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案只谈总价,不分股权、债权
第一个案例很简单,一个项目双方谈定的总收购价款1亿元,受让方以为支付的总价是1亿元就能买到地,转让方以为能收到1亿元。结果却发现股权因为有溢价,导致转让方要缴所得税;或者是由于折价转让,转让方对项目公司的债权超过了1亿元,要进行债务豁免,受让方因折价受让债权得益要承担多出的所得税。
2.交易过于关注操作,而忽视账面平衡
第二个案例是,转让方转让一个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因为对项目的风险比较重视,在股权转让的时候不愿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转让方,只愿意直接支付至项目公司的共管账户中,当然转让方也答应了这个方式。
然后在操作的过程中发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都是往来款,财务上最多只能完善借款合同后,界定成为股东借款。但是在财务口径上,股权受让的时候,必须也是要支付给转让方一部分股权转让款(起码按照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否则股权的转让就变成0元转让,转让方是吃亏的。
为了让原理显得更清晰,我们假设一个带数字的案例。一个项目注册资本1亿元,股东借款9亿元,受让方平价收购50%股权,如果受让方直接把5亿元都汇入项目公司会出现什么情况(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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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支付表象
虽然转让方的确拿走了5亿元,但是最后的状态就是受让方占股50%,对项目公司有5亿元的股东借款,转让方占股50%,对项目公司有4亿元的股东借款,算上占有的股本权益,受让方占有5.5亿元,转让方占有4.5亿元。虽然是最后转让方的确能拿走5亿元,但走账不做平,最终还是会导致转让方利益受损。
所以合理的做法是,受让方必须还是要直接支付给转让方0.5亿元的股权转让款以受让50%的股权。当然5亿元还是可以直接付给项目公司共管账户,但财务上可能还可以用代付的概念来做平账目,如图1-3所示。
实线表示实际操作,虚线表示虚拟的走账路线,协议中按照股转付款后转让方再行股东借款的方式,但是实际就是用代付来虚拟走账做平。
图1-3 走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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