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枫桥经验相关制度汇编整理

企业枫桥经验相关制度汇编整理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定农村电工相关收费标准和服务报酬,报市农电办、市发改局核准并认真执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0日关于加强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的意见近年来,我市农村已发生多起人身触电伤亡和电气火灾事故,给安全生产和农村群众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各级保护中,家用触保器和末级触保器是最重要,能有效防止人身单相触电和因漏电引发的火灾等事故。

企业枫桥经验相关制度汇编整理

1.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用电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诸政办发〔2010〕17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用电安全,现就加强农村用电规范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设置

(一)市级

成立诸暨市农电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电办)。市农电办设在市农办,由市农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供电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镇级

各镇乡(街道)成立镇乡(街道)农电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乡(街道)农电办]。镇乡(街道)农电办行政上归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农电办指导,由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任主任,供电营业所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副主任,各镇乡(街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1—2名工作人员,人员由镇乡(街道)聘用或内部调剂。

(三)村级

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配1—2名农村电工,由长驻本村、55周岁以下男性担任。农村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工作职责

(一)市农电办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镇乡(街道)农电办工作。

2.协调镇乡(街道)农电办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

3.会同市发改局审核镇乡(街道)农电办上报的各种管理制度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4.督促落实农村电工相关业务培训和资格培训。

市农电办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农村用电规范化管理工作。市农办负责市农电办牵头协调工作,把村级农电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供电局负责两级农电办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农村电工业务操作技术培训和相应的经费保障。

(二)镇乡(街道)农电办的主要职责

1.在镇乡(街道)、市农电办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村(居)新农村用电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实施农村电工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农村电工规范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农村电工参加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农村电工安全有序开展村(居)电力维护工作。

3.督促村(居)制定安全用电村规民约等用电管理制度。确定农村电工相关收费标准和服务报酬,报市农电办、市发改局核准并认真执行。

4.组织开展电力计量表后设备的服务工作和电力安全检查,指导农村安全、依法、有序用电。

5.配合市有关部门编制农村电网发展规划,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农村电工主要职责

1.具体协调本村范围内电力建设、运行、管理等事务,配合市供电局积极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2.管理本村所属的农业电线路、路灯设施等公益性用电及村(居)集体电力线路设备,村民用电设备的维护服务,指导村民安全用电。

3.负责产权分界点至负荷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完成镇乡(街道)农电办布置的工作。

三、经费保障

(一)镇乡(街道)农电办运作经费

镇乡(街道)农电办的运作经费由镇乡(街道)政府负责,市供电局承担部分办公费用,财务管理由镇乡(街道)负责,单独建账,做到专款专用。2010年市供电局承担每个镇乡(街道)农电办办公费用各4万元,2011年起每年承担每个镇乡(街道)农电办办公费用各2万元。

(二)农村电工报酬

1.农村电工管理与维护本村(居)集体资产电力线路设备的报酬,由村(居)两委会根据本村(居)实际确定,报镇乡(街道)农电办审核同意。村(居)两委配合镇乡(街道)农电办对农村电工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报酬标准,每月在村(居)集体经济中列支。

2.市供电局委托镇乡(街道)农电办的临时性工作报酬,由市供电局拨付给镇乡(街道)农电办,镇乡(街道)农电办根据各农村电工实际工作量支付。

3.安装和维修村(居)民用电设备的报酬,由村(居)民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自行负担,村(居)电工按照收费标准收取报酬。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15日至25日,各镇乡(街道)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宣传教育、调查摸底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做好镇乡(街道)农电办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

3.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12月,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乡(街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结果在全市通报。

附件:市农村用电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2010年10月13日

2.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诸政办发〔2012〕20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关于加强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农村已发生多起人身触电伤亡和电气火灾事故,给安全生产和农村群众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经分析,除电力使用者安全用电常识缺乏、用电设备健康状况较差、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外,未安装和使用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俗称触保器,以下统称触保器),导致最后一道防止触电危险的防线缺失,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为杜绝和减少人身触电伤亡、漏电引起电气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在致力提高用电设备健康水平、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市农村触保器安装使用率不高、管理不善等现状,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触保器补装工作,并加强触保器的日常运行管理,切实保障农村用电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触保器的作用

触保器又称漏电保护器,能在规定条件下,被保护电路中对地泄漏电流超过一定值时,自动切断电源从而起到保护作用。农村低压电网一般采用总漏电保护、家用漏电保护和末级漏电保护等多级保护方式。

安装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触保器称总触保器,安装在农业用电线路计量表计出线侧的触保器称农业用电触保器,安装在用户进线处的触保器称家用触保器,用于保护单台电器设备(工器具)或局部共用供电插座回路的触保器称末级触保器。

总触保器只能在低压电网主干线路和分支线路上断线接地等产生较大对地泄漏电流故障时切断电源。各级保护中,家用触保器和末级触保器是最重要,能有效防止人身单相触电和因漏电引发的火灾等事故。但对被保护范围内两线(相与相、相与中性线)之间引起的触电危险,触保器不起保护作用。因此,安装触保器后,仍应做好安全用电的各项措施,才能确保安全。

二、触保器的安装目标

我市农村用电保护面要实现100%,必须在原有安装的基础上,开展集中补装工作。全市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总触保器力争在2013年底完成补装工作;全市农业生产用电触保器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补装工作量的30%,到2013年底前完成补装工作的100%;全市农村家用触保器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补装工作量的30%,2013年底前完成补装工作量的70%,到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装工作的100%。

各类触保器的安装要求如下:

(一)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的配电箱内或配电屏内每条低压线路出线处应安装总触保器。

(二)农业用电线路在农业用电计量表计出线侧必须安装农业用电触保器;每只农业用电插座前端应安装农业用电末级触保器。

(三)农户家庭生活和家庭工业用电必须安装家用触保器。

三、触保器的补装实施

为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触保器的补装工作,特明确以下要求:

