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防止加盟商的偷师学艺行为?

如何防止加盟商的偷师学艺行为?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陈然分析认为,这家加盟商加盟不到半年就退出,退出理由也不充分,根本就是“动机不纯”、“来意不善”,来加盟的时候就怀着偷师学艺然后单干的心思。利用合同约束加盟商的偷师学艺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加盟商偷师学艺然后单干这个问题,关键不在于如何控制加盟商而在于做好输出模式和强化消费者对品牌的黏度。

如何防止加盟商的偷师学艺行为?

案例再现

陈然(化名)的女装连锁加盟事业做得风生水起时,上海一家加盟商以加盟服务不到位为由,退出了加盟体系,并很快启动了独创品牌的一系列运作,其产品定位、管理模式与陈然的公司完全相同,甚至就连门店所用的装修风格都与之极其相似。

陈然分析认为,这家加盟商加盟不到半年就退出,退出理由也不充分,根本就是“动机不纯”、“来意不善”,来加盟的时候就怀着偷师学艺然后单干的心思。企业拓展的时候,该如何防止和打击这种加盟商?

案例解读

加盟连锁为了保证整个加盟连锁体系运营标准的一致性,为了让加盟商实现赢利,连锁总部有必要将连锁门店运营管理的相关内容和盘托出,提升整个加盟网络的竞争力,这本是件双赢的事,但往往会出现教多了,加盟商有了一定实力,就改头换面另立门户了。

加盟商变竞争对手这样的例子多得数不胜数,许多同行业中的不同品牌企业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的“源头”,某品牌的许多竞争者本来就是该品牌的一个加盟商。

不管怎么认真筛选加盟商、加大对他们的管控力度,都是不可能完全杜绝偷师者的。知识、技术、人才和资源的流动,商业模式的模仿与竞争是市场的必然现象,特许人企业只能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最大化地减少这种单干现象的出现并降低加盟商单干后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专家建议(www.daowen.com)

(1)特许人企业应该根据相关条例进行特许经营备案。2007年5月1日,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和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直营店的经营时间要超过1年。“两店一年”是条例规定的从事特许经营行业企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条例也规定特许人必须履行信息披露、按期备案等相关法律义务。只有进行了备案,其他诸如规范特许关系、防止和打击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欺诈等问题才可摆在桌面上继续探讨,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一边忙开业,一边忙加盟,是目前小企业迅速发展的惯用模式,没有特许经营权就展开招商活动,难以追究加盟商的偷师行为不说,加盟商临走之前反捅特许人一刀,控告特许人违规进行特许经营,结果特许人被判决退还加盟费用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2)特许人应将经营资源转化为可受法律保护的资源。例如,特许人的人头形象、门店装潢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特许人开发的软件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各项操作手册、广告宣传文案等可申请著作权登记……对于无法申请为相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如客户信息、公司运营方式、产品秘密配方等,特许人可以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些权利内容都是特许人用来吸引加盟商、授权加盟商使用的独特经营资源。如果申请了合法的权利,特许人就能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3)利用合同约束加盟商的偷师学艺行为。在合同中注明同业禁止和竞业禁止,禁止加盟商经营和参与经营同类项目,以防加盟商以亲戚朋友的名义开店绕开、规避同业禁止和竞业禁止;注明合同终止后特许人有权收回带有企业logo的所有器材和器皿,增加加盟商跑店成本;在合同中注明当发生纠纷时如何解决,是仲裁还是诉讼,逸马顾问建议特许人选择仲裁方式,因为这样的话特许人是可以选择仲裁地点的,也就能有效避免加盟商利用地方势力伤害品牌形象和干扰司法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加盟商偷师学艺然后单干这个问题,关键不在于如何控制加盟商而在于做好输出模式和强化消费者对品牌的黏度。大多数情况下,跑店的根本原因是特许人对加盟商的支持不够,模式输出做到位了,加盟商跑店、单干会是个别现象,难以撼动大局;加强品牌建设,以品牌的无形力量直接作用于终端消费者,也能对加盟商起到制约作用。如果品牌对消费者有足够的吸引力,企业就不用畏惧曾经的盟友变成竞争对手。

逸马点睛

最好的防守是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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