采取防范措施。
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各类事故的。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①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发现事故苗头不及时报告,又不采取任何措施导致发生各类事故的。
③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或擅自开机,损坏或擅自拆除安全装置而发生事故的。
④不按规定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用具而发生事故的。
6)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
①发生工伤事故瞒报、虚报或拖延不报的。
②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虚报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③未认真吸取教训,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重复事故的。
7)重大、恶性事故,后果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和研究、分析工伤事故的原因,以利采取消除人身伤害事故的对策,保障和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和本公司作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从事本单位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②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③在生产工作的时间或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的。
④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⑤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凡本公司员工(包括计划外用工)在上班时,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与本岗位生产直接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3)员工在生产中发生伤害事故使本人工作中断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工段长(或安全员),工段长立即报告常务副总经理。
4)发生重伤事故(指经医生诊断负伤人员达到残疾程度的事故)及死亡事故,工厂领导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保护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立即报告总经理,在24h内上报主管或市级主管部门。
5)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及事故所在班组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勘察、调查、分析、定性,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送上级部门。如有隐瞒不报、虚报等情况,除责成如实补报外,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加重处分。
6)发生多人事故或死亡事故,由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公司协助上级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为贯彻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火灾和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作业范围
1)离地平面3m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在45°以上,地平面没有平衡的落脚点或在有震动的地方作业。
2)高空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①作业者不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衰弱症、严重贫血、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散光等。
②作业者必须经安全总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再由施工负责人现场强调安全注意事项,确保作业安全。
③作业者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扎好裤管,不穿光滑硬底鞋。
④作业前要检查登高用具,工具要装入工具袋,安全带要系在固定结构件上,确保安全可靠。
⑤夜间登高作业,照明设施要齐全。
(2)禁火区内严禁进行明火作业,严禁易燃易爆作业包括油库区域。
(3)审批手续
1)凡属危险作业,应由下达任务部门或具体施工单位填写“情况汇报”一式两份,申请部门必须将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辅助人员等填写清楚,经安全技术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核、部署安全措施后,方能施工。
2)遇特殊情况,含有危险作业成分的一般作业亦需按规定审批。情况紧急的应有安全技术人员现场监护,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6.临时线审批制度
1)凡生产区域内因工作需要临时架设电压在36V以上的线路,要认真填写“情况汇报”,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
2)电气临时线一般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五天,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临时电源线的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电工在接装、拆除临时线路时,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如下:
①电工安装临时线时,应按要求操作,安装完毕由使用部门验收,并按期拆除,不符手续的电工有权拒绝。
②临时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线,线径与负荷必须相匹配。
③临时线必须沿墙架设,屋内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5m,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④临时线跨越道路时架线高度不得低于6m,并用电杆与专用瓷瓶固定。临时线与其他门窗、水管间距离应大于0.3m以上。
⑤多路临时线必须设置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设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⑥临时使用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⑦安装好的临时线,非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电工不得任意更改或借接。
7.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由生产部根据公司生产场所共同研究划出禁火区,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2)禁火区内严禁动用明火和吸烟。
3)确需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填写“情况汇报”,经职能部门批准,落实防范措施,指定现场监护人后方可动火。动火结束,清理现场,消除火患。
4)不准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施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8.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www.daowen.com)
铲车、蓄电池(电动)车等是公司生产过程中必备设备,但也是事故多发性的设备,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必须严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内专用机动车辆指蓄电池(电动)车等铲车,限在公司区域内从事运输、装卸工作,只准在公司内运行。
2)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并由市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领证后方能在公司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3)驾驶员应遵守公司区域限速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在行驶中饮食、闲谈。
4)铲车、蓄电池(电动)车等不准任意载人行驶(经批准的培训人员例外),对违章、违规发生的事故,坚持不放过原则。
5)驾驶人员应自觉做好正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车辆行驶前要检查制动、转向盘、灯光照明、喇叭、液压系统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确保安全运行。
6)铲车、蓄电池车每月安全检查一次。
7)车辆不准超载运行,铲工件时,铲车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2/3。
8)发现违规违章、伤人或损坏设备要追究责任。
9.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合理分配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按发放标准合理发放劳动用品,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只能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2)员工按标准规定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凭部门签署的领料单,办理领用手续。
压力容器是公司正常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装备,属于特种设备。为了确保其安全运行和使用,保障员工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2)压力容器必须具有下列资料:
①使用说明书及附图;
②质量证明书;
③容器检修、检测原始记录等。
3)气瓶管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公司所用的氨气、氧气钢瓶等应按钢瓶编号和使用部门建立台账,并做好钢瓶充装、使用周转记录。
②气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测,确保安全使用(如由充装站负责灌装气体和介质,则由充装站负责定期检测)。
