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固定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简介

固定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简介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外购固定资产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在实务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此时,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固定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简介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作为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拥有的劳动资料,固定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出售;第二,使用期限较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一般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能在一年以上的时间里连续多次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确认固定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的资产是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物质基础,因此,资产应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某一项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确认为企业资产。

企业在确认某项固定资产时,要判断该项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主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其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直接使用资产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资产实现的利得等。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取得是衡量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企业的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归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拥有该项固定资产,均应作为企业固定资产予以确认;反之,如果企业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确认为企业固定资产。不过,这种所有权的归属,也不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到企业的唯一标准,有时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能够控制该项固定资产并能使它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这就意味着与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企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予以确认。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企业能够控制该项固定资产并能使其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作为承租人,企业已承担了与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视为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确认入账。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取得某项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是确认固定资产必须满足的另一条件。如果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并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即可确认为固定资产;否则,不能予以确认。

固定资产成本有时虽然不能可靠地计量,但可以根据最新资料对其成本进行合理地估计。例如,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根据工程预算或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等资料,暂估其成本入账,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地估计出固定资产成本,应视同固定资产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一般包括购买、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入等,取得方式不同,初始计量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6-1】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月1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元,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并经过税务部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例6-2】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1日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A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50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0元,运输费5000元并取得运输发票,发生安装费1000元,以上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设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设备并投入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 514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7%+85000)8535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设备安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514650

贷:在建工程——A设备安装工程 514650

外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后即可发挥作用,则购入后即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只有在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在实务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此时,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的多项资产中除固定资产之外还包括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有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均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从事工程施工完成固定资产建造,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用于建造生产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损益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企业自行采购的工程物资应先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待工程领用时转入工程成本;工程中若领用本企业原材料,应将原材料成本及原购进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并转出计入工程成本;工程中若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将产品成本及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一并计入工程成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工程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也应计入工程成本。企业建造生产线等动产领用生产用材料,不需要将材料购入时的进项税额转出;但建造厂房不动产领用材料时,则需要将材料购入时的进项税额转出。

所有工程成本均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其成本全部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例6-3】 甲公司2011年自营建造一幢厂房,以银行存款购入工程所需物资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买价1500000元,增值税255000元;工程开工后陆续领用工程物资1700000元(含税);领用为生产产品而储备的原材料50000元(买价);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成本价15000元,该批产品按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2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水电费43100元;计提工程人员工资180000元。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经盘点实存工程物资50000元(含税)转为原材料,盘亏5000元,系自然损耗,经批准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甲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17550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0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www.daowen.com)

借:在建工程——厂房 1700000

贷:工程物资 1700000

(3)工程领用库存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贷: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8500

(4)工程领用企业库存商品时:

15000+20000×17%=18400(元)

借:在建工程——厂房 184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5)支付水电费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43100

贷:银行存款 43100

(6)计提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18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000

(7)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2000000

贷:在建工程——厂房 2000000

(8)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0÷(1+17%)×17%=7265(元)

借:原材料 42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65

贷:工程物资 50000

(9)结转盘亏物资时:

借:营业外支出 5000

贷:工程物资 5000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出包建造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发包给建筑承包商,由承包商组织施工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这种方式下,企业根据建筑承包合同中规定,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的待摊支出。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具体支出,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建造承包商的结算科目,企业将与建造承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统一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例6-4】 某企业将仓库建造工程发包给甲企业承建,按规定先向承包单位预付工程价款400000元,工程完工后,收到承包单位的有关工程结算单据,补付工程款56000元,工程完工经验收后交付使用。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预付工程价款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补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456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456000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例6-5】 2011年9月20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以一台机器设备进行投资。该台机器设备的原价为224000元,已计提折旧66480元,双方经协商确认的价值为177520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30%。甲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77520

贷:股本 12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7520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与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租入资产时,按其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每期支付租金费用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期届满,如果合同规定租赁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的,应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如果合同规定租赁资产归还给租赁企业的,应转销与该资产相关的账面记录。

(五)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该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

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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