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背景
经过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了解,陈龙意识到这种新型的外贸模式大有可为。那么在政府层面上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支持力度是如何的呢?毕竟一种新的贸易模式如果有政策的支持,将会得到快速的发展。陈龙又进入了下一个项目——跨境电商出口政策的调研。
活动实施
陈龙通过查找政府网站和其他的电子商务研究机构的网站,发现从2012年起,政府部门密集发布了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为跨境电商出口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基础;尤其在近几年来,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政府相关部门也与时俱进出台了一系列更具体、更符合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快速发展要求的便利性措施。
1.国务院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推动性文件
(1)文件概览
如表3.1.2所示的国务院出台的几个文件中,陈龙明显地意识到国家对跨境电商出口这个创新型外贸出口模式的重视。
表3.1.2 国务院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推动性文件
(2)文件解读
【政策名称】由商务部等九部门制定,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简称“外贸国六条”。
【发布时间】2013年8月
【政策概述】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①海关监管模式的改变。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②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改变。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③出口收结汇问题的改变。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商收结汇的监管。
④支付服务配套措施的完善。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⑤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的改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⑥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政策解读】
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为了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健康快速发展,必须使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等条件解决其发展要求的实际问题。《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是在这样的环境需求下应运而生。它的颁布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带来以下方面的影响:
①海关监管模式的改变(见表3.1.3)。
表3.1.3 海关监管模式的改变
电子商务出口大量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因此,这部分出口无法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所以,在海关监管模式方面需要进行调整。在新型监管模式下,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同时,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②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改变(见表3.1.4)。
表3.1.4 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改变
如表3.1.4所示,按照之前的检验管理规定,出口企业应在产地对法检商品进行报检,并交纳一定费用。而电子商务出口的商品具有来源地广泛、批次多、批量小、单件金额低等特点,很难按照要求在产地进行报检。检验监管模式建立后,将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③出口收结汇问题的改变(见表3.1.5)。
表3.1.5 出口收结汇方式的改变
由于跨境电商出口尚未列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海关系统的报关主体为邮政或快递公司,外汇管理部门无法确认贸易和货物流的真实性,出口企业难以进行外汇核销和货款收付。《意见》出台后,将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商收结汇的监管。
④支付服务配套措施(见表3.1.6)。
表3.1.6 支付服务配套措施
由于我国支付企业国际化程度较低、本土支付企业的跨境结算服务能力较弱,尚未被海外买家普遍采用。在新政策下,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可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⑤电商出口的税收政策(见表3.1.7)。
表3.1.7 电商出口税收政策的改变
由于海关、检验检疫和收付汇等环节无法正常办理手续,电子商务出口企业自然也无法办理出口退税,不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意见》出台后,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⑥电商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见表3.1.8)。
表3.1.8 电商出口信用体系建设(www.daowen.com)
由于部分企业在电商出口中不重视商业诚信,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欺诈等违法行为,损害我国企业声誉,也对我国产品国际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意见》出台后,将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以不断加强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知识窗
《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国务院于2019年12月15日同意了以下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申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查一查】
在以上24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设立之前,我们国家已经有3批共35个城市设立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你能查出分别是哪些城市吗?它们分别在什么时候设立的呢?
2.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执行性文件
(1)文件概览(见表3.1.9)
表3.1.9 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执行性文件
(2)文件解读
【政策名称】质检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
【政策概述】
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主要就电商出口商品的监管作了以下规定:
建立电商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制度。
建立电商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
创新电商出口产品监管模式。
【政策解读】
①继2013年8月,国务院转发了由商务部等九部门制定《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之后,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
②建立电商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制度。对电商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及时掌握相关基础信息。鼓励电商出口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备案,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企业及其产品的基础信息。对电商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诚信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措施,对高风险产品探索建立准入机制。
③建立电商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掌握电子订单、电子运单等信息,跟踪交易关键流程。根据对全口径数据的分析,建立对出口产品的质量监管机制,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追溯、通报、预警和处置,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④创新电子商务出口产品监管模式。对电商出口产品以检疫监管为主,探索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根据出口退运、投诉、召回等信息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积极探索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等便利措施。
活动评价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学习,陈龙意识到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是政府大力支持的,将会有巨大的发展前景,同时跨境电商出口环境会更便利,政策也会更完善。这让陈龙对自己所在部门的发展更加有信心。
合作实训
近几年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快速发展,相关政府部门为了适应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发展的需要,发布了以下两份文件。请同学们通过网络渠道,查找与这两份文件的相关信息,完成下表的填写。
步骤1:通过百度百科或政府网站阅读文件原文。
步骤2:通过百度查找行业专家对政策的解读,进一步理解政策的影响。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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