(一)落实触保器补装费用。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2〕第1期确定的原则,触保器的补装费用采取“市财政拨一点、镇乡(街道)出一点、行政村补一点、相关职能部门筹一点”的方式解决。其中,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总触保器的购置安装费用由市供电局负担;农户家庭生活用电触保器的购置费用由农户负担50%,市财政补贴50%,安装人工费用由镇乡(街道)和市财政各负担50%,安装所需零星材料费用由镇乡(街道)负担;农户家庭工业用电触保器的购置安装费用由农户负担;农业用电触保器的购置安装费用由各行政村负担50%,市财政补贴50%。

(二)财政局要落实触保器安装补贴费用,分年度审核下拨资金到镇乡(街道),并跟踪监管补贴资金的使用发放。

(三)市农办为全市补装触保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整体部署和总体协调,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开展具体工作,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工作进展,牵头组织考评、验收等工作。

(四)市经信局要履行政府职能,指导全市农村触保器的补装工作。各镇乡(街道)为补装触保器工作的实施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充分发挥行政村和农村电工的作用,扎实开展具体工作。要对本辖区农村未安装的、失效和超使用年限的触保器等问题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根据检查情况制订具体补装计划,分期实施;要落实镇乡(街道)、行政村、农户负担费用,编制预算,采购、管理各类触保器(触保器必须选用认证合格的产品),并准备好零星材料;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安装力量,有序开展补装工作,抓好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并及时组织验收,做到完工一个、验收一个。

(五)发现因行政村或农户资产电力线路设备漏电导致无法安装触保器时,镇乡(街道)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责成资产所有者限期整改其电力线路设备,消除危险,确保触保器的安装投运。对拒不整改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中止供电,直至危险排除。农户家用触保器属农户资产,一般应安装在进线处,进线处无法安装的,也可安装在计量计费装置出线处。

(六)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全市补装触保器工作。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安装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管,定期开展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牵头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市质监局要加强对触保器的市场检测和质量监管,指导镇乡(街道)选用、采购合格的新产品;市供电局要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总触保器的安装工作。

四、触保器的运行管理

触保器的日常运行管理,应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即被保护线路设备的资产所有者即为管理责任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总触保器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市供电局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证总触保器正常运行。

(二)农业生产用电触保器属各行政村集体资产,运行维护管理由各行政村负责,行政村必须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台账,及时记录。每月作一次试跳检查,农业用电季节增加测试和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超使用年限及时更换,确保触保器的投运率和正确动作率达到100%。要教育农户安装和使用单机独立的农业用电设备触保器,农业用电设备使用时要先检查插座前端的农业用电末级触保器是否正常。各行政村要及时改造、维修村级农业电力线路设备,使线路设备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三)农户家庭生活和家庭工业用电触保器属农户资产,运行维护管理由农户自己负责,每月作一次试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超使用年限及时更换,确保投运率和正确动作率,要及时整改维修室内外配线,使线路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各行政村电工要对农户触保器和室内外配电线路加强管理。

(四)凡发现故意使触保器拒动、私自退出运行或绕越触保器用电,以及触保器失效未及时更换的,镇乡(街道)、行政村要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整改,批评教育仍不改者,应按有关规定对其中止供电。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全市补装触保器工作由市农办负责考核,市农办负责审核各镇乡(街道)触保器补装总计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定期对各镇乡(街道)的补装工作进度进行考核。

(二)各镇乡(街道)要加强触保器日常运行管理的监管,今后发生农村用电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对事故镇乡(街道)的考核,镇乡(街道)负责对事故行政村的考核。

(三)各镇乡(街道)要运用各种媒介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用电意识,切实保障农村安全用电。

(四)农村触保器安装率、投运率和完好率均应达到100%,并作为新农村建设考评的必备条件之一。

附件:镇乡(街道)触保器安装补贴费用计划表

3.诸暨市岭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岭北镇建立居民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岭政〔2013〕57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岭北镇建立居民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5日

岭北镇建立居民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镇居民家庭用电大幅上升,居民对表后用电线路设备故障处理等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广大居民表后用电的服务需求,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诸政办发〔2013〕141号)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建立服务规范有偿、响应快速及时的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

一、建立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服务平台

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将我镇居民表后服务工作纳入各“村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中心”添置必要的表后服务办公设施。

(二)建立服务队伍

我镇居民表后社会化服务队伍由各村村电工及社会电力维修人员组成。

(三)服务范围、内容和工作流程

服务范围:居民电能计量表出线端以后的线路及低压配电设施(包括漏电保护器)。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设施检查、故障排查、设施安装与维修等。

工程流程图

表后服务范围、内容和工作流程应在“村便民服务中心”上墙公布。

(四)服务管理制度

为使表后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有章可循。制定表后服务人员守则、表后服务回访制度、表后服务考核奖励办法等制度和居民表后服务、回访记录等工作记录规范。

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规范见附件。

二、建立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的职责分工

居民表后服务工作由“村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领导。各村民委员会和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规范运作,使我镇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真正发挥作用,惠民利民

镇经济发展办:协调、指导居民表后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表后服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取证培训等工作,负责实施表后服务工作考核奖励。

镇安监站: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各村民委员会对居民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村民委员会:选配和管理好表后服务人员,督促村电工等投入居民表后服务工作,落实村电工报酬,办理村电工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监督村电工等表后有偿服务收费情况。督促“村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做好居民表后服务需求接录、通知村电工(本村电工外出时,可联系本村社会电力维修人员或邻村村电工。如发现表前电力故障及时将信息传给当地供电营业所)、回访居民等工作,并作好记录。做好居民表后服务政策的宣传,提高居民对表后电气设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深对表后有偿服务的认识。

