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存款管理的主要内容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应当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种。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借款或其他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
(2)企业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的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业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或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的他人资金;不准无理由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4)企业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对银行账户核对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二、银行支付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企业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款项收支,考虑结算金额的大小、结算距离的远近、利息支出和对方信用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选择适当的支付结算方式,以缩短结算时间,减少结算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目前企业可以采用的支付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按规定,银行应在收妥银行汇款申请人款项后,才签发银行汇票给申请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申请人取得银行汇票后即可持银行汇票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收款单位在收到付款单位送来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收款企业在收款时应填具进账单,连同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结算,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银行汇票的收款人也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按规定,出票银行应收妥银行本票申请人的款项后才签发银行本票,并保证见票付款。无论单位或个人,凡需要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款项的,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申请人取得银行本票后,即可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收款企业在将收到的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交开户银行转账。收款人也可以在票据交换区域内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
(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或付款人。商业汇票须经承兑人承兑。承兑,是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票据的行为。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付款人,也是交易中的购货企业。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购货企业,承兑人和付款人是购货企业的开户银行,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付款人的存款不足支付票款或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或取得付款人的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至持票人开户银行转持票人,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如果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四)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的出票人是在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是付款人,付款人受出票人的委托从其账户支付票款。按规定,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签发支票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应足以支付支票金额,银行见票即付。出票人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五)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的使用对象为单位,个人卡的使用对象为个人。信用卡还可按信誉等级不同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请单位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售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六)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按款项划转方式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汇兑结算方式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其手续简便,划款迅速,应用广泛,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采用这一结算方式,汇款单位汇出款项时,应填写银行印发的汇款凭证,列明收款单位的名称、汇款金额及汇款的用途等项目,送达开户银行即汇出银行,汇出银行受理汇款单位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付款单位签发汇款回单。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七)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按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不同,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且不受金额限制,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采用该结算方式办理款项的结算。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
收款企业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和提供有关的债务证明,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据以办理委托收款。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企业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应签收,并在3日之内审查债务证明是否真实,是否为本单位的债务,确认之后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单位不通知银行,银行视为其同意付款,并在第4日从单位账户中付出此笔托收款项。付款单位在3日内审查有关债务凭证后,对收款企业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不负责审查责任,只将拒绝证明等凭证一并寄给收款企业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企业。付款单位在付款日期满,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的,其开户银行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寄到收款企业银行转交收款企业。
(八)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的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如下。
(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支付结算办法》还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符合上述使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企业间的款项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销货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发货后,填写托收承付凭证,盖章后连同发运单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销货企业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和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填写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的,将有关托收凭证连同交易单证,一并寄交购货企业开户银行。购货企业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及时通知并转交购货企业。购货企业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以备承付。购货企业的承付期应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验单还是验货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日,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日。承付期内购货企业未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视为同意承付,于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销货企业。购货企业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对于下列情况,购货企业可以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定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事先双方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www.daowen.com)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购货单位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签章,购货企业开户银行必须认真审查拒绝付款理由,查验合同。银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并将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证明、拒付商品清单和有关单证邮寄销货企业开户银行转交销货企业。购货企业在承付期满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开户银行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销货企业。当购货企业账户有款时,开户银行必须将逾期未付款项和应付的赔偿金及时扣划给销货企业,不得拖延扣划。
三、银行存款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通过设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表示期末银行存款的实际结存数。企业存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应在本账户内核算,但企业在银行的其他存款,如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不在本账户核算。银行存款总账可直接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记,也可以定期或于月份终了,根据汇总的收付款凭证或科目汇总表登记。
银行存款的明细分类核算通过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开设,对于外币存款应按不同币种和开户银行分别设置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企业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二)银行存款收付的账务处理
【例2-7】 A公司收到乙公司用以归还前欠本企业货款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100000元,企业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0000
【例2-8】A公司向某公司购买办公用品3000元,开出转账支票一张支付该笔款项,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发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例2-9】A公司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委托银行将一笔50000元的款项划转给丙公司,以偿还前欠货款,根据开户银行退回的汇款回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丙公司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例2-10】 甲企业向丁公司采购材料一批,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双方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验单付款。甲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附单据,经审核无误,在3日期满时承认付款,但材料尚未收到。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通知和所附单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例2-11】A公司销售产品给B公司,已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委托银行向B公司收取款项150000元,现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收账通知,根据托收承付收账通知及有关单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150000
四、银行存款的核对
(一)银行存款核对的内容
为了保证银行存款核算的真实、准确、及时纠正银行存款账目可能发生的差错,准确地掌握企业可运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保证银行存款账实相符,企业必须做好银行存款核对的工作。银行存款的核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互相核对,做到账证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互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互相核对,做到账单相符,从而达到账实相符。
但在核对中,往往会出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原因有两个。一是双方各自的记账错误,这种错误应由双方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二是存在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账项。在核对中发现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使双方余额相等。
(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由于银行存款的收付有多种支付结算方式,收付凭证的传递又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就会出现在有些结算方式下,银行已完成了款项的收付但凭证还未到达企业,在另一些结算方式下情况则相反,所以,对同一笔业务,企业和银行各自入账的时间可能会不一致。
未达账项的产生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1)银行已收款记账,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而未记账的款项。如企业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银行办妥收款手续后入账,而收款通知尚未到达企业,企业尚未记增加。
(2)银行已付款记账,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而未记账的款项。如银行向企业收取的借款利息、代企业支付的公用事业费用、到期的商业汇票付款等,银行办妥付款手续后入账,而付款通知未到达企业,企业尚未减少。
(3)企业已收款记账,而银行尚未办妥入账手续的款项。如企业收到外单位的转账支票,填好进账单,并经银行受理盖章,即可入账记增加,而银行则要办妥转账手续后才能入账记增加。
(4)企业已付款记账,而银行尚未支付入账的款项。如企业签发转账支票后记存款减少,而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银行尚未记减少。
为了准确掌握企业可运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合理调配使用资金,企业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调节。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具体编制方法是:在银行与企业的存款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加上各自的未收款减去各自的未付款,然后再计算出各自的余额。经调节后,双方余额如果相等,一般说明双方记账没有错误,该余额就是企业银行存款的实有数;双方余额如果不相等,表明记账有差错,应立即查明原因。属于本企业原因的,应按规定的改错方法进行更正;属于银行方面的原因,应及时通知银行更正。
【例2-12】A公司6月30日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为185300元,银行对账单上的企业存款余额为1765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有以下未达账项:
6月29日企业收到其他单位的转账支票18200元,银行尚未入账;6月30日,企业开出转账支票6200元,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银行尚未入账;6月30日,企业委托银行代收款项5900元,银行已收妥入账,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所以企业尚未入账;6月30日,银行代企业支付水费2700元,企业尚未接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所以企业尚未入账。
根据以上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2-1所示。
表2-1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单位:元
上表调整后的余额相等,表示双方记账没有错误,调整后的余额就是企业目前银行存款的实有数。但要说明的是:企业在调节表上的未达账项,不是账面调整的依据,要待结算凭证到达后再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入账。
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例如,吸收存款的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不能全部清偿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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