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5年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占股权比例100%。该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茅台酒系列产品的销售;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销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额占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业务转型与调整(www.daowen.com)
2016年3月24日,为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会议同意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预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交易金额不超过9.53亿元人民币(含税)。
2016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由于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上增加“酒店经营管理、住宿、餐饮、娱乐、洗浴及停车场管理服务”,并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酒店经营管理、住宿、餐饮、娱乐、洗浴及停车场管理服务(具体内容以工商核定登记为准)。
2016年6月27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对象为截至2016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次分配以2015年年末总股本125619.78万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71元(含税),共分配利润775199662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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