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存收益的性质及构成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是从企业经营所得净利润中积累而形成的,也属于所有者权益,但不同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其区别在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来源于企业的资本投入,而留存收益则来源于企业资本增值。留存收益主要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二、盈余公积
(一)盈余公积的有关规定
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作结构上的调整,比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减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积累。
(三)盈余公积的确认和计量
为了总括反映企业各项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总账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盈余公积,借方反映盈余公积的使用,贷方余额反映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为了具体反映各项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该科目应按盈余公积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个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利润归还投资”三个明细科目。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时,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例9-17】A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4000000元。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31日提出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拟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公司董事会提请批准的股利分配方案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0000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600000元,分配现金股利2400000元,合计3400000元。
A公司作出如下的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00000
——任意盈余公积 600000
按规定对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当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后,企业方可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9-18】 甲公司2010年的税后净利润为10000000元,按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经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甲公司用任意盈余公积10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00000(www.daowen.com)
——任意盈余公积 500000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00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1000000
(3)结转“利润分配”账户: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1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
甲公司按10送1的方案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股票面值为1元,派送前的普通股总数为8000万股,本次派送新股总数为800万股。
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000000
贷:股本 8000000
三、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也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讲,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从数量上来讲,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盈余公积和分派利润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一)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例9-19】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为100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80000000元,2010年实现的净利润为50000000元。假定公司经批准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2010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同时向股东按每股0.2元派发现金股利,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2011年3月15日,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全部现金股利,新增资本也已办理完股权登记和相关增资手续。
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结转本年度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50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0000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0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5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000000
——任意盈余公积 2500000
(3)结转“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0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500000
(三)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但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
对于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公司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公司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公司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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