三、建立表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时间安排

各村民委员会要尽快建立居民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力争在8月底前100%完成。

附件1 表后服务人员守则、表后服务项目等

表后服务人员守则

遵章守纪:学法守法、文明礼貌、办事正派

从业态度:诚实守信、敬业尽责、同行相助

安全作业:安全第一、遵守安规、杜绝违章

为民服务:履行诺言、讲求质量、收费合理

表后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居民电能计量表出线端以后的线路及低压配电设施(包括漏电保护器)。

服务内容:设施检查、故障排查、设施安装与维修等。

表后服务工作流程

表后故障报修

村便民服务中心电话:

附件2 表后服务回访制度

为及时掌握居民对表后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评价,及时了解居民对服务工作的要求、建议,规范居民表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对象

表后电力报修等居民。

二、回访形式

一般采取电话回访。

三、回访时间

一般为居民报修等服务后3个工作日内。

四、回访主要内容

1.服务人员是否有失约现象。

2.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良好。

3.工作质量是否欠缺。

4.收费是否合理。

5.其他内容。

五、回访人员工作要求

1.认真负责,不马虎、草率,回访主题明确,语言文明,态度诚恳。

2.对居民反映的问题记录真实、详细,不回避意见和不良反映。保存好记录资料,为考核提供依据。

3.对居民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能答复的尽可能答复,一时难答复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将问题整理后向相关部门反映,待相关部门反馈后,及时将结果回复给居民。

附件3 表后服务考核奖励办法

为规范居民表后服务工作,提高表后服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和居民服务满意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

按每户用电户每年3元作为奖励基数,以居民满意率为依据考核后,分上、下半年2次兑现,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实施。

表后服务人员半年奖励=奖励基数/2×考核分/100。

二、考核分核定

1.表后服务人员居民满意率达到98%以上,考核分按100分核定。

2.居民满意率达不到98%,但在95%以上的,达不到98%每下降1%考核分扣2分。

3.居民满意率达不到95%,但还在90%以上的,达不到95%每下降1%考核分扣4分。

4.居民满意率低于90%的应作出限期改进承诺,并每下降1%考核分扣8分。

三、满意率计算

1.以行政村为单位统计居民服务满意率,满意率=电话回访满意次数/总报修数量×100%

2.工作质量缺陷严重、收费不合理、服务时间约定严重违反的定为不满意;其他服务工作内容欠缺3次折算1次不满意。因表后服务人员没有做好职责范围工作,导致居民向95598报修表后故障等,每次定为1次不满意。

附件4 居民表后服务、回访记录

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诸政办发〔2013〕14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家庭内部用电维修等问题,满足广大居民表后用电的服务需求,提高城乡用电一体化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

一、主要内容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原则,实现资源社会配置、服务规范有偿、响应快速及时的目标。

(一)建立服务平台

城区依托“96345社会服务信息平台”、农村依靠“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将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工作纳入“96345社会服务信息平台”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

(二)建立服务队伍

按照法制化要求和市场化规律,引导社会电力维修人员和村电工参与居民表后电力服务工作。城区居民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队伍主要由城区社会电力维修人员构成,农村居民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队伍主要由村电工构成。

(三)管理制度

为保障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工作健康有序、长效开展,要制定覆盖服务流程、服务行为、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和工作记录规范。

(四)服务范围和内容

服务范围:居民电能计量表出线端以后的线路及低压配电设施(包括家用漏电保护器)。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设施检查、故障排查、设施安装与维修等。

二、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建设由城区“96345社会服务信息平台”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市公共服务中心和各镇乡(街道)要加强领导。市公共服务中心、镇乡(街道)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使我市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真正发挥作用、惠民利民。

公共服务中心:督促“96345社会服务信息平台”做好城区居民表后电力服务工作;会同供电局按照“自愿登记、免费培训、持证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择优建立社会电力维修人员队伍,做好“96345社会服务信息平台”城区居民表后电力服务工作扩面宣传,组织开展城区居民表后电力服务的考核工作。

镇乡(街道):督促镇乡(街道)农电管理办公室指导“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做好农村居民表后电力服务工作。出台补贴政策,用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表后电力服务运作资金和村电工的表后服务奖励,制定并实施表后电力服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做好表后用电服务政策的宣传。

农办:行使市农村用电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牵头协调居民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工作,并组织村电工的免费技能培训。

发改局:将我市城乡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有偿收费纳入监督范围,规范表后服务收费行为;研究出台我市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收费的指导性政策。

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对居民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开展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工作。

经信局: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督促实施居民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工作。

供电局: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基层站所加强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对接工作的意见》要求,指导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工作的开展;帮助市公共服务中心、镇乡(街道)建立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管理制度;开展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人员业务知识和电工进网作业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持证率;做好居民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工作的宣传。

三、时间安排

各镇乡(街道)要尽快建立农村居民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总行政村数的30%,在10月底前实现全覆盖。公共服务中心在8月底前完成“96345社会服务信息平台”城区居民表后服务提升工作。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5.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诸暨市居民用电表后电力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诸发改价〔2013〕116号)

市农电办:

你办《关于诸暨市居民表后电力服务收费指导性价格的请示》收悉。

近年来,我市居民家庭用电大幅上升,居民对表后用电线路设备故障处理需求不断增加,实施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满足了广大居民用电表后服务需求。为规范表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诸政办发〔2013〕141号)等精神。现就我市居民用电表后服务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一、居民用电表后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双方协商确定。

二、对于一时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参照你办提出的“指导性价格”(诸用电领〔2013〕1号)确定。

三、你办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服务人员做好明码标价,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收费行为。

四、倡导对民政部门和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无对象、五保户和困难职工家庭等弱势群体,给予免费服务或降低收费标准。

6.诸暨市农村用电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诸暨市居民表后电力服务收费指导性价格的请示

