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枫桥经验”的内涵,学术界有不同角度的认识,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定义。除学术界外,党和国家要求全国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时所发布的政策文件对其也有专门表述,这对我们认识“枫桥经验”具有指导意义。
(一)原旨主义认识
关于原旨主义认识,汪世荣和褚宸舸编著的《“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一书作了探讨。这种认识强调,不能脱离1963年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的批示。“枫桥经验”最初是在“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这个意义上被提出,乃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应当坚持“枫桥经验”的原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张文显主编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五版)在第25章“法治与社会发展”中新增设第三节“法治与社会治理”,在该节中论述“构建以司法为中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时提到: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上,50多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也有人将“依靠群众”或“群众性”定义为“枫桥经验”的本质,因为习近平同志在2003年、2013年两次针对“枫桥经验”的指示或批示中均强调其群众性。由此可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也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关键所在。在群众性这个意义上再衍生出“以人为本”,“枫桥经验”就被赋予了现代性色彩。还有人认为“群众路线”和“社会治理”均是手段,“以人为本”才是终极目的,这才是“枫桥经验”的人性基础。
(二)发展视角认识
这种观点主张宽泛地解释或认识“枫桥经验”,认为基于不同的时代内涵和价值,对“枫桥经验”进行再定义是必要且必需的。因为,“与时俱进”是“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枫桥经验”的每次发展都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从不同时期的形势需要出发,有关党政领导对“枫桥经验”关注和强调的侧重不同,所提炼的内涵及其宣传口号也是不同的。从发展视角,关于“枫桥经验”,有“枫桥经验”、新时期“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之说,其中,“枫桥经验”强调的是其原旨涵义;新时期“枫桥经验”指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至十八大以前的“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则指党的十八大以后的“枫桥经验”,有时也被称为“枫桥经验”的“升级版”。
(三)元素拼盘式认识
这种认识是对“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各种传统或现代元素进行分解,并按照一定理论逻辑组合起来,既有原旨主义又有发展视角的认识。关于“枫桥经验”研究的几部代表性专著几乎均采用这种思路来总结“枫桥经验”的内涵。
汪世荣主编的《“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对“枫桥经验”内涵的揭示是:“以预防和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主要治理技术,以平安创建打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强化党委、政府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和监督,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和村级组织建设,以规范基层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经验。”(www.daowen.com)
汪世荣、褚宸舸主编的《“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关于“枫桥经验”内涵的表述为:“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与时俱进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其核心是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具有创新性、典型性、普适性和民主性。该书认为,应兼顾“枫桥经验”的原初内涵和时代新发展两个维度,深入发掘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法治典型样本之意义。新时代“枫桥经验”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代表性、时代性、真实性、理想性、权威性和形象性,是中国基层民主的典范,它的符号意义已经超越地方性经验而成为“中国经验”乃至“东方经验”。
中国法学会“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课题组完成的《“枫桥经验”的理论构建》(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一书认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指,在党的领导下,由枫桥等地人民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引领风尚、保障发展的一整套行之有效且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基层社会治理方法。新时代“枫桥经验”包括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共建共治共享、平安和谐等基本元素。
绍兴市委党校“枫桥经验”研究中心编著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浙江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由卢芳霞撰写)认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以党建为引领;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综合施策,以“三治”为方法;始终坚持共治共享,以服务为宗旨;始终坚持矛盾化解,以平安为目标。
浙江省委政法委课题组主编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浙江实践》(浙江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一书“序言”中,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同志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定义为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享。浙江省委认为,党建统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由人民评判的根本立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代表着基层治理的发展方向。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风险防控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共建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格局,也是基层治理的基本格局。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结出的一大成果,正从实践经验升华为基层治理理论,必将为全国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
时任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同志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和时代价值》(《浙江日报》2018年6月11日)一文中提出,新时代“枫桥经验”已不限于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不限于政法综治领域的经验,而成为新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经验。其核心内涵和时代价值已远远超出了“经验”二字,已经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基层治理思想的集中体现和实践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至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落脚点。二是,坚持党建引领。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三是,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方法。四是,提升基层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要求。
中共诸暨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潘超英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县域治理现代化》(《中国领导科学》2021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和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一面旗帜。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改革开放以来,枫桥镇依靠群众,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为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宝贵经验。新时代,随着“枫桥经验”不断得到总结、完善,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有效践行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被赋予了新的时代使命。诸暨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高举“枫桥经验”旗帜不动摇,有效构建起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