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优化提供劳务收入的总额?

如何优化提供劳务收入的总额?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此时,企业应及时调整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企业在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时,应当进行定性分析。在这种方法下,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金额能够提供各个会计期间关于提供劳务交易及其业绩的有用信息。

如何优化提供劳务收入的总额?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例如,企业通过提供旅游、运输、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等劳务所实现的收入。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通常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原则可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例10-12】 甲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该安装任务可一次完成,合同总价款为9000元,实际发生安装成本6000元。假定安装业务属于甲公司的主营业务,合同价款已经收到。

甲公司应在安装完成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企业为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一般应先通过“劳务成本”科目予以归集,待确认为费用时,再由“劳务成本”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提供劳务收入的总额能够合理地估计。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此时,企业应及时调整提供劳务收入总额。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企业在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能否收回时,应当结合接受劳务方的信誉、以前的经验,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达成的合同或协议条款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企业在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时,应当进行定性分析。如果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可认为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很可能流入企业。通常情况下,企业提供的劳务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接受劳务方承诺付款,就表明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如果企业判断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就应当提供确凿证据。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是指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合理地估计。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方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提供的劳务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成本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只有已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已经发生的成本中,只有已提供或将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估计总成本中。

在实务中,如果特定时期内提供劳务交易的数量不能确定,则该期间的收入应当采用直线法确认,除非有证据表明采用其他方法能更好地反映完工进度。当某项作业相比其他作业都重要得多时,应当在该项重要作业完成之后确认收入。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准确地提供每期发生的成本,并对完成剩余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同时应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或外部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对将要发生的成本进行修订。

(二)完工百分比法的具体应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金额能够提供各个会计期间关于提供劳务交易及其业绩的有用信息。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用公式表示如下: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

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时,应按计算确定的提供劳务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提供劳务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例10-13】A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3个月,合同总收入800000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500000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300000元,估计还会发生200000元。假定A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

A 公司的账务处理:

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300000÷(300000+200000)=60%

2010年12月31日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800000×60%=480000 (元)

2010年12月31日结转的提供劳务成本=300000 (元)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3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000

(2)预收劳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0

(3)2010年12月31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时:

借:预收账款 4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贷:劳务成本 300000

【例10- 14】 甲公司于2010年10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为丙公司定制一项软件,工期大约为5个月,合同总收入8000000元。至2010年 12月31日,甲公司已发生成本4 400000 元 (假定均为开发人员薪酬),预收账款5000000元。 甲公司预计开发该软件还将发生成本 1 600 000元。2010 年 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该软件的完工进度为60%。(www.daowen.com)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2010年12月1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8000000×60%=4 800000 (元)

2010年12月31日确认提供劳务成本=(4 400000+1600000)×60%=3600000 (元)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4 4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 400000

(2)预收劳务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00

(3)2010年12月31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成本时:

借:预收账款 4 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8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000

贷:劳务成本 3600000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即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时,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此时,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和不能得到补偿,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例10-15】 甲公司于2010年12月25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期为6个月,2011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120000元,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011年3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

2011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至2011年2月28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30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1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预付的培训费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预收账款 40000

(2)实际发生培训支出

借:劳务成本 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3)2011年2月28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劳务成本 30000

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的会计处理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有时既包括销售商品又包括提供劳务,如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运输、销售软件后继续提供技术支持、设计产品同时负责生产产品等。此时,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例10-16】 甲公司在2010年12月8日向乙商场销售一批彩色电视机,为保证及时供货,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甲公司除收取彩色电视机货款外还向乙商场收取运输费。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2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0元,款项于当天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2000元。假定甲公司为运输该批彩色电视机发生的运输成本为340元,其中汽车折旧120元,运输工人薪酬为22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彩色电视机确认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2)发生运输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34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20

累计折旧 120

(3)结转彩色电视机成本和运输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340

贷:库存商品 72000

劳务成本 34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