(诸用电领〔2013〕1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

近年来,我市居民家庭用电大幅上升,居民对表后用电线路设备故障处理需求不断增加。实施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满足了广大居民表后服务需求,但表后服务收费行为应当规范,为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我市居民表后服务收费(人工费)指导性价格如下:

1.普通灯修理:5元/盏;

2.日光灯、吊扇修理:20元/盏(只);

3.开关修理:5元/只;

4.插座修理:单相5元/只;三相10元/只;

5.熔丝(芯)更换:2元/只;

6.熔断器调换:5元/只;

7.闸刀调换:单相5元/只;三相10元/只;

8.漏电保护器调换:单相10元/只;三相20元/只;

9.其他:单相线路设备修理20元/小时;三相线路设备修理30元/小时;

10.上述定额收取总额不足30元,按每次30元收取上门服务费。

在实际执行中,服务人员与受益居民应事先面议,合理商定收费价格。更换设备材料由居民自行提供。

妥否,请批复。

诸暨市农电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7.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供用电秩序、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知

(诸政办发〔2014〕12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供用电秩序,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强化农村供用电管理,建成与镇村发展规划相配套、与村容村貌相协调的农村供用电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具体措施

1.保障供电设施安全。严把电力线路附近建房等审批关,建筑植物等应符合电力设施安全距离要求,不得利用变电站配电房墙体、电缆管道等电力设施搭建建筑物。加高道路路面、筑堤养殖水产等应保证上方电线对地的安全距离,加阔路基应保证路基两侧电杆的保护距离。不得在电力变压器杆上安装路灯,不得在电杆上装设广告牌等,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各类违章作业,不得擅自攀登、操作供电部门的杆塔、设备。通信广播电视弱电线路需经供电部门许可后方可搭挂电力线杆或支持物,并保证装置安全规范。

2.规范农村用电行为。不私拉乱接用电,不私自启封、移拆、损坏计量表计;严禁窃电、无表用电、用电性质不符、超过合同容量用电等违约用电行为。农户家庭生活、家庭企业和村级公益路灯、农业生产等用电设施必须按“安装、投运、完好”三个100%的目标安装漏电保护器,表后线路设备安装和操作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村级公益路灯、农业用电、临时用电等应向供电部门办理用电申请并加强管理。

3.加强电工队伍建设。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电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调剂充实农电办专职人员,建立镇乡(街道)或行政村出资、参照村文书或同类人员待遇、与农村电工工作性质相符的薪酬制度,并统一为其参保意外保险。要强化规范操作理念,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安全操作。

三、工作职责

1.调整充实市农村用电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切实做好规范农村供用电秩序相关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由市农办牵头的每季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汇总、研究解决影响农村供用电正常秩序的有关问题。

2.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行政村依法、安全、有序用电的指导,督促行政村将规范用电纳入村规民约。要落实农村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制定实施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扎实开展服务工作。

3.各行政村要择优选配村电工,健全村级电管组织,教育引导村民遵守国家用电政策、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安全用电规定,自觉缴纳电费。要配合供电部门积极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确保电力设施通道、电能计量装置位置等符合规定。(www.daowen.com)

四、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国家供用电政策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等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村群众规范农村供用电秩序的意识。

2.加强定期检查。市农办牵头,会同供电、规划、国土等部门和镇乡(街道)定期开展电力线(包括电缆管道、配电房、变电站等)附近建房、植树、填土、开挖、筑堤、修造道路、“三线”搭挂等清障工作,共同监管电力线附近建房等问题,有效保护电力设施。镇乡(街道)要召集供电所、公安派出所等协同开展对私自移拆计量表计、超过合同容量用电、窃电、无表用电等违约用电和私拉乱接行为的专项检查,共同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3.强化工作考核。规范农村供用电秩序工作要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农村用电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规范农村供用电秩序工作的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市两办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诸暨市农村用电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8.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镇村农电管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诸政办发〔2015〕10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供用电秩序,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电服务需求,使电力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美丽乡村”和“平安诸暨”建设,特制定深化镇村农电管理专项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规范镇乡(街道)、村(居)两级农电管理队伍

各镇乡(街道)组建由分管负责人任主任的镇级农电管理办公室(简称农电办),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结合行政设片情况设2—3个网格管理小组,小组长在村电工队伍中挑选产生。农电办要指导各村(居)建立健全管电组织,由村(居)书记或主任任组长,制定完善《镇乡(街道)村(居)电工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村(居)电工队伍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村(居)两级农电管理职责

1.镇乡(街道)农电办职责

负责做好镇乡(街道)范围内养老院、学校、医院等公益单位、企业的用电安全管理和用电服务等工作;运用各种媒介,定期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国家用电政策、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有序用电和“六大专项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涉及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运行管理等事务;督促村(居)管电组织做好村(居)和村(居)民用电安全管理。

2.村(居)管电组织工作职责

(1)宣传农村用电安全常识,帮助村(居)民正确安装家庭生活、生产等用电设施,指导村(居)民按照“安装、投运、完好”三个100%的要求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定期检查维护村(居)污水处理动力装置等用电终端、综合楼等重要场所集体资产电力设施和村(居)民资产用电设施,及时登记并定期检查村(居)民资产自备电源,加强在农业用电旺季对农业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消缺工作,确保农业用电安全。

(2)协调解决村(居)范围内涉及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运行管理等事务;规范电能计量装置位置,确保电力设施通道正常运行,保证国家电力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电力工程的正常推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线”搭挂整治,制止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各类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各类建筑、植物等符合电力设施周边安全距离要求。

(3)开展或配合镇乡(街道)农电办做好村(居)民用电服务,落实村(居)电工每周至少半天在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政策咨询、宣传和用电服务;教育引导村(居)民在每月规定日期内自觉缴纳电费。

