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物品所具有的竞争性、非竞争性、排他性、非排他性等特征,我们将物品分为以下四类,如图6-1所示。但是在现实中,纯公共物品是极端的例子。
根据物品所具有的竞争性、非竞争性、排他性、非排他性等特征,我们将物品分为以下四类,如图6-1所示。
图6-1 物品划分示意
1.私人物品
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的物品称为私人物品。一个苹果,首先具有排他性,你购买、消费,就很容易排除其他人的消费;同时,也具有竞争性,如果一个人吃了这个苹果,另一人就不能吃同一个苹果。
2.公共物品
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称为公共物品,也称为纯公共物品,如国防、外交、法律、公安、交通安全、基础科学研究等。但是在现实中,纯公共物品是极端的例子。(www.daowen.com)
3.准公共物品
如果某些物品在一定范围内无竞争性或可以有效地做到排他,通常称为准公共物品,例如公园、电影院或俱乐部等。不具有竞争性并不是绝对的,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即在未达到饱和状态之前具有排他性而不具有竞争性。比如电影院在所有位置坐满之前,增加若干观众并不影响其他观众的观赏,也无须增加电影院的成本,但消费量达到一定程度后,消费就具有竞争性了。另外也有一些物品,如电视信号,原来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多一台电视机接收电视节目并不会降低其他电视机的接收质量,也不会增加电视节目制作的成本;后来在技术上通过加密变成排他的,不付费的人无法接收有线电视节目,由此成了可以收费的准公共物品。
4.公共资源
只具有竞争性,无排他性的物品称为公共资源。例如,公共湖泊的鱼不具有排他性,因为不可能对任何从海洋中捕到的鱼都收费;但一部分人从湖泊中捕到的鱼多了,其他人捕的鱼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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