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主要是指企业在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包括处置过程中)的核算。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后,企业应视对被投资单位影响或控制的程度,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成本法核算。除此之外,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因此,在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会计核算前,需先确定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
一、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的类型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可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四种类型。
(一)控制
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情况。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2)投资企业虽然仅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通常是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二)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这里所讲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共同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实体,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必须由所有投资方共同决定。
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投资企业的合营企业。
(三)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重大影响通常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是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四)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是指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不存在其他实施重大影响的途径。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则应按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应收股利”账户;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5-9】 甲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取得乙公司6%的股权,成本为24000000元。2011年2月6日,乙公司宣告分派利润,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取得150000元。假定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股权后,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该投资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乙公司于2011年2月12日进行实际利润分派。
甲公司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40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0
借:应收股利 150000
贷:投资收益 150000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收股利 150000
进行上述处理后,如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点上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体现为投资企业在购入该项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交易双方在作价过程中转让方对投资企业给予的让步或是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给予投资企业的无偿经济利益流入,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例5-10】 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实际支付价款35000000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如下(假定该时点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实收资本 30000000
资本公积 24000000
盈余公积 6000000
未分配利润 10000000
所有者权益总额 70000000
假定在B公司的董事会中,所有股东均以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股权后,派人参与了B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
A公司能够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取得投资时,A公司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000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35000000元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1000000元(70000000×30%),因此不对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假定上例中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00000元,A公司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45000000元,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10000000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5000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000
营业外收入 10000000
2.投资损益的确认
(1)一般会计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
【例5-11】 沿用【例5-10】,假定B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2012年2月6日,B公司宣告分派2011年度现金股利220万元。
B公司实现净利润时,A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240万元(800×30%)。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B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40
贷:投资收益 240
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A公司应收股利66万元(220×30%)
借:应收股利 66(www.daowen.com)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6
(2)超额亏损的确认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其中,“其他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主要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等,应收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从目前来看没有明确的清偿计划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也不可能进行清偿的,从实质上来看,即构成长期权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首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考虑是否有其他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如果有,则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减记;
最后,在有关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长期权益的价值也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义务的,则需按预计将承担责任的金额确认相关的损失。
除按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损失以外仍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作备查登记,不再予以确认。在确认了有关投资损失以后,被投资单位于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5-12】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份,当期B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5000000元,除该事项外,B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为30000000元。假定A公司与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投资时B公司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亦相同,无其他内部交易。
A公司在确认应享有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000000×30%) 9000000
——其他权益变动(5000000×30%) 1500000
贷:投资收益 9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00000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处置
1.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上述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在提取以后,均不允许转回。
2.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例5-13】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0%,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售所持有的乙公司全部股权,所得价款23000000元全部存入银行。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000元,其中投资成本为15000000元,损益调整为4000000元,其他权益变动为300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2000000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该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3000000
投资收益 3000000
【例5-14】A公司持有B公司40%的股权,2010年11月30日,A公司出售所持有B公司股权中的25%,出售时A公司账面上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构成为:投资成本36000000元,损益调整为9600000元,其他权益变动6000000元。出售取得价款14100000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确认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14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000000
——损益调整 2400000
——其他权益变动 1500000
投资收益 1200000
五、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外的方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对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数×原持股比例)
贷:盈余公积(被投资方实现净损益×原持股比例×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被投资方实现净损益×原持股比例×(1-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投资收益(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间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
(1)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2)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
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要追溯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
(2)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不需要追溯调整。
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