(三)进一步强化镇乡(街道)、村(居)两级农电管理经费保障

市供电局每年承担各镇乡(街道)农电办办公费用2万元,并根据农电办工作业绩再予适当补助,农电办剩余经费由镇乡(街道)负责保障。村(居)电工报酬根据市政府文件核定、落实,原则上由所在村(居)负责落实,村(居)集体经济困难的由镇乡(街道)落实补助。镇乡(街道)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网格管理日常工作及有序用电、“六大专项整治”等临时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镇(街)统筹协调力度

市农办要切实履行市农电办主任单位职责,牵头协调、考核农电管理相关工作。市安监局要加强对镇乡(街道)、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等供用电安全生产的监管,协调组织村(居)电工特种作业操作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用电情况实施停电。市供电局要择优向镇乡(街道)选派农电办副主任,主动配合镇乡(街道)开展各项活动。各镇乡(街道)要督促农电办履行农村用电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农电办经费保障到位;并将村(居)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年度考核范围,督促村(居)落实电工报酬保障和用电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工作安排

10月10日前,王家井镇完成试点工作;10月底前,东白湖镇、草塔镇完成试点工作。11月底前,王家井镇、东白湖镇、草塔镇完成总结完善工作。12月起,全市其他镇乡(街道)全面推广,12月底前完成。2016年2月底前,全市各镇乡(街道)固化镇村两级农电管理工作模式,形成长效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乡(街道)作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的实施主体,在专项活动实施期间,要组建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相关科室站所为组员的专班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切实保障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发动

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村(居)宣传栏(窗)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政策、规定,为全市深化镇村两级农电管理工作宣传造势,形成人人关心农电管理、人人参与农电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

各镇乡(街道)要在平时加强对村(居)农电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市农电办每季对镇乡(街道)农电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及时通报并做好年度排位考核工作(见附件)。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9.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大会战”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委办〔2016〕33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环境,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按照《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绍市委〔2016〕8号)和《中共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八大行动”的通知》(市委办〔2016〕1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大会战”活动,以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降低越级上访高位态势,维护我市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经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梳理汇总,确定了2015年前尚未息访依然有越级上访的绍兴市信访积案215件、诸暨市本级85件作为本次“大会战”的主要化解目标案件。通过集中攻坚,到2016年7月底前积案化解率达70%以上,2016年11月底前积案化解率达85%以上;确保不发生非访、集体访和恶性信访事件,着力扭转我市越级上访特别是赴京上访高发多发的态势。

二、工作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包案、定期接谈、会商协调、联心帮扶、考核通报、督查追责等工作机制,深化工作举措,形成多方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一)建立领导包案机制

1.实行领导包案

按照“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信访积案包案领导为市级责任领导或分管领导,责任单位为各镇乡(街道)和涉事市级部门,责任人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2.成立工作小组

每件信访积案都要建立化解工作小组,明确相应化解责任领导,落实固定的工作人员。

3.共担化解责任

联系镇乡(街道)的市级机关部门都要参与责任镇乡(街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做到责任共担,相关案件的涉事部门要共同参与化解。

(二)定期接谈机制

1.每月接访

每月15日市级责任领导下访中,至少约访1—2名积案信访对象。

2.每周约谈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周必须约谈1名积案信访对象。

3.每名回访

对化解息访对象,要建立回访制度,不定期上门走访,密切关注其思想动态,有效解决其实际困难,防止出现反复。

(三)会商协调机制

1.每周会商

各责任单位对信访积案进行每周会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困难,针对性地制定调整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

2.每周梳理

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小组每周要进行案情梳理,认真研讨信访诉求和矛盾动向,分析信访对象思想状态,不断完善化解方案。

3.每周协调

对涉及“三跨三分离”和诉求涉及市级多个部门的重点疑难复杂案件,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确定1个案件进行牵头协调。

(四)联心帮扶机制

1.建立专项联心工作小组

由化解责任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网格员、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重点对象的邻居、亲属或朋友等。

2.建立特殊社会关系帮扶库

进一步摸排信访对象社会关系,凡直系亲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均列入联心帮扶工作小组成员。

3.建立困难帮扶小组

加强与信访对象平时的沟通联络,特别要注重情感投入和情绪疏导,逐步缓解其对立情绪。对生活困难的,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给予帮扶结对。

(五)考核通报机制

1.目标考核

将积案化解工作列入镇乡(街道)、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2.每月排位

每月对案件化解率实行排位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排名末3位的3个责任单位和共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实时通报

每天对已列入积案但仍越级上访的情况进行通报,每月进行汇总通报。

(六)督查追责机制

1.成立专门督查工作机构

由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政法委、信访局抽调人员,每月督查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2.建立任务函告书制度

对2016年度新发生的越级上访,由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任务函告书形式下发,限期整改到位。

3.落实追责制度

凡发现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越级上访、非访或扰序滋事事件的,由市纪委、组织部牵头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化解标准

信访积案化解标准有三种:一是书面承诺息访,且承诺后不再发生越级上访的;二是规范化办理后,送达回证中的“工作态度”和“处理结果”栏的意见均为“满意”,且不再发生越级上访的;三是信访程序终结,涉法涉诉事项司法终结,且不再发生越级上访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信访维稳四项工作机制,“一把手”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要坚持法治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克服畏难情绪,直面矛盾,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大力度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多措并举

进一步分类梳理信访诉求,对合理的诉求,要千方百计解决,做到应化尽化;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诉求,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缓解其对立情绪;对生活困难的,要积极做好帮扶结对工作;对无理恶意越级上访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加大依法处理力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完善工作台账

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对每件信访积案都建立档案台账,资料实时归档,做到有据可查。档案台账包括历年来领导包案化解过程、历次领导接谈记录、相关政策依据、事实图片资料、答复意见书及送达回证等。

附件1 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清单

一、梳理汇总信访积案,落实市级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二、建立化解工作小组,明确化解责任领导,落实固定的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涉事部门]