③气瓶的压力表、安全帽、防振圈等安全防护装置应配备齐全、灵敏。
4)气瓶使用中严格遵守:
①禁止敲击和碰撞,钢瓶使用中要直立,不能卧放。
②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不得放在阳光下暴晒。
③各种不同介质的气瓶要分开存放,空瓶与实瓶要分开存放。
5)安全装置(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11.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
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总则
1)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级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履行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明确、配合密切、赏罚有据,认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
2)各级领导必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始终坚持执行“五同时”(即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三同时”(新建、改造、扩建和技术革新、挖潜改造的项目必须将保证安全生产和环保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安全生产应贯彻于整个生产的全过程,各部门应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组织体系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工段长是工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3)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1)总经理:
①公司的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和督促各部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支持各工段提出的有关公司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②审批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标准及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③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职责,定期听取他们的汇报和工作意见。及时对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相应对策。
④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并按原则,严肃处理。
⑤领导、督促、检查整个公司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严重违规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或处罚。
2)车间主任(工段长):
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有检查、整改记录,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③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的竞赛活动。
④加强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新员工进厂安全教育,员工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⑤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配合市职能部门搞好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领证后方准许上岗操作。
⑥合理组织生产,注意员工劳逸结合,不经批准,不得随便安排员工加班加点。
⑦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的员工,不准调配在特殊工种和高空、高温等危险性大的岗位上作业。
⑧未经专门培训的员工,不得单独上岗作业。
⑨定期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积极组织实施。
⑩教育员工爱护各种设备和安全装置,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做到“三不放过”。
3)生产人员:
①员工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领导。
②努力学习和钻研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生产装备、安全附件、工器具。
③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自觉接受安全教育,服从工段长的指挥,虚心听取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指导。
④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⑤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生产装备的清洁卫生,做到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⑥班前班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将安全状况作为交接班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交接手续。
⑦发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或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
(4)各级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1)生产部:
①生产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督促、监定、协调和安全奖惩、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等管理职责。
②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③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执行。
④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新进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并督促各部、车间、班组做好各种类别的安全教育。
⑤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⑥参加审查并落实工艺布置、新建项目,大修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试运转等工作的安全措施。
⑦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登记建档和上报工作。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有关部门整改隐患和落实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⑧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⑨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
⑩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合理组织生产,注意劳逸结合。
⑾把安全生产列为生产调度会的重要内容,经常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⑿研究新技术、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工装时,必须同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防护等措施项目。
⒀产品生产过程中,根据原材料特性、产品特点、工艺过程机理,充分考虑和改善劳动条件,部署防冻、防尘毒、防暑的安全技术措施。
⒁从开发到正式投产的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要求。
⒂进行危险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预先会审、会签。
⒃对新建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必须保证安全和排除有毒有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⒄编制老产品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计划时,必须同时把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措施内入计划。
⒅加强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受压容器以及通风、除尘、防毒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⒆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的特种设备、动力设备和移动工具,必须同时符合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方准使用。
⒇无证人员及外来人员,未经公司有关职能部的批准,不得擅自操作本公司设备,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方能作业。
(21)本公司动能设备、电气设备和安全附件必须完善、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正常运行。
(22)对动力管线(含附属设备)的敷设和施工的安全工作必须按规定执行。
(23)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如《安全检查活动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消防器材登记表》、《重要和危险部位登记表》、《安全投资登记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表》、《工业卫生措施登记表》。
2)总务部:
①按规定用好、管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②对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保管,确保安全。
③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所需的材料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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