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所讨论的市场交易中的商品,通常是指私人物品。对于私人物品,由于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由市场来配置其生产和消费一般是有效率的。但是在现实中还存在许多不具备以上特性的物品,市场无法有效率地调节它们的生产和消费,或者说不可能由私人有效地提供。
公共物品
在经济中存在的既无竞争性又无排他性的物品通常被称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会出现市场失灵。比如,你晚上回家需要路灯,但成本很高,你自己安装肯定不划算,而且你安装了别人不付费就可以享用,这样就不会有人装路灯了。但是路灯需不需要呢?肯定是需要的,这时候就不能让私人来提供了,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
公共物品一般具有如下三个特性。
第一,非排他性。
所谓非排他性,是指公共物品可以由任何消费者进行消费,任意一个消费者都不会被排除在外。即无法排除一些人“不付费便可消费”,或者因为这种排他是不可能的,或者因为排他的成本过于昂贵。国防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一旦建立起国防体系,所有国民都会从中受益,不能因为某人没有对国防建设支付费用(如从不纳税)而将他排斥在国防力量保卫之外。疾病预防计划也是如此,只要计划得以实施,社区内没有人会被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www.daowen.com)
第二,非竞争性。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对某一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非竞争性意味着在既定生产水平下,增加一个或多个消费者,并不影响他人从消费中得到的福利。非竞争性商品是指在不需要增加该商品的提供成本的条件下,可以增加对它的消费的商品。如路灯照明,多一个行路者,既不会增加安装路灯的成本,也不会减少他人在夜间行路时从路灯照明中得到的效用。只要有空位,电影院里多一位观众既不会增加电影制作和电影放映的成本,也不影响其他观众的观赏。
第三,不可分割性。
私人物品一般是独立消费的物品,可以分割、移动;而公共物品的效用是不可分割的。公共物品一般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全社会的人可以共同享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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