三、落实联系部门参与化解的信访积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四、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每周接谈积案对象,建立化解息访对象回访制度。(责任单位:各镇街、涉事部门)

五、对信访积案进行每周梳理会商,制订化解方案和明确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涉事部门]

六、每周确定1件涉及“三跨三分离”和诉求涉及市级多个部门的重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商协调。(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七、建立联心帮扶专项工作小组,摸排积案对象主要社会关系。[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涉事部门]

八、对每名对象都建立“一案一档”,细化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涉事部门]

九、制定积案化解工作考核办法,对积案化解进度进行每月排位通报。(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十、从市纪委、组织部、政法委、信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建立专门督查工作机构,每月对积案化解工作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十一、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越级上访、非访或扰序滋事事件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

十二、加大对无理恶意越级上访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每访必谈,对个别对象实行专案经营,及时固定证据,一旦构成犯罪,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10.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歼灭战”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17〕38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环境,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根据绍兴市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要求和《打好“十大会战”实施方案》(市委办〔2017〕1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歼灭战”活动,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减少越级上访,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有关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2015年以来进京赴省越级访为基数,确定绍兴市级信访积案108件(含2016年未化解的30件)、诸暨市本级信访积案140件作为本次“歼灭战”的主要化解目标案件。通过集中攻坚,到2017年6月底前新增信访积案化解率达50%以上;2017年9月底前信访积案化解率达80%以上,2016年度未化解的绍兴市级信访积案化解率达50%以上;确保我市全年越级访总量下降30%以上,确保不发生非访、集体访和恶性信访事件,营造良好的信访生态。

二、工作措施

进一步健全深化信访积案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领导包案

按照“一件信访积案、一名包案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套化解方案、一个工作小组、一份档案资料”的“六个一”工作要求,每件信访积案均由市级责任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包案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应化解工作小组,明确化解责任领导,落实固定的工作人员。包案领导每月听取责任单位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对疑难复杂积案进行专题会商。市委常委会将适时听取责任单位信访积案化解进展情况,并由包案领导进行点评。

(二)深化工作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全面落实定期接谈、会商协调、联心帮扶、党建引领、依法打击五大机制,多角度、全方位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以“走进信访人家里、走进信访人社会关系、走进信访人心里”为途径,深入研判分析信访诉求的由来、发展及现状,做到对症下药。不断探索创新信访积案化解的新方法、新路径,坚持群众工作与法治方式相结合,既要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又要坚守法律底线。深挖信访人社会关系,积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社团组织、干部、老党员等第三方作用,充分营造信访积案化解社会“大合唱”氛围。

(三)严格考核督查

信访积案化解的唯一标准是“案结事了,承诺息访”,真正让信访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回归正常人的生活”。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发),每月对案件化解率实行排位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排名末3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督查力度,凡发现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越级上访、非访或滋事扰序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积案化解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层层落实。要坚持法治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克服畏难情绪,直面矛盾,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对每件信访积案都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包教育稳控的“五包责任制”,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三)完善工作台账

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对每件信访积案都建立档案台账,资料实时归档,做到有据可查。档案台账包括历年来领导包案化解过程、历次领导接谈记录、相关政策依据、事实图片资料、答复意见书及送达回证等。

11.诸暨市司法局诸暨市供电局关于成立诸暨市电力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诸暨市电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诸司〔2017〕49号)

各司法所,供电局各部门:

为及时有效调处化解涉及电力的有关矛盾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电力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诸暨市电力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诸暨市电力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诸暨市电力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成员

组 长:杨建清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核群 市供电局副局长

成 员:周永松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

    毛年永 市供电局办公室主任

    郭劲松 市供电局发展建设部主任

    赵 能 市供电局安全监察质量部主任

    俞晓松 市供电局党群工作部

    周 均 市供电局营销部主任

    张金鹏 市供电局运检部主任

    丁 洁 市供电局法务专职

市电力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局,赵能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主要组织、指导、协调涉电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人民调解电力纠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诸暨市电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机构成员

主   任:赵 能      市供电局

副 主 任:祝仲勋(常务) 市供电局

专职调解员:赵军孟 市供电局

      陈仲立      市供电局

兼职调解员:傅振宇 黄新龙 郦铁峰 蒋柯青 俞学力

      徐 新 祝泽明 张 斌 吕志能 赵春林

(二)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涉电纠纷调解,宣传电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向供电部门反映电力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等。

12.中共诸暨市委政法委员会诸暨市供电局关于印发《诸暨市供电系统“践行‘枫桥经验’优化发展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诸电发〔2017〕92号)

各部门:

《诸暨市供电系统“践行‘枫桥经验’优化发展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委政法委和市供电局党委研究,现印发各部门,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诸暨市委政法委员会 诸暨市供电局

2017年9月7日

诸暨市供电系统“践行‘枫桥经验’优化发展环境”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实践依托“枫桥经验”工作机制和模式,供电部门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在助力“十大会战”、打造全面小康标杆县市的同时,优化电力生态环境,促进电力与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协调发展,特制订《诸暨市供电系统“践行‘枫桥经验,优化发展环境”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时的重要批示精神,主动适应新时期电力工作面对的新形势、新矛盾、新问题,始终践行群众路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牢牢把握“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的服务宗旨,扎根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促进电网和谐、供电和谐、企业和谐。

二、基本原则

——突出群众思维。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动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畅通职工发展通道,激发企业活力;构建“政企联动、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的工作机制,建设负责任的电网,培育负责任的电网人,打造负责任的电网企业,促进企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强化法治思维。正确把握法治和德治的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坚持依法治企,以德兴企,以“制度有效、制度执行、执行有效”为核心,营造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环境和风清气正心齐的企业氛围;坚持依法建网、依法护网,大力普及安全用电、科学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等知识,加强以案说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依法用电和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制观念,营造安全可靠的供用电环境。

——注重换位思考。以需求为导向,滚动修编电网规划并纳入市域总体规划,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以客户为导向,着力解决客户用电难题,打造为民亲民惠民的服务品牌和志愿者队伍,提升诸暨电力可靠可信赖的责任央企形象。

——创新网格管理。以“全能型”供电所建设和台区经理制深化实施为契机,加快基层资源整合,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借力政府部门“网格化管理”网络资源,融入村(社区)网格管理,实现由事后处置、被动应付向事前预防、主动掌控转变,从源头上解决矛盾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

三、主要目标

——打造和谐电网。遵循“适应经济发展,适度超前建设”原则,做到电网规划与市域、区域、村域规划相结合,与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相融合。坚持依法合规建设电网,尊重受影响居民的需求和顾虑,保护受影响群体的利益,尽力避免或减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公共设施、企业经营和村民生活等方面的影响,促进电网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打造和谐供电。践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电力客户、服务发电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宗旨,履行电网企业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安全、优质、经济、可持续的电力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发挥电网在优化配置资源上的作用,积极支持清洁能源发展,服务能源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和谐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从严治企要求,持续强化企业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以事业凝聚人心、以文化铸就力量,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精细、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以法治促进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和廉政安全,建立常态化的传播沟通机制,创建和谐企业、促进行业和谐、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四、工作举措

(一)依靠人民办电力,让电网发展更和谐

1.深入推进“政企联动”建网模式和政策处理属地包干机制

每月定期向市政府提交《电力重点工程月报》,及时反映电力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存在问题,加快实施“两点两层三步走”方案,基本建成500千伏诸北变、220千伏诸中变,投产110千伏解放变、商业变,开工建设110千伏梁家变和220千伏诸中变110千伏送出工程,力争110千伏高湖2变完成前期核准并纳入开工项目库。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不动产权证”补办政策,力争完成9只遗留变电所的权证办理,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合规。

2.建立健全生命周期社会风险评估机制

邀请第三方专家,系统梳理电力重点工程建设的既有经验和相关问题,分析电网工程建设每个阶段的相关方及其影响和诉求,将社会风险评估融入电网工程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政策处理、施工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全过程。在立项审批阶段,由以往单纯考虑技术经济性向兼顾社会与环境价值转变;在规划设计阶段,由满足工程需要向兼顾利益相关方需要转变;在政策处理阶段,由满足依法合规向兼顾利益与情感认同转变;在施工建设阶段,由保证工期与质量向兼顾社会与环境影响转变;在运行维护阶段,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向兼顾社会安全稳定转变,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

3.致力打造“负责任的电网”品牌

引入“责任品牌”的理念和管理方法,坚持把打造负责任的电网工程作为电网责任品牌建设的前提,将“负责任的电网工程品质”作为电网责任品牌建设的重点。优化决策和运营管理方式,推动沟通传播机制创新在传播主体上,由自说自话向第三方代言与品牌宣传转变;在传播对象上,由广大公众向相关群体聚焦;在传播渠道上,由单一单向传播向多元双向互动转变;在传播形式上,由严肃传统向活泼有趣转向,建立健全重大电网工程建设有效社会沟通机制,争取社会各界的情感与价值认同。

(二)办好电力为人民,让电力供应更和谐

1.建立电网风险社会化管理机制

将电网运行中的社会风险划分为意识缺失型、技能缺失型、利益冲突型和违法违规型四大类。对于意识缺失型,开展现场教育,引导公众参与高压线附近的危险行为的监督。对技能缺失型,建立对接机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风险防范培训,保障施工作业中的电网安全。对利益冲突型,整合农林部门、地方村委、农户多方资源,将高压线附近的苗木改种低矮经济作物,同时,减少大棚使用的种植方式。对违法违规型,依托“平安诸暨”建设,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治理威胁电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对电网外力破坏被动防御向主动预防的转变。

2.构建舆情传导的短板补缺机制

一是构建起企业管理漏洞外部监测体系。通过社会舆论监测,主动发现企业服务与公众需求之间的差距;通过社情民意调查,主动了解“旁观者”视域下的电企管理问题。二是探索出管理问题联合会诊模式。通过对外管理咨询和对内联合会诊,准确把握管理漏洞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应对方略,避免企业遭受损失。三是建成突发事件的全要素协同应对机制。一旦事故突发,局内部各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协同各单元力量,全力以赴,共同协作,科学应对危机。四是形成全媒体融合传播的社会沟通机制。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QQ等新媒体分别定位,整合运作,起到全方位的传播效果。

3.创新农村用电“三安”服务管理

针对农村管电组织缺失引起的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不到位、触电伤亡事故频发和居民表后电力故障报修难等问题,创新提出“政府主导、电力推动、多方合作”的工作思路,政企联动建立“村聘镇管”的村电工队伍、“谁所有、谁管理”的漏电保护器管理机制和“资源社会配置、服务规范有偿、响应快速及时”的表后社会化电力服务体系,并以镇村农电管理全方位、漏电保护器全投运、表后用电服务全天候,保障农村安全用电、安稳用电、安心用电,促进“美丽乡村”和“平安诸暨”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提升农村群众的幸福感,构建电力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履行社会责任,让企业发展更和谐

1.保障电力安全可靠,共建“平安诸暨”

一是加快项目建设,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精准预测电量及负荷增长水平,科学调整重点发展区域的储备项目和建设时序,加大高湖新区、城东新城的配网建设力度,提前布点开闭所、及时跟进电缆管道敷设,进一步提高核心区域电网供电可靠性。建成投运110千伏解放变10千伏配套线路,完成新投10千伏开关站5座,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200千米,新上和调换变压器560台,加快配网升级改造。

二是完善保障体系,确保生产平稳有序。深化“本质安全”,抓好过程管控,建立运维体系和台区经理体系,确保安全责任落实;成立暨阳供电所,实施35千伏以下电网“运检合一”,同步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满足安全管理对生产组织的要求。突出班组安全建设,通过业务规范提升等工作,梳理安全管理制度流程,提高可操作性。在配网抢修、配网检修安全稳定的基础上,提升保障和监督能力,加大电网、技术、设备、培训投入,夯实安全基础。

三是提升防控能力,保障电网可靠运行。对照岗位安全职责,抓好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素养。规范一线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操作培训。加强用户涉网设备的全过程管控,增强电网风险防控能力。健全线路设备“三定”管理,开展监督性配网运行稽查,提升线路设备健康水平。深化镇村两级农电管理,加强农村漏电保护器安装使用情况的检查考核,提升农电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与公安、国税等部门合作,建立风险企业电费拖欠预测预警快速响应机制。强化电力线路设备警示标识标牌管理,发生涉外涉电公共安全事件,第一时间对接介入,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

2.建设书香企业,共建“文明诸暨”

一是以文化人,提升员工文明素养。依托文化长廊、企业展厅,引导职工群众树立积极向上的文化情操。深化全员阅读,以职工书吧为主要活动阵地,开展“荐书”“换书”“赠书”“积分送礼”“亲子伴读”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员工的读书热情,陶冶员工情操。

二是选树典型,引导员工敬业奉献。以“何贝劳模创新工作室”为依托、“1+9”实训基地为基础、“生产技能人员岗位通关测试”为手段,健全技能人员培训模式,做好人才储备和梯队建设建立健全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机制,摸排建立先进人物信息档案,编制先进人物成长计划,探索纵向梯队式先进典型选树新模式,积极开展如“技术达人”“学习达人”“服务之星”“巾帼先锋”等专项评选活动,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敬业奉献、创先争优。

三是志愿服务,培养员工奉献精神。组织开展“门前三包”文明劝导志愿服务行动。通过认领责任路段,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等方式,全员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局全国文明单位复评。倡导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以党员服务队和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积极组织党员和团员青年带头践行公益活动。

3.发挥行业特长,共建“绿色诸暨”

一是节约能源,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开通光伏、水电、生物智能(垃圾)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业扩项目“绿色通道”,明确工作要点,加快业务办理,推动项目并网;开展专题培训,邀请光伏生产厂家、安装单位和客户定期开展座谈,解决光伏施工、并网和运维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升电力主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二是保护环境,推广“电能替代”项目。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电能替代”潜力用户,对纺织业、金属制品业和水泥制造业等用电量较大行业开展意向调研,联合节能公司推广“电能替代”项目,提高用户开展“电能替代”的积极性,促进社会节能减排。

三是整合资源,推进“多表合一”建设。联合自来水公司和天然气公司设计《电、水、气用能通知单》,统一开展电、水、气用能通知、费用催收和用能优化等应用,方便客户及时掌握信息、实现科学用能。

4.创新工作机制,共建“和谐诸暨”

一是党建引领,建设诸电共同家园。落实“党建+中心”“党员+责任”工作要求,以党支部工作联评联考、党员管理“1+N”、党支部活动项目制管理为抓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员工精气神。以争创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示范基地为抓手,探索实践社会责任融入企业运营有效途径和工作模式。坚持开展局长联络员工作、“面对面、肩并肩、心连心”谈心谈话、合理化建议征集等活动,建立“职工代表接待站”,在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中畅通渠道、集思广益,争取最大公约数,共谋企业新发展。

二是化解矛盾,打造和谐发展环境。建立电力调解组织和电力“老娘舅”调解员队伍,完善企业、政府、执法机构处置突发信访事件的协同联动机制,妥善化解征地拆迁、企业用电、供电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精细、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以“制度有效、制度执行、执行有效”为核心,扎实推进业务规范性建设,将涉法风险管控纳入中层干部、班组长培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以“电木柁”自媒体为平台,以企业法律顾问为依托,开通“法治快车”,在线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化解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筹建电力“枫桥经验”展厅,展现供电系统践行“枫桥经验”具体实践,打造电力“枫桥经验”品牌。

三是主动融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紧扣政府中心工作,高质量编报《供电专报》《重点工程月报》,发挥电力服务经济发展的参考和支撑作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成立专家团队,推行集中审图和检查验收等手段,最大限度满足客户早用电、用好电。主动对接镇乡,做好小城镇环境的综合整治,服务保障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

四是积极探索,提供优质高效用电服务。推进“互联网+”营销服务,全年完成电E宝注册1万户,高压、低压非居民、居民客户线上办电比例达到90%以上。通过微信、社区等公共资源,以“物联网”搭接用户—物业—供电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关系,第一时间掌握客户需求,帮助解决用电难题。

五是固化模式,建立农电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政府主导、定期检查、年度考核”的镇村两级农电管理机制,强化27个镇街农电办业务副主任队伍建设,建立每年2次的日常检查考核机制,落实村电工薪酬出资渠道,以责任清单形式明确村电工职责,切实提升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实践“枫桥经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电力“枫桥经验”实践的具体协调、检查、督促和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把实践电力“枫桥经验”纳入本部门工作之中,做到与年度重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到2018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建设项目。

(二)狠抓责任落实

市供电局办公室、党群部要发挥牵头职能,着力健全完善抓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形成简明、扼要、可操作的工作考评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地。各单位、部门要强化担当、守土尽责,切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工作到人、到事、到时、到位。

(三)健全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发展电力“枫桥经验”专项经费,确保各重点项目的设施、服务和活动落实到位。市供电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实践电力“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以及阶段性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广泛宣传,多渠道多形式集中民智、民意、民力,形成全局上下共同关注、共同推进、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

附件 诸暨市供电系统“践行‘枫桥经验’优化发展环境”行